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
發表回應 ![]() |
頁面 <1234 26> |
作者 | |
冠頭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9-03-17 位置: 後山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77 |
![]() ![]() ![]() ![]() 發表於: 2012-03-23 at 7:14pm |
為何不能為主辦單位發表意見~
再看清楚原來是針對我而來,希望您能為此事件負責.許先生~
|
|
![]() |
|
冠頭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9-03-17 位置: 後山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77 |
![]() ![]() ![]() ![]() |
請問您有參加南橫100公里嗎????????
|
|
![]() |
|
峰仔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7-12-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23 |
![]() ![]() ![]() ![]() |
1.什麼叫挑起戰火?
多數人關心的是遊戲規則的問題,討論的也是這個問題。怎樣?不能討論嗎? 2.當一個議題被發起之後,它就不是議題發起人所能主導、控制、消除的了,而是屬於全體(網路)社群所共有的,除非違反本站的發言規則,沒有人有權力叫任何人閉嘴。
3.如果錯了就認錯,光叫人家包含有何用?如果不認為自己有錯,又何必在意別人持續發表看法? 4.我也知道樓上您個人不能代表警界或台東超鐵,因為我所熟識的警界朋友不是如此,台東超鐵也不如此。 5.這也是我個人意見,警官先生。 |
|
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
|
![]() |
|
冠頭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9-03-17 位置: 後山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77 |
![]() ![]() ![]() ![]() |
當事人已接受他人建言不再多做回應,但是否有心人要再挑起戰火,此為何意?聲明本人並未代表警界及台東超鐵發言,完全是出於個人對事件的觀感,如有不當請包含.
![]() |
|
![]() |
|
永慢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11-12-15 位置: 台北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72 |
![]() ![]() ![]() ![]() |
不確定哪一場是在起跑後才決定延長關門時間的,若依主辦單位相關人員事先網路的回應,個人認知為本場是修正為無時限。一樣的里程,一樣的路線,將簡章的時限延長或取消,鄙見以為並無不公平之處。(若要求某人上車但於某處令其下車續跑,又未註記則有失公平)
某年某場還修正路線,飛毛腿們跑a路線,多數人跑折返點有別的b路線,或許才影響公平性吧(a路線與b路線的里程數無誤差的相同嗎)? 情理上言之,甚至以法理言之,若為參與者有利之修正,如前三名給獎金改為前十名發獎金,第一名獎金一萬元修正為五萬元,時限六小時修正為七小時等,應該容許。若前五名發獎金修正為前三名發獎金、第一名獎金十萬元修正為一萬元、時限六小時修正為五小時,必將群情譁然,顯非參與者所能容忍。 |
|
![]() |
|
草山程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9-10-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64 |
![]() ![]() ![]() ![]() |
主辦單位有權修正時限,但那是應該在起跑正前公告周知。如同考試一般,其錄取標準會事先公告,總不能考卷發下去,再來修改錄取標凖,那公平何再,這會讓人想起陳公子考軍法官的糗事
|
|
![]() |
|
永慢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11-12-15 位置: 台北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72 |
![]() ![]() ![]() ![]() |
一向以為主辦單位有制定遊戲規則的權力,也保有修正規則的全權,如果簡章中明定時限,如全馬六小時、50K八小時、100公里14小時,但於簡章所定時限屆至時,繼續等候,對於超過簡章原定時限之跑友,一律發給證書,一律承認成績,鄙見以為可解釋為『主辦單位對於時限之修正』。於是在限時六小時的馬拉松,可見大會公告成績有7小時50分者,當予尊重。
是否要修正規則,主辦單位說了算。13小時跑至89公里處,後方猶有數十人吧?其中願意放棄者無幾,期待如去年逾原來時限完成者眾矣。後來因安全顧慮勒令上車,一律送至95公里即20號公路208公里處,放下令跑者續跑至終點,如能紀錄其短少里程,於成積公告及證明書均予註記,如弟為完成92公里,應該比較圓滿。 有能力靠本事拿完跑證書,能力不足或狀況不佳,靠主辦單位的大發慈悲拿證書,應該都是完成。 或許有些人努力要在原定時限內完成,若預估不能於簡章所定時間完成,寧願放棄。 跑過,會有許多體驗,看過好多山水美景,自然不是白跑。 以上都是老話重述,尚祈鑑諒。 |
|
![]() |
|
峰仔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7-12-17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23 |
![]() ![]() ![]() ![]() |
星爺這下子公親倒變事主了!
![]() 整個過程個人不是很清楚,但當日預計以12小時跑完100K,後因故未能如願。下午6點左右跑至89K處,但考量無法在1小時內走回終點,因此上了巡迴裁判車,同時自動將號碼布上釘的名條交給裁判人員。 熱愛台東,甚且準備成為台東人的我,這兩年遇到賽事衝突時,總是捨棄西部的比賽而迢迢遠征台東。南橫,我跑過了,即使沒有這一場的完跑證明,我還是開心的,但是如果我知道,我可以有額外的三小時、二小時或一小時就好,我會不會上裁判車? 第一次的祈福百K跑了13小時半,但是進終點時,蕭萬呈先生說了讓人很感動的話:「只要跑友繼續跑,我們就願意等,因為他們是我們的兄弟。」但等歸等,失格還是失格,不然當初就不要訂時限。熱情可以凌駕公平?人情味可以超越規則? 台東只是台東人的台東嗎?批判台東人辦的比賽就是侮辱台東嗎?不好意思說別人鄉愿,畢竟主辦者可能是熟識的人,但是至少,像郭老師這樣的人,不該遭到「不要去台東...」這樣的侮辱。
![]() |
|
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
|
![]() |
|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 ![]() ![]() ![]() |
自家人犯罪,法官當然依法迴避,否則違法審判矣!
|
|
![]() |
|
ANOYMOUS ![]() Groupie ![]() 註冊日期: 2011-09-01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8 |
![]() ![]() ![]() ![]() |
是否重蹈『…區域網路,是個不講道理的處所,是沒有真理的地方,我看「視障跑者」就認栽了吧!多說無益,越說只有越受氣。尤其跑者廣場論壇更是個沒對錯的地方,依稀記得以前紀政的優秀跑者弟弟,亦因此,還不是在這跑者論壇上認栽消失了,還有目前已是永慢成員的某某博士,因爭道理,如今成為「某某x」…』之覆轍?消失不見了?
冠頭兄:您可能誤會了。 |
|
![]() |
發表回應 ![]() |
頁面 <1234 26> |
討論區選單 | 討論區權限 ![]()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發表新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回應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刪除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編輯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舉行投票 您 不能 參加此討論區舉行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