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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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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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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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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永慢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發表於: 2012-03-13 at 1:28pm
專屬補給員,據了解在花東縱谷188公里曾經實施過,是人力很大負擔。跑在荒郊野外,除了練跑之外,林義傑應該很有經驗,有些活動甚至僅有及少數補給點,餘則自攜自備。
差一公尺會差10名?在總報名人數僅不及500人的活動中,費解。
若說將心比心,裁判或工作人員或許無在意加班,但會在意跑者的安全,萬一發生狀況,跑者絕不會怪罪主辦單位,但家屬的想法恐怕會不一樣。最後跑在台九線上,仍然不時有機車汽車由後方跟著,也是為了我的安全,經過一再揮手請求向前離去後,汽車機車才離開。
若說將心比心,一場100公里的活動跑了80公里、85公里、90公里,已逾時或已屆時限,客觀上顯無可能於時限內完跑,許多跑友寧願完跑無任何證書,更勝於上車而有證書。
跑友不願上車,體驗很深的是上月雙溪櫻花馬,當收容車由距終點五公里處開始,曾經探詢九位踽踽獨行的跑友,全部拒絕上車,他們當然深知靠兩條腿回終點,不會有成績不會有證明,仍然寧願走完也不願上車,身為跑友,感同深受。
主辦單位有制定遊戲規則的權力,當長跑活動不再是飛毛腿的專利,龜速如我者仍然可以參與,完全不曾想像會得獎,十年來也不以參加比賽的心情出遊,近年來總習慣於排尾出發,成績如何,已不介意。如果主辦單位考量諸多因素,願意給100公里活動中已完成80公里、90公里者一紙證明書,似非離經叛道,但若於終點15公里、12公里或10公里外載至5公里外,要求下車續跑,雖然基於主辦單位調整遊戲規則的權力,無可厚非,但仍然發給100公里證書,似有扞格,也導致完全沒上車者的不平之鳴,如視障跑者即為著例。
日本國是很嚴格執行時限,慢一秒鐘都不通融,或許值得台灣學習,當然也會有相當多不同意見。
主辦單位辛苦了,希望繼續辦下去,路線相同或調整都好,讓今年失利者,明年有雪恥『完跑』的機會,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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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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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yu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1:14pm
沒有跑完就是失格了
我不太懂還要發什麼證明?
為了讓大家領證書賺一馬嗎?
參加10000m比賽沒跑完,你會要求裁判給你5000m的成績嗎?
大家是不是有點搞混了
這是一場路跑「比賽」耶,不是健走活動
沒有所謂的參加獎吧
沒跑完都可以有成績、領完成證書,主辦單位說的過去嗎?
大家都知道日本時間到就是準時關門,為什麼台灣不能?
因為選手已經走了14個小時很辛苦?
大老遠到台東沒賺一馬很浪費$?

台灣越來越多的賽事,競賽的公平性到底在哪裡?
代跑、搭車、跑錯路、帶錯路、切西瓜,一大堆匪夷所思的事
難道保持沉默就是大家的共同選擇嗎,反正我繳了報名費,領了一張證書賺一馬,比賽辦的怎樣不關我的事
台灣的賽事品質就這樣繼續休閒化下去嗎
我不確定這樣的品質是否還有資格稱作「路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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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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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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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蓮霧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12:51pm
這是個好方法,公平、公正,大家又有證明可拿,GOOD~
不過為怕有所遺露之珠,一、建議每人搭配一顆衛星晶片,好找人...
二、山區熊出沒,要小心!(上厠所請先報備,核準才可上)
三、請志工分配一人跟班制,以免找不到人...
四、里程判定請丈量準確,差一公尺,可能害我少了十個名次...
哇啊...還有還有...
這裡是山區不是繞圈賽ㄟ...
熊出沒,要小心!
問題金正ㄨ告多....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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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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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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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永慢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12:01pm
贊成於簡章中明定:『若於時限時未能抵達終點,應配合裁判由車輛接回終點,以當時完成之里程(由裁判全權判定)發給證明書。參賽者不得拒絕上車,其證明書之時間一律記載為14小時。』
如此跑者可名正言順拿到足以普查的證明,是參加證明而非完成證明。而工作人員也免於繼續加班。
因回程是由20號公路指標163公里起算,若跑至201公里,直接送回終點,其證明即為14小時88公里。若跑至204公里,即為14小時91公里。大會和跑友不需要計較不滿一公里者,概以全捨法取整數,以求便捷。如此應無不公,且甚合情合理。
若已跑至9號公路,剩餘在五公里內,合理預期當在一小時內完成,或可從寬任其完跑100公里,以免出現98公里、96公里之情況。

編輯者 永慢陳永星 - 2012-03-13 at 12: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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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哲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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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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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孟哲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12:00pm
原本我和一位有帶照明設備的大哥一起跑,估計這種速度跑下去,19:30~20:00
可回到終點,我們在路上遇到你所說的陳X華老哥,為了顧及他的安全,那位大哥就在
前面照明帶路,我在後面壓隊,人多後面來車也比較容易看到,基本上就是用走路的
速度在前進。
 
有幾位跑友應該有看到台20 196k~201k的我,因為在 196k處,我向大會裁判保證
我會天全黑之前到達海端市區。所以這段我還挺賣力在跑的,直到遇到了陳X華老哥。
這時我想到終點也超過14小時了,索性就護送陳大哥一起回終點吧。
 
我們三人到了 206k處被接駁車攔下來,我為了證明我還可以跑,我還衝刺了幾百公尺,
但又被攔下來,這次我就很從善如流地上車了,因為我知道我超過時限,哪怕是只差2k,就算只差200m大會不准我跑,我都不會有異議。但陳X華老哥把裁判的手甩掉
繼續跑,我有點傻眼,這根本是一意孤行。我和那位大哥一路放很慢速度陪他走路,
是為了什麼 = = 安全阿...
 
