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
發表回應
|
頁面 <1 678910 26> |
| 作者 | ||
賁俊蓮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5-02-19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503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主題: 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發表於: 2012-03-14 at 4:30pm |
|
|
看大家聊久了還是會想猴話一下.唉.火要燒到何時?? 並不是自己可以跑完才會說這樣的話,不過我在跑完回程和跑友聊天覺得他說的話還蠻有道理的.他反對跑馬拉松掛上嘉年華會的名稱,他說跑步是應該要嚴肅對待的事.我想是的,他的想法和我一樣,要練夠,要對自己負責,要對家人負責,更要對主辦單位負責.
我曾和辦百公里賽的主辦人聊過(非這場).希望他可以體恤跑友跑不滿百公里也發給里程證明,但他說的有道理,我辦的不是里程賽啊,我是要大家來跑"百公里".
前不久初馬在留言版亂要求主辦單位給初馬獎盃也有人會出聲.我們似乎也不應有個溝通界面而一再提出符合自己的無理要求吧?
我曾在曾文堅不上車.那裁判說:好可以,你就安全自負,號碼布拆掉.
當時覺得他們無情,不負責.但固執對自己有好處?雖然我們都覺得要永不放棄?下一回我出了狀況我應該還是會有跑下去的壞脾氣.
很難去說誰對誰錯.
我還是給掌聲,等待著明年的三歲生日.至少,在我眼裡看到的,都是好的.
|
||
![]() |
||
蓮霧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0-12-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77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4:05pm |
|
|
永星大哥∼
落馬其實一點都不丟臉,麥安列想∼
我倒不這麼認為...
我們都是來享受賽道,享受體能的快感!
更是來享受健康滴...
期待明年南橫經典賽事,能再一次風風光光擴大舉辦!
加油!明年再來∼
囋!囋!囋!
|
||
|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
||
![]() |
||
永慢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1-12-15 位置: 台北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72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3:23pm |
|
|
1.落馬實在丟臉難看,應該面壁思過,應該噤聲,哪有人這般炫耀的?若非被要求上車,自信能夠獨力完成,但時間可能是16小時30分許(或遲些),比起去年的最後成績,相去不遠。非在炫耀,心有所感,總是不吐不快。
2.如果手上有錶,如果時時注意時間,如果決心在時限完成,以當日之身心狀況,極高機率達成。明年挑戰,莫忘照明設備,除非有把握天黑前進終點。 3.平安健康是無可取代的更高價值,相較於完跑。 4.主辦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支援人員,都萬分辛苦,由天黑忙到天黑,比全馬更辛苦十倍,除了勒令上車、成績(未區別曾上車者)及證明(未註記實際里程)外,本場還無可挑剔,佳評如潮,口碑遠傳,明年續辦,參與人數還要成長。 5.綜合各人觀點,擇優採用,相信明年的辦法會更週延,不要說2歲,日後5歲10歲20歲,還會是很多人每年必參與的盛宴。 6.100公里不難,跑就對了。回到15年前,莫說100公里,若有人說我能完跑全馬42.195公里,我還會不相信呢?多數人都是循序漸進,由3公里、5公里、10公里、半馬、全馬、50公里、12小時而100公里,不譟進,有為者亦若是。 7.馬拉松普查的工作,都是有正職的跑友利用公餘之暇,犧牲許多精神時間來維持,尤其是馬拉松審查,在頒獎前更是重大負擔。當更多人參與,會讓現在工作人員更勞累,如果有人中了樂透10億元,拿個幾千萬元來成立基金會,由獨立基金會永續運作,或可以有專職人員負責其事。 8.許多事,自知天知地知,他人不知。可以欺人,無以自欺。 |
||
![]() |
||
視障跑者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2-02-16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4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2:30pm |
|
|
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16am |
||
![]() |
||
石頭
Groupie
註冊日期: 2009-06-09 位置: 台北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2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2:06pm |
|
100K的山路確是非同小可且有相當難度, 吾人建議就完成大半路程者強制載回並多少給點鼓勵, 當可誘使新手勇敢投入.
