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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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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1-12-15 位置: 台北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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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發表於: 2012-03-13 at 1:28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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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補給員,據了解在花東縱谷188公里曾經實施過,是人力很大負擔。跑在荒郊野外,除了練跑之外,林義傑應該很有經驗,有些活動甚至僅有及少數補給點,餘則自攜自備。
差一公尺會差10名?在總報名人數僅不及500人的活動中,費解。 若說將心比心,裁判或工作人員或許無在意加班,但會在意跑者的安全,萬一發生狀況,跑者絕不會怪罪主辦單位,但家屬的想法恐怕會不一樣。最後跑在台九線上,仍然不時有機車汽車由後方跟著,也是為了我的安全,經過一再揮手請求向前離去後,汽車機車才離開。 若說將心比心,一場100公里的活動跑了80公里、85公里、90公里,已逾時或已屆時限,客觀上顯無可能於時限內完跑,許多跑友寧願完跑無任何證書,更勝於上車而有證書。 跑友不願上車,體驗很深的是上月雙溪櫻花馬,當收容車由距終點五公里處開始,曾經探詢九位踽踽獨行的跑友,全部拒絕上車,他們當然深知靠兩條腿回終點,不會有成績不會有證明,仍然寧願走完也不願上車,身為跑友,感同深受。 主辦單位有制定遊戲規則的權力,當長跑活動不再是飛毛腿的專利,龜速如我者仍然可以參與,完全不曾想像會得獎,十年來也不以參加比賽的心情出遊,近年來總習慣於排尾出發,成績如何,已不介意。如果主辦單位考量諸多因素,願意給100公里活動中已完成80公里、90公里者一紙證明書,似非離經叛道,但若於終點15公里、12公里或10公里外載至5公里外,要求下車續跑,雖然基於主辦單位調整遊戲規則的權力,無可厚非,但仍然發給100公里證書,似有扞格,也導致完全沒上車者的不平之鳴,如視障跑者即為著例。 日本國是很嚴格執行時限,慢一秒鐘都不通融,或許值得台灣學習,當然也會有相當多不同意見。 主辦單位辛苦了,希望繼續辦下去,路線相同或調整都好,讓今年失利者,明年有雪恥『完跑』的機會,感謝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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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系統管理
註冊日期: 2003-07-1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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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14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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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跑完就是失格了
我不太懂還要發什麼證明? 為了讓大家領證書賺一馬嗎? 參加10000m比賽沒跑完,你會要求裁判給你5000m的成績嗎? 大家是不是有點搞混了 這是一場路跑「比賽」耶,不是健走活動 沒有所謂的參加獎吧 沒跑完都可以有成績、領完成證書,主辦單位說的過去嗎? 大家都知道日本時間到就是準時關門,為什麼台灣不能? 因為選手已經走了14個小時很辛苦? 大老遠到台東沒賺一馬很浪費$? 台灣越來越多的賽事,競賽的公平性到底在哪裡? 代跑、搭車、跑錯路、帶錯路、切西瓜,一大堆匪夷所思的事 難道保持沉默就是大家的共同選擇嗎,反正我繳了報名費,領了一張證書賺一馬,比賽辦的怎樣不關我的事 台灣的賽事品質就這樣繼續休閒化下去嗎 我不確定這樣的品質是否還有資格稱作「路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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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0-12-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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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2:51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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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方法,公平、公正,大家又有證明可拿,GOOD~
不過為怕有所遺露之珠,一、建議每人搭配一顆衛星晶片,好找人...
二、山區熊出沒,要小心!(上厠所請先報備,核準才可上)
三、請志工分配一人跟班制,以免找不到人...
四、里程判定請丈量準確,差一公尺,可能害我少了十個名次...
哇啊...還有還有...
這裡是山區不是繞圈賽ㄟ...
熊出沒,要小心!
