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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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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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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03-14 at 8:26am
生性魯頓!也沒有參加這場比賽!
南橫超馬本來是接近大自然的最好機會,可是想到14H跑100K,海拔1500M,兩隻腳就不聽使喚!
昨天又看到大家的談論,上車者也有成績,而且是不附加註記的成績,就感到非常的汗顏.
汗顏的是,這就是我們要的馬拉松精神嗎?馬拉松精神有一條不可更改的規則,就是不可借助外力!上車載回不算借助外力嗎?
有人講這都是普查害的,如果沒有普查,就不會有這麼多事發生,主辦單位高興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看來這麼多的煩惱,真的都是普查害的,如果馬拉松隨便跑跑就好,如果跑一場也是馬拉松跑者,跑一百場,兩百場都是馬拉松跑者,跑一公里也是跑馬拉松,跑一百公里,也是跑馬拉松,沒有人在計較誰跑幾場,幾公里,不是很好嗎?
誰叫那個團體想出這個爛方法,什麼鼓勵大家跑馬,還要審查(人家外國人都是榮譽制,那有什麼審查),然後鼓勵團體辦比賽,所以從2000年的五~六場,變成2011年的51場,馬拉松人口飛快的成長,在我們經濟停滯的年代,還真是台灣奇績!
看來這都是普查的錯,如果沒有這個機構,大家隨便跑跑就好,十公里叫四分之一馬拉松,21公里叫半馬,都是馬拉松,為什麼一定要42.195才是馬拉松?為什麼還有不可借助外力這回事!
一切一切都是普查的錯!
如果是我,收收掉,不要玩了!


編輯者 獅子頭 - 2012-03-14 at 9:0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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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nb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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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nenb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9:23am
相信大家是因為喜歡跑步,喜歡跑馬拉松而跑的
 
馬拉松普查是個很好的鼓勵方式,若沒有馬拉松普查或許有些人就不跑了,但我相信仍舊很多跑友會繼續跑
 
因為不是為普查而跑。
 
若是為了賺一馬,為了普查而失去了馬拉松精神,真的就失了當初大家跑步的初衷了
 
所以重新想想自己跑步的初衷就對了!
 
 
文章發表人 獅子頭

生性魯頓!也沒有參加這場比賽!
南橫超馬本來是接近大自然的最好機會,可是想到14H跑100K,海拔1500M,兩隻腳就不聽使喚!
昨天又看到大家的談論,上車者也有成績,而且是不附加註記的成績,就感到非常的汗顏.
汗顏的是,這就是我們要的馬拉松精神嗎?馬拉松精神有一條不可更改的規則,就是不可借助外力!上車載回不算借助外力嗎?
有人講這都是普查害的,如果沒有普查,就不會有這麼多事發生,主辦單位高興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看來這麼多的煩惱,真的都是普查害的,如果馬拉松隨便跑跑就好,如果跑一場也是馬拉松跑者,跑一百場,兩百場都是馬拉松跑者,跑一公里也是跑馬拉松,跑一百公里,也是跑馬拉松,沒有人在計較誰跑幾場,幾公里,不是很好嗎?
誰叫那個團體想出這個爛方法,什麼鼓勵大家跑馬,還要審查(人家外國人都是榮譽制,那有什麼審查),然後鼓勵團體辦比賽,所以從2000年的五~六場,變成2011年的51場,馬拉松人口飛快的成長,在我們經濟停滯的年代,還真是台灣奇績!
看來這都是普查的錯,如果沒有這個機構,大家隨便跑跑就好,十公里叫四分之一馬拉松,21公里叫半馬,都是馬拉松,為什麼一定要42.195才是馬拉松?為什麼還有不可借助外力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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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chu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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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mingchu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9:32am

獅子頭,

你在鬧小孩子脾氣嗎?LOL

(小孩子有耳沒嘴!)

你若不想跑,會找到一個藉口;你若想跑,會找到一個方法.

阿朱的部落格http://lu1973.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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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chu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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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人 傅祺育

南橫超馬第2年辦理,2歲!