車子往前的這2k,又遇到幾位跑友,他們也通通不鳥裁判,我不認為這樣完成了100k
卻破壞大會的規範,有何意義所在? 永星大哥才是令我佩服,在不為難大會的前提下,
又自己補足100k,這才是雙贏。
 
雖然我只跑 98k,但我無任何遺憾 (雖然火車站民宿來回就2k補滿啦),因為我超過時限
在先,本應就任憑大會處置,我覺得大家在賽事中就理應順從大會的決定。超過時限被收
上車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不肯上車,大會應有權取消成績,但如這樣做,必然會遭到個性很倔強的跑友爭論,但大會面對這爭論恐怕就是必要之惡了。
 
不過我得向我終點百米衝刺超過的幾位跑友說聲抱歉,雖然超過時限的名次沒有太大實質意義就是,所以想必大家都能釋懷吧?!
 
這是一場很棒的賽事,希望可以年年參加^^
 
 
文章發表人 視障跑者

文章發表人 飛龍

成績出爐了:http://tw.myblog.yahoo.com/super-triathlon/article?mid=3215&prev=-1&next=3206

看了成績之後,才發覺被主辦(負責接駁車)單位給戲弄了.Dead
至少有四梯次選手,經由接駁車引導至95K之處.更可能是離終點越遠的跑者[大概少跑接近20K的里程],越先被引導至95K之處.相信以上所提之事,前段班及中段班的跑者,完全不知情.名次大約在350之後者,尤其是以自己的雙腳完成100K的跑者(如:陳X華老哥....等),內心必定充滿疑惑或不滿---明明大老遠已追過的跑者(且被追過者,大多已無心戀戰.),不是在95~100K又遇上,要不是就是終點名次卻在自己前頭.DeadDeadDead
花了那麼多的時間,金錢,體力,獲得的卻是如此不明不白的名次.下次還會參加嗎?Dea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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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匡寓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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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鄭匡寓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11:10am
文章發表人 TerryLinTW

未來的做法也許可以這樣 :
超過關門時限後如果要請尚未完成賽事的選手上接駁車,
應該立即紀錄當下完成的里程與時間,並且在完成證書上特別註明

這個做法好~!!!

主辦單位是以全盤、所有跑者作安全上統一考量
不管是想堅持跑完還是真的只能走走停停的跑者都是
 


編輯者 鄭匡寓 - 2012-03-13 at 11:1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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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LinTW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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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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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erryLinTW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11:00am
文章發表人 視障跑者

文章發表人 永慢陳永星

--略--
15.若以日本國作法,上車就是直接送終點,並不可能發任何證明。
16.以台東人之熱情與同情心,就算龜速也已盡力,況最少都跑了87公里以上(可能在9號省道195公里以後被要求上車,於208公里放下,短了不及13公里),核發證書亦屬合情。但若能作出區別,當更合理。由裁判紀錄被接上車之大約里程數,扣減短少之里程。於大會成績公告時,全程完跑者全部列於前面,其後依照短跑之里程,由少而多排列,均列於其後,如能於證書上載明確實里程,更為合理。例如甲於指標195公里被命令上車,等於少了13公里,證書載87公里。乙於指標203公里處被命令上車,則載95公里。
--略--
我要的不多;僅求公平(同一賽道,不同完成里程,競爭名次?),公正(接駁車載送方式?),公開(嚴格執行關門動作?).
依慣例(百K民間主辦者,如:多屆祈福百K,東吳飛廣盃,本賽事...等),皆允許在時限外,依各人意願繼續奮戰,少有在16H內關門(勸說或強制上接駁車)者.
雖說,未能在時限內返抵終點,應屬個人體力不足所致;或許,參賽者自認主辦者會延後時限.倘若,在簡章上特別註名,嚴格執行關門動作,相信跑者必能自知(不會報名).
永星大人所提15點及16點,必當多方認同之下成果;也是主辦單位,安全維護單位,跑者等,多方皆能接受方向.
如同今年台北嘉年華2日賽,時間一到,立刻關門,以實際里程列於完成證書上,或可一試.當然,每個補給區皆設時限,亦為可行之處.
疑惑尚存---有跑者在暗不見路,跑了近10K,卻在已設路燈處,被要求以安全為要(或上級長官指示)上車,合理嗎?
 
 
台北嘉年華2日賽,時間一到,立刻關門 -> 這是當然,因為它是計時賽不是記程賽
疑惑尚存---有跑者在暗不見路,跑了近10K,卻在已設路燈處,被要求以安全為要(或上級長官指示)上車,合理嗎? -> 有路燈的道路,還是有可能會被車子撞的風險
 
未來的做法也許可以這樣 :
超過關門時限後如果要請尚未完成賽事的選手上接駁車,
應該立即紀錄當下完成的里程與時間,並且在完成證書上特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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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跑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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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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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視障跑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10:35am

Censored



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2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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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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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ott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3 at 10:33am
感覺福利講到快沒了!後段班的同學們,冤有頭債有主,阿彌陀佛

不要再聊這嚴肅的話題,講點輕鬆的嘛!
樓上有人說不用錢的最好吃,都沒有人表示一下意見


編輯者 otto - 2012-03-13 at 10:3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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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毅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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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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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台東超鐵本於同理於跑者的心情 才會做如此的決定
跑者若能也同理於主辦單位的各種考量 應能釋懷
未來照競賽規則走或許看似無情 卻有其更深的含意
讓經典延續下去需靠彼此的諒解
祝大家跑的幸福平安
謝謝台東超鐵給我們全家一個美好假期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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