問題金正ㄨ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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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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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1-12-15 位置: 台北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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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2:01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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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於簡章中明定:『若於時限時未能抵達終點,應配合裁判由車輛接回終點,以當時完成之里程(由裁判全權判定)發給證明書。參賽者不得拒絕上車,其證明書之時間一律記載為14小時。』
如此跑者可名正言順拿到足以普查的證明,是參加證明而非完成證明。而工作人員也免於繼續加班。 因回程是由20號公路指標163公里起算,若跑至201公里,直接送回終點,其證明即為14小時88公里。若跑至204公里,即為14小時91公里。大會和跑友不需要計較不滿一公里者,概以全捨法取整數,以求便捷。如此應無不公,且甚合情合理。 若已跑至9號公路,剩餘在五公里內,合理預期當在一小時內完成,或可從寬任其完跑100公里,以免出現98公里、96公里之情況。 編輯者 永慢陳永星 - 2012-03-13 at 12:11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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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哲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2-03-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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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2:0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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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和一位有帶照明設備的大哥一起跑,估計這種速度跑下去,19:30~20:00
可回到終點,我們在路上遇到你所說的陳X華老哥,為了顧及他的安全,那位大哥就在
前面照明帶路,我在後面壓隊,人多後面來車也比較容易看到,基本上就是用走路的
速度在前進。
有幾位跑友應該有看到台20 196k~201k的我,因為在 196k處,我向大會裁判保證
我會天全黑之前到達海端市區。所以這段我還挺賣力在跑的,直到遇到了陳X華老哥。
這時我想到終點也超過14小時了,索性就護送陳大哥一起回終點吧。
我們三人到了 206k處被接駁車攔下來,我為了證明我還可以跑,我還衝刺了幾百公尺,
但又被攔下來,這次我就很從善如流地上車了,因為我知道我超過時限,哪怕是只差2k,就算只差200m大會不准我跑,我都不會有異議。但陳X華老哥把裁判的手甩掉
繼續跑,我有點傻眼,這根本是一意孤行。我和那位大哥一路放很慢速度陪他走路,
是為了什麼 = = 安全阿...
車子往前的這2k,又遇到幾位跑友,他們也通通不鳥裁判,我不認為這樣完成了100k
卻破壞大會的規範,有何意義所在? 永星大哥才是令我佩服,在不為難大會的前提下,
又自己補足100k,這才是雙贏。
雖然我只跑 98k,但我無任何遺憾 (雖然火車站民宿來回就2k補滿啦),因為我超過時限
在先,本應就任憑大會處置,我覺得大家在賽事中就理應順從大會的決定。超過時限被收
上車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不肯上車,大會應有權取消成績,但如這樣做,必然會遭到個性很倔強的跑友爭論,但大會面對這爭論恐怕就是必要之惡了。
不過我得向我終點百米衝刺超過的幾位跑友說聲抱歉,雖然超過時限的名次沒有太大實質意義就是,所以想必大家都能釋懷吧?!
這是一場很棒的賽事,希望可以年年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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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匡寓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2-03-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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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1:1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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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做法好~!!! 主辦單位是以全盤、所有跑者作安全上統一考量
不管是想堅持跑完還是真的只能走走停停的跑者都是
編輯者 鄭匡寓 - 2012-03-13 at 11:11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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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LinTW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1-07-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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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1:0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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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嘉年華2日賽,時間一到,立刻關門 -> 這是當然,因為它是計時賽不是記程賽
疑惑尚存---有跑者在暗不見路,跑了近10K,卻在已設路燈處,被要求以安全為要(或上級長官指示)上車,合理嗎? -> 有路燈的道路,還是有可能會被車子撞的風險
未來的做法也許可以這樣 :
超過關門時限後如果要請尚未完成賽事的選手上接駁車,
應該立即紀錄當下完成的里程與時間,並且在完成證書上特別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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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跑者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2-02-16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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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0:35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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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21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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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7-11-20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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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0:33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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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福利講到快沒了!後段班的同學們,![]() 不要再聊這嚴肅的話題,講點輕鬆的嘛! 樓上有人說不用錢的最好吃,都沒有人表示一下意見
![]() 編輯者 otto - 2012-03-13 at 10:34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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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毅
Groupie
註冊日期: 2010-05-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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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03-13 at 10:2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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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台東超鐵本於同理於跑者的心情 才會做如此的決定
跑者若能也同理於主辦單位的各種考量 應能釋懷
未來照競賽規則走或許看似無情 卻有其更深的含意
讓經典延續下去需靠彼此的諒解
祝大家跑的幸福平安
謝謝台東超鐵給我們全家一個美好假期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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