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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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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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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yu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發表於: 2012-03-15 at 9:24am
我覺得這件事的焦點已經被模糊了
照規則,選手搭車就應該直接回終點,怎麼會還有繼續下車跑的可能性?
這件事沒解決,怎麼大家都在討論明年如何如何?

建議視障跑者以選手身份正式向大會抗議
否則大家在這邊熱烈討論其實也沒什麼意思
我想主辦單位是不會跑來這裡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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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跑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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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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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視障跑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5 at 7:15am
Censored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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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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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9:12pm
文章發表人 草山程

計程賽與計時賽是不一樣,跑者在報名時需詳讀規章,衡量自身能力,報了名就需服從大會所有規定。主辦單位沒必要為了去滿足跑者的需求(証書),將賽事搞的計程又計時,這樣只會增加主辦單位困擾。
草山程的觀點,個人非常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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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程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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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草山程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8:38pm
計程賽與計時賽是不一樣,跑者在報名時需詳讀規章,衡量自身能力,報了名就需服從大會所有規定。主辦單位沒必要為了去滿足跑者的需求(証書),將賽事搞的計程又計時,這樣只會增加主辦單位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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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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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永慢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8:34pm

不同的人本有不同的思維邏輯,語言傳達亦有其限度,或有難以完全達意者。基本上,均出於善意,不管批評或建議,甚至些許情緒的埋怨。火在燒?沒感覺呢!
依現場人員說法,天黑之際勒令上車,亦出於警察機關之強大壓力,非主辦單位之意思,其無奈之情,外人或不得知。跑者被勒令上車之無奈,親身經歷,感受良深。
天黑之前上車者,或出於自我評估之選擇,天黑之後有上車者,均非心甘情願。
明年,會更多人支持,會有更週延的、更受肯定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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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跑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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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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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視障跑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7:4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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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1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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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LinTW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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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erryLinTW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7:10pm
文章發表人 cesar

文章發表人 視障跑者

文章發表人 賁俊蓮

略~
我曾和辦百公里賽的主辦人聊過(非這場).希望他可以體恤跑友跑不滿百公里也發給里程證明,但他說的有道理,我辦的不是里程賽啊,我是要大家來跑"百公里".
略~
賁小姐:火已燒盡,如今我(們)已成野人獻曝了.LOL
 
還好,本賽事提供50K/100K,兩種選擇.
個人想法:參加100K者,自50K開始發送完成里程證明(含時間);簡單點,50K(限9H),55K(限9.5H),60K(限10H).....90K(限13H),95K(限13.5H),100K(限14H);當然,最低門檻由主辦者決定.
上述地點,可以配合補給站微調(每公里以6分鐘為原則);9H起,由裁判小組(由巡迴裁判擔任)逐步執行,未同意的跑者,得拆取其號碼布,安危自負(報到時,簽署切結書.),並且不發送任何完成里程證明;此時,跑者得在逾時補給站休息,等待接駁車送回終點.
完成里程證明上的時間部分,如何取捨,由主辦者自行考量設定.
 
主辦單位提出的比賽規定怎樣,我們有權決定報名與否就是了,不要在事後才提出這種論調。
事前要求主辦單位這樣做是好建議,但非事後再提出,這是強人所難。也與您一開始提出的主旨不符。
 
 
我想他的意思是明年的賽事可以採用這個辦法
這也算是事前提出建議
而且這次在比賽後半段搭接駁車的選手,主辦單位似乎沒有紀錄他們上車的地點,這個辦法也無法適用在這一場


編輯者 TerryLinTW - 2012-03-14 at 7: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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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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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6:24pm
文章發表人 視障跑者

文章發表人 賁俊蓮

略~
我曾和辦百公里賽的主辦人聊過(非這場).希望他可以體恤跑友跑不滿百公里也發給里程證明,但他說的有道理,我辦的不是里程賽啊,我是要大家來跑"百公里".
略~
賁小姐:火已燒盡,如今我(們)已成野人獻曝了.LOL
 
還好,本賽事提供50K/100K,兩種選擇.
個人想法:參加100K者,自50K開始發送完成里程證明(含時間);簡單點,50K(限9H),55K(限9.5H),60K(限10H).....90K(限13H),95K(限13.5H),100K(限14H);當然,最低門檻由主辦者決定.
上述地點,可以配合補給站微調(每公里以6分鐘為原則);9H起,由裁判小組(由巡迴裁判擔任)逐步執行,未同意的跑者,得拆取其號碼布,安危自負(報到時,簽署切結書.),並且不發送任何完成里程證明;此時,跑者得在逾時補給站休息,等待接駁車送回終點.
完成里程證明上的時間部分,如何取捨,由主辦者自行考量設定.
 
主辦單位提出的比賽規定怎樣,我們有權決定報名與否就是了,不要在事後才提出這種論調。
事前要求主辦單位這樣做是好建議,但非事後再提出,這是強人所難。也與您一開始提出的主旨不符。
 


編輯者 cesar - 2012-03-14 at 6:2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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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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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QUOTE]
不知道事情的全面,請不要任意獨斷的發言,好嗎?Angry
將選手自不同遠處,送上接駁車.然後,在同樣安全有限,又無交通安全支援下,在距離終點五公里遠處,將選手趕下車.Ouch
請問,已經跑了大約八十公里的人,經過或長或短的接駁車上冷卻(身體),對於不少的跑者來說,更是傷害.Cry
我的原意是公平,倘若大會限時14H,搭乘接駁車與未搭乘的選手(兩者皆已逾時),都以失格論處,我決無異議.Smile~~~
  中間略
 
[/QUOTE]
原來視障跑者您在意的是這件事。
不錯!我是沒看到,對這事不便評論,但是,難道您沒看到我寫的是
「把選手安全上車並載回終點再放出來,很好!
如跑友再自行跑步,出了事或後果由跑者自行負責。」
以前我也上過收容車,當然知道怎一回事,但我並未對
將選手自不同遠處,送上接駁車.然後,在同樣安全有限,又無交通安全支援下,在距離終點五公里遠處,將選手趕下車.Ouch
 
提出評論,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也沒在現場,只就我個人以前的經驗說出來而已。
如果是這種事,那必須問是誰下令的,這才是問題所在。您開頭沒先提出來,讓這把火燒起來,還把在草叢散步的獅子引出來。太過份了!Angry
 
~~~
再來就你個人來說,不知道危險的事情也發生在你身上.那天,在天龍附近,你為了幫跑者照相,明明在你那邊距離不到10M,有部轎車駛近,你卻奮不顧身,跨過至對向拍照,要不是那部轎車主人眼明手快的減速行駛,??????,直至拍完照,你都還不知道事情的真相.Cry~~~
 
至於這件事我是先看清兩邊,才決定到對邊拍照的,要不然也會撞到跑友的,也有可能被車撞,也謝謝您善意的提醒!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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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1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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