2歲不知道20歲在想什麼?如果2歲有20歲的老成?您敢來參加嗎?

20歲,不是一蹴可及。完美的規定制度也不是2年可以完成。

這裡不是中橫、北橫也不是西~而是南橫。您在其他地方20歲未必了結這裡2歲人的心。

2歲,很好奇!多聽、多看、多學習,希望明年有3歲的機會、5歲、10歲、20………向前輩看齊多學習!

給指責壓力的同時也請給良方鼓勵!

我是倒著爬文的,

看到傅大哥這樣寫,覺得這個協會真的很負責!

 

任何建言都可以,大家有討論,表示熱愛這場比賽,

公平→安全→平安,

 

訂好遊戲規則,尤其是有安全考量的賽事,

或再設一兩個公里時間點的關卡(考慮天黑及志工工作人員),

這是讓參賽選手必須正視的──安全、平安!

選手進而多加練習,而不是主辦單位的義氣的奉陪到底!

如果出事了,以後就沒有機會了!生命不會再來,經典賽事不敢舉辦!

 

嚴格時限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



編輯者 mingchu - 2012-03-14 at 9:55am
你若不想跑,會找到一個藉口;你若想跑,會找到一個方法.

阿朱的部落格http://lu1973.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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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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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石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10:28am
文章發表人 獅子頭

生性魯頓!也沒有參加這場比賽!
有人講這都是普查害的,如果沒有普查,就不會有這麼多事發生,主辦單位高興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看來這麼多的煩惱,真的都是普查害的,如果馬拉松隨便跑跑就好,如果跑一場也是馬拉松跑者,跑一百場,兩百場都是馬拉松跑者,跑一公里也是跑馬拉松,跑一百公里,也是跑馬拉松,沒有人在計較誰跑幾場,幾公里,不是很好嗎?
誰叫那個團體想出這個爛方法,什麼鼓勵大家跑馬,還要審查(人家外國人都是榮譽制,那有什麼審查),然後鼓勵團體辦比賽,所以從2000年的五~六場,變成2011年的51場,馬拉松人口飛快的成長,在我們經濟停滯的年代,還真是台灣奇績!
看來這都是普查的錯,如果沒有這個機構,大家隨便跑跑就好,十公里叫四分之一馬拉松,21公里叫半馬,都是馬拉松,為什麼一定要42.195才是馬拉松?為什麼還有不可借助外力這回事!
一切一切都是普查的錯!
如果是我,收收掉,不要玩了!
獅子頭兄:
別氣! 別氣!
敝人剛剛開如參加普查, 目前才跑完十馬!就深深覺得普查對我的激勵甚大!
目前選跑也以全馬為標準.
百K對我是可望不可及, 對跑完百K者固是十分佩服.
對未能準時完跑者, 至少也超過50K了, 也達成全馬的標準了(至少有此實力了), 應也可達普查的資格了.
為達鼓勵目的, 主辦單位似可給個"合宜"的證書, 既可邀勵他再接再勵, 亦可與其他勉力及時完成的跑者有所區隔.
亦可達成普查的功能.
亦可藉以鼓勵新進的超馬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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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哲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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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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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孟哲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10:40am
文章發表人 mingchu

文章發表人 傅祺育

南橫超馬第2年辦理,2歲!

2歲不知道20歲在想什麼?如果2歲有20歲的老成?您敢來參加嗎?

20歲,不是一蹴可及。完美的規定制度也不是2年可以完成。

這裡不是中橫、北橫也不是西~而是南橫。您在其他地方20歲未必了結這裡2歲人的心。

2歲,很好奇!多聽、多看、多學習,希望明年有3歲的機會、5歲、10歲、20………向前輩看齊多學習!

給指責壓力的同時也請給良方鼓勵!

我是倒著爬文的,

看到傅大哥這樣寫,覺得這個協會真的很負責!

 

任何建言都可以,大家有討論,表示熱愛這場比賽,

公平→安全→平安,

 

訂好遊戲規則,尤其是有安全考量的賽事,

或再設一兩個公里時間點的關卡(考慮天黑及志工工作人員),

這是讓參賽選手必須正視的──安全、平安!