永星兄的建言向來理智且不譁眾. 佩服.
謝謝阿海兄的鼓勵, 已完成華山的初超馬而餘悸猶存, 將極慎重考慮將來百K的可能性-本人是屬於較高齡者.
|
||
![]() |
||
永慢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1-12-15 位置: 台北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72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1:38pm |
|
|
1.不少人有苛求官方,寬貸民間,豈非人情之常?若動產失竊,查明為家人所偷或鄰居所偷,一般人反應會相同嗎?若駕車遭後車強力追撞,保險桿都撞掉了但人未傷,下車一看,後方駕駛為近親好友或陌生人,一般人反應會相同嗎?民間社團的負責人、幹部、成員,和其他跑友長期良好互動,縱有缺失,或可以隱忍;有所勸諫,亦出詞和婉。
2.抱歉,揭開了潘朵拉的盒子,造成許多風波,但提出問題,有助於未來的規正,感覺自我良好些:也有貢獻。 3.很快承認落馬,正是不以此為馬拉松普查之登錄。但自我感覺良好的以為也跑足100公里,量足而質有異。 4.各抒己見,或許有些你認同我,或許有些我認同你,即使達成完全的共識顯無可能,但多少有可能讓紛歧的見解更為接近。 5.有本事靠自己的能力完成一馬,本事不足,靠大會的慈悲完成一馬,都是完成。要不要修正規則,是主辦單位的權力,於是在限時六小時的標準馬拉松,偶可見公告成績有近八小時完成者,鄙意以為主辦單位修正了關於時限的規定,放寬為八小時或無時限,其馬拉松之完成既經主辦單位承認,他人自應尊重主辦單位的決定權。 6.本場要修改成績公告,又要費時費神費事,而主其事者往往仍有正職,是利用公餘之暇無私奉獻。要不然,還建議就成績表為修正,將進終點前不足100公里者挪至下方,並註記通過終點之里程,並依里程長短為排列。這是很自私的想法,請台東超鐵就無須費事了。 7.視障跑者今晨賜電,但因機緣不巧,未能溝通意見。個人認同視障跑者之意見,但亦有去年確實靠兩條腿完成100公里者出來澄清絕無上車之事,想必如是。若本場主辦單位修正規則,基於安全要求特定時間未跑至208公里處者,一律上車送至208公里處下車,令吾等跑至終點,亦出於其他如警政單位的壓力下,所為不得已之措施,相關人員就台東超鐵言為完跑,未註記確實里程,固有未當,嚴詞批判,似無必要。 8.享受的過程的美,接受了完跑後的痛(星期天痛肛門,騎車都歪坐一邊,星期一就好了;星期二痛大腿,星期三已好了),享受了豐盛的伴手禮,享受了台東人的熱情,雖然落馬,欣然接受。 |
||
![]() |
||
灰狗巴斯
Groupie
註冊日期: 2010-03-0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4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12:58pm |
|
非常感謝傅先生及主辦單位各位先生小姐們, 整個參賽過程都可感受到您們的努力與貼心; 如果還有3歲、5歲、10歲、20歲的機會, 請保持初衷繼續堅持下去。 個人建議,把競賽規則訂得更明確,並嚴格執行。 超過時限必定回收,時限內跑完者,發完跑證明; 時限內未完跑,但跑到一定里數以上的(比如說75公里), 以五公里為單位(在各補給站將跑者留置等候回收), 發給參賽里程證明。 編輯者 灰狗巴斯 - 2012-03-14 at 1:12pm |
||
![]() |
||
阿海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9-04-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62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12:31pm |
|
|
石頭兄 再過一陣子你就不會覺得100K是可望不可及,記得當年參加完永慢的50k(還在華中橋下舉行的時候),回到家跟老婆所說的第一句話是「50k 應該就是我的極限了」,因為當下覺得痛苦不堪,恨自己為什麼要找罪受,現在卻愛上自找罪受的感覺 |
||
![]() |
||
蔡明男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0-08-06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18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11:35am |
