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者廣場 首頁
論壇首頁 論壇首頁 > 其他各式討論區 > 天南地北留言版
  最新文章 最新文章 RSS Feed: 「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常見問題集 常見問題集  搜尋論壇   行事曆   註冊 註冊  登入 登入

「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發表回應 發表回應 頁面  <123>
作者
訊息
吳雅各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2-12-0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1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吳雅各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發表於: 2013-07-26 at 2:46pm
人行走在世上,為"生命"活也為"生命"死,往往馬拉松可能成為人"生命"的一部份,妻子當然也是"生命"的共同體,然而承擔那跑馬的痛苦與掙扎忍耐,和承擔惡妻逆子的忤逆背叛的承擔與忍耐,種種世上人與事的背逆,我相信若沒有來自上帝的恩典與憐憫,我不認為有誰能夠站立的住,怕只是沒真正遭遇到而已.
回到最上面
Victim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3-07-2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Victim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1 at 9:35pm
對台灣的法院感到絕望

從一審到三審最高法院

前後九個法官沒有一個看我的證據

沒有寫為什麼理由不採信直接無視

甚至還在判決書寫"缺乏舉證"

國家要逼我走上絕路?
回到最上面
桐花迷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5-10-0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7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桐花迷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1 at 10:19pm
V同學:
       感情的事啊, 連老天都管不住, 更何況是人.
如果對方已經到堅決要離去的地步, 強留意味著套住你自己而已. 何必呢 ?
        如果只是為了一口氣, 那就更不划算了.
        迷姐我勸你放過你那口氣.
        把所有心意, 好好地拿來對待你自己, 讓自己過得比以前更快樂.這才是仁道. 去進修, 去跑步, 去旅行.....要忙的事多的咧 !

        歡迎多上來跟大伙聊聊天, 我們是很可愛的一群寶,
值得你來認識哦 !!!!!!!!!!!!!!!!!!!!
回到最上面
林志南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圖像

註冊日期: 2009-03-1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8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林志南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1 at 10:21pm
爽過了   一切恢復自然. 沒有誰對誰錯 聽天由命..

編輯者 林志南 - 2013-08-01 at 10:22pm
回到最上面
Victim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3-07-2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Victim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1 at 10:34pm
文章發表人 桐花迷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Times, serif" size="5">V同學:
       感情的事啊, 連老天都管不住, 更何況是人.
如果對方已經到堅決要離去的地步, 強留意味著套住你自己而已. 何必呢 ?


這位大姊

民法1052條規定婚姻中沒犯錯的一方才能要求離婚

這也是根據世界通行的自己清白原則(clean hands)

所以對方為了達到離婚的門檻到處散布我家種種不堪

包含這篇自由時報報導在內

先前我家辦喪事還被她鬧過

現在報紙一刊變成我家對不起她...
回到最上面
桐花迷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5-10-0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7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桐花迷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1 at 11:02pm
我向來是不太相信現在的台灣媒體啦
所以看到這種報導, 也不會跟著記者去斷黑白
相信大部分的讀者也是這樣,
跑友看了大慨只會覺得, 咦, 咱圈子有人出了麻煩事了.
 
V同學, 我無法說你對還是她對
但是我覺得你值得好好地被對待, 尤其是得到自己全心的善待
別讓自己被這樣的婚約綁著
你有的是幸福的機會
 
境隨心轉
滿地是可以與你共創幸福的有緣人
別被不適合的人卡住了


回到最上面
letgo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1-04-15
位置: nowhereanywhere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letg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2 at 10:33am
刪除重複

編輯者 letgo - 2013-08-02 at 10:40am
回到最上面
letgo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1-04-15
位置: nowhereanywhere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letg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2 at 10:37am
能夠維持相處是很難得又不容易,先學習重新自處吧!
 
聽聽歌...
回到最上面
林志南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圖像

註冊日期: 2009-03-1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8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林志南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2 at 4:12pm
何必這樣
最後還是會輕輕拿起 輕輕放下.
這樣大辣辣的在論壇談論 有點不智,
座下來找回初衷,兩個人還是能幸福過生活.
其他的不要意氣用事.何必???
大家不了解,只有你最清楚.
真的
回到最上面
Victim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3-07-2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Victim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08-02 at 4:46pm
文章發表人 林志南

何必這樣
最後還是會輕輕拿起 輕輕放下.
這樣大辣辣的在論壇談論 有點不智,
座下來找回初衷,兩個人還是能幸福過生活.
其他的不要意氣用事.何必???
大家不了解,只有你最清楚.
真的


問題出在

我到現在兩年看不到小孩

去她家門口求她,她放話一切照法律來!

我不得已按照法律來,連續四個檢查官說不讓我看小孩不違法!?

然後上訴到最高法院,前後九個法官都說我未具體敘述,駁回。

其實內容很具體的寫了15頁,很具體的寫出法條編號附證據,都被無視。

過程中新北法院還遺失我的狀紙,法院院長張清埤親自回函承認此事。

自由時報想必您只看到網路轉載,在報紙上是B4全版頭條刊登!

法院遺失狀紙、記者為你發B4全版頭條需要多少資源才能做到?

我面對這種種打擊,發洩一下對社會的絕望而已。
回到最上面
 發表回應 發表回應 頁面  <123>

討論區選單 討論區權限 由上至下檢視

Forum Software by Web Wiz Forums® version 9.73
Copyright ©2001-2011 Web Wiz

頁面執行時間為 0.10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