選手進而多加練習,而不是主辦單位的義氣的奉陪到底!

如果出事了,以後就沒有機會了!生命不會再來,經典賽事不敢舉辦!

 

嚴格時限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

 
我跑馬拉松未曾参與普查過,將來百馬也是自由心證自我慶祝,但有人說到上車沒有馬拉松精神這我不認同,
我在車上坐了2k,只是依照大會規定,哪裡沒有馬拉松精神了???
難道我要不顧危險不聽大會勸告跑那2k,才叫有馬拉松精神???
 
大會嚴格執行歸嚴格執行,但大家又不是沒看過固執的跑友 = =
不肯上車照跑,出事了雖說自己負責,但大會怎會眼睜睜看他們這樣不顧危險跑下去嗎?
最後還不是派出機動車輛來壓隊。
 
建議簡章一開始即明定,超過時限主辦單位有權強制選手上車,若不上車就算自行跑到終點也不予以完賽證書、獎牌。
這樣想補滿百k的人(實踐馬拉松精神),自然會在賽外自行補滿。
不然就是報名費多收"遵守大會規則保證金",時限內完賽就退費,超過時限不上車者沒收保證金
(當然有上車者會退費,但失格)。
 
另外我不建議放寬時限為 15hr,14hr都會在台九線摸到一段晚黑了,多那一小時在山區摸黑不是明智之舉。
大家多練練,以13.5hr內完賽不摸到黑為目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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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男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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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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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蔡明男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11:35am
在此我還是要給台東超鐵拍拍手,雖然我此場感冒棄賽未下場,希望明年還能有機會挑戰。
 
這個世上兩難的事很多,我大膽的猜想一下,當時限已過14H (7:00pm),還有超過 100 名跑者未進場,此時天色已全暗,主辦單位官方的部分 (警察局或是公所等等) 開始以安全的理由要求關門結束比賽 (這個理由非常正當無法反駁,有些人應該還在15km外的山上)。這時主辦單位要求選手上車(落馬)應該是正常程序,問題來了,選手若不願意上車呢? 已經跑超過 90 公里了,你要我棄賽上車? 我就不上車你能奈我何? 能夠強行架走到終點再放下車嗎? 裁判有此公權力嗎? 若真這樣做可能當場就會上演全武行了。
 
順著這樣的邏輯下來,會有後面的安排就不難理解。當然,這樣的安排真是大不韙,連三歲小孩都知道嚴重違反體育精神,又是大規模的做,絕無可能神不知鬼不覺的隱瞞過去。主事者也是沙場老將,又事關他們的名譽。對這一點,應該想得比誰都要多才是。所以從另一個角度想,到底當時選手的安全問題給他們帶來多少的壓力才會使他們作出這種決定?
 
或者,他們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反正不上車是跑者自己的選擇,事前也簽過生死狀了,摸黑跑夜路發生事情就自己負責吧。就規章來看一切合法合理。只是若真有人因此跌入水溝山溝,或發生交通事故危害到人身安全,除了跑者及其家庭家人要付出慘痛的代價外,應該又會有另一番議論。主事者要背負的道義責任甚或法律責任又會比目前的狀況高出許多。
 
當然,搭車短跑還能領一樣的證書絕對是不對的做法,被抗議被抱怨都是應該的,每個選手都有要求公平比賽的權利。提出來的跑友有絕對的正當性Smile。主辦單位做了這樣的決定後,應該也懷著揣測不安的心情等著這些到來吧,就當成來年再辦的經驗囉。
 
至於建言呢? 不考慮天黑因素的話,訂出一個較容易執行的時限是可以考慮的,畢竟當時限已到,後頭還有 100 人跟 10 人未進場處理起來肯定是不一樣。如果考慮天黑因素,那就在約莫 80 km 處設收容站,到達不再跑即發 80km 證書,並言明若要續跑無法於時限內完成則無證書。如此應該也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台東超鐵,加油! 7/22 關山馬,我一定會來參加。ClapClap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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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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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阿海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12:31pm

石頭兄

再過一陣子你就不會覺得100K是可望不可及,記得當年參加完永慢的50k(還在華中橋下舉行的時候),回到家跟老婆所說的第一句話是「50k 應該就是我的極限了」,因為當下覺得痛苦不堪,恨自己為什麼要找罪受,現在卻愛上自找罪受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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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狗巴斯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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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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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灰狗巴斯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12:58pm
文章發表人 傅祺育

南橫超馬第2年辦理,2歲!