|
|
在此我還是要給台東超鐵拍拍手,雖然我此場感冒棄賽未下場,希望明年還能有機會挑戰。
這個世上兩難的事很多,我大膽的猜想一下,當時限已過14H (7:00pm),還有超過 100 名跑者未進場,此時天色已全暗,主辦單位官方的部分 (警察局或是公所等等) 開始以安全的理由要求關門結束比賽 (這個理由非常正當無法反駁,有些人應該還在15km外的山上)。這時主辦單位要求選手上車(落馬)應該是正常程序,問題來了,選手若不願意上車呢? 已經跑超過 90 公里了,你要我棄賽上車? 我就不上車你能奈我何? 能夠強行架走到終點再放下車嗎? 裁判有此公權力嗎? 若真這樣做可能當場就會上演全武行了。 順著這樣的邏輯下來,會有後面的安排就不難理解。當然,這樣的安排真是大不韙,連三歲小孩都知道嚴重違反體育精神,又是大規模的做,絕無可能神不知鬼不覺的隱瞞過去。主事者也是沙場老將,又事關他們的名譽。對這一點,應該想得比誰都要多才是。所以從另一個角度想,到底當時選手的安全問題給他們帶來多少的壓力才會使他們作出這種決定? 或者,他們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反正不上車是跑者自己的選擇,事前也簽過生死狀了,摸黑跑夜路發生事情就自己負責吧。就規章來看一切合法合理。只是若真有人因此跌入水溝山溝,或發生交通事故危害到人身安全,除了跑者及其家庭家人要付出慘痛的代價外,應該又會有另一番議論。主事者要背負的道義責任甚或法律責任又會比目前的狀況高出許多。 當然,搭車短跑還能領一樣的證書絕對是不對的做法,被抗議被抱怨都是應該的,每個選手都有要求公平比賽的權利。提出來的跑友有絕對的正當性 至於建言呢? 不考慮天黑因素的話,訂出一個較容易執行的時限是可以考慮的,畢竟當時限已到,後頭還有 100 人跟 10 人未進場處理起來肯定是不一樣。如果考慮天黑因素,那就在約莫 80 km 處設收容站,到達不再跑即發 80km 證書,並言明若要續跑無法於時限內完成則無證書。如此應該也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台東超鐵,加油! 7/22 關山馬,我一定會來參加。
|
||
![]() |
||
孟哲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2-03-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2-03-14 at 10:40am |
|
我跑馬拉松未曾参與普查過,將來百馬也是自由心證自我慶祝,但有人說到上車沒有馬拉松精神這我不認同,
我在車上坐了2k,只是依照大會規定,哪裡沒有馬拉松精神了???
難道我要不顧危險不聽大會勸告跑那2k,才叫有馬拉松精神???
大會嚴格執行歸嚴格執行,但大家又不是沒看過固執的跑友 = =
不肯上車照跑,出事了雖說自己負責,但大會怎會眼睜睜看他們這樣不顧危險跑下去嗎? 最後還不是派出機動車輛來壓隊。
建議簡章一開始即明定,超過時限主辦單位有權強制選手上車,若不上車就算自行跑到終點也不予以完賽證書、獎牌。
這樣想補滿百k的人(實踐馬拉松精神),自然會在賽外自行補滿。
不然就是報名費多收"遵守大會規則保證金",時限內完賽就退費,超過時限不上車者沒收保證金
(當然有上車者會退費,但失格)。
另外我不建議放寬時限為 15hr,14hr都會在台九線摸到一段晚黑了,多那一小時在山區摸黑不是明智之舉。 大家多練練,以13.5hr內完賽不摸到黑為目標吧!!! |
||
![]() |
||
發表回應
|
頁面 <1 678910 26> |
| 討論區選單 | 討論區權限 ![]()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發表新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回應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刪除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編輯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舉行投票 您 不能 參加此討論區舉行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