2歲不知道20歲在想什麼?如果2歲有20歲的老成?您敢來參加嗎?

20歲,不是一蹴可及。完美的規定制度也不是2年可以完成。

這裡不是中橫、北橫也不是西~而是南橫。您在其他地方20歲未必了結這裡2歲人的心。

2歲,很好奇!多聽、多看、多學習,希望明年有3歲的機會、5歲、10歲、20………向前輩看齊多學習!

給指責壓力的同時也請給良方鼓勵!


非常感謝傅先生及主辦單位各位先生小姐們,
整個參賽過程都可感受到您們的努力與貼心;
如果還有3歲、5歲、10歲、20歲的機會,
請保持初衷繼續堅持下去。

個人建議,把競賽規則訂得更明確,並嚴格執行。
超過時限必定回收,時限內跑完者,發完跑證明;
時限內未完跑,但跑到一定里數以上的(比如說75公里),
以五公里為單位(在各補給站將跑者留置等候回收),
發給參賽里程證明。




編輯者 灰狗巴斯 - 2012-03-14 at 1:1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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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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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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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少人有苛求官方,寬貸民間,豈非人情之常?若動產失竊,查明為家人所偷或鄰居所偷,一般人反應會相同嗎?若駕車遭後車強力追撞,保險桿都撞掉了但人未傷,下車一看,後方駕駛為近親好友或陌生人,一般人反應會相同嗎?民間社團的負責人、幹部、成員,和其他跑友長期良好互動,縱有缺失,或可以隱忍;有所勸諫,亦出詞和婉。
2.抱歉,揭開了潘朵拉的盒子,造成許多風波,但提出問題,有助於未來的規正,感覺自我良好些:也有貢獻。
3.很快承認落馬,正是不以此為馬拉松普查之登錄。但自我感覺良好的以為也跑足100公里,量足而質有異。
4.各抒己見,或許有些你認同我,或許有些我認同你,即使達成完全的共識顯無可能,但多少有可能讓紛歧的見解更為接近。
5.有本事靠自己的能力完成一馬,本事不足,靠大會的慈悲完成一馬,都是完成。要不要修正規則,是主辦單位的權力,於是在限時六小時的標準馬拉松,偶可見公告成績有近八小時完成者,鄙意以為主辦單位修正了關於時限的規定,放寬為八小時或無時限,其馬拉松之完成既經主辦單位承認,他人自應尊重主辦單位的決定權。
6.本場要修改成績公告,又要費時費神費事,而主其事者往往仍有正職,是利用公餘之暇無私奉獻。要不然,還建議就成績表為修正,將進終點前不足100公里者挪至下方,並註記通過終點之里程,並依里程長短為排列。這是很自私的想法,請台東超鐵就無須費事了。
7.視障跑者今晨賜電,但因機緣不巧,未能溝通意見。個人認同視障跑者之意見,但亦有去年確實靠兩條腿完成100公里者出來澄清絕無上車之事,想必如是。若本場主辦單位修正規則,基於安全要求特定時間未跑至208公里處者,一律上車送至208公里處下車,令吾等跑至終點,亦出於其他如警政單位的壓力下,所為不得已之措施,相關人員就台東超鐵言為完跑,未註記確實里程,固有未當,嚴詞批判,似無必要。
8.享受的過程的美,接受了完跑後的痛(星期天痛肛門,騎車都歪坐一邊,星期一就好了;星期二痛大腿,星期三已好了),享受了豐盛的伴手禮,享受了台東人的熱情,雖然落馬,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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