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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2016/3/27 16:30會員大會暨週年慶聯誼餐會,歡迎所有會友登記參加,提供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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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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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雯雯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會務]2016/3/27 16:30會員大會暨週年慶聯誼餐會,歡迎所有會友登記參加,提供建言
    發表於: 2016-03-21 at 3:40pm
第14組巧雯要參加

當日補繳年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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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小雪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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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阿里山小雪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6-03-19 at 4:52pm
第五組包括Terry一家,共5人(其中3人素食)
第六組4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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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ST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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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angST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6-03-19 at 12:06pm
會本部參加人數
大人:20
小朋友:1
其中素食:3
可能與別組重覆計算:6人


編輯者 TangST - 2016-03-19 at 12:06pm
雲遊四海奔行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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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angST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6-03-19 at 10:32am

本會新北市馬拉松協會會員停權及出會作業辦法訂定案提請審議案。

說明:目前本會會員停權及出會作業不明確,作業不完善,特提本案討論審議

辦法:辦法條文如下

新北市馬拉松協會會員停權及出會作業辦法

第一條   新北市馬拉松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章規定,維護會員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未履行本會章程第十四條,得由會員提案,理事會作停權決議

第三條   會員停權期間,不能享有本會會員權利。

第四條   會員停權原因消滅時,得由理事長逕行同意即日復權,理事會覆決。

第五條   會員復權時,停權期間之權利不予補救。

第六條   會員發生本會章程第八條或第十條情事之一者,得由會員提案,理事會作出會決議;必要時,理事會得提請會員大會複決。

第七條   停權或出會決議須於會後30日內,得於本會官網公告,並由理事長或理事會指定之工作人員以Email副知個人;若入會時未提供Email或提供之Email已失效,致無法以Email副知個人,不影響決議效力。

第八條   受停權或出會處分人須於公告日起15日內,書面或以Email提請理事會覆議

第九條   理事會覆議時,得邀請受處分人出席會議說明。

理事會覆議得決議維持原處分

第十條   理事會覆議決議準按第七條公告。

第十一條          理事會覆議決議公告日15日內,受處分人需以書面提請會員大會再議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再議時,受處分人必須出席說明;受處分人未出席,會員大會決議,受處分人不得異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為停權或出會處分之最終決議會議;經會員大會決議,即日生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日施行變更時授權理事會決議。

雲遊四海奔行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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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angST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6-03-19 at 10:18am

本會新北市馬拉松協會學生會員會籍及權利義務處理辦法訂定案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章程未定義學生會員,本次配合章程修訂案,明確律訂學生會員會籍及權利義務處理的辦法;本案討論審議

辦法:辦法條文如下

新北市馬拉松協會學生會員會籍及權利義務處理辦法

第一條   新北市馬拉松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依據本會章程第二章規定,考量學生經濟能力,擴展會員來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會員入會申請按新入會會員申請程序進行,唯需加附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會員子女得免附。

第三條   學生會員入會免繳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入會獎勵應限制,不得比照新入會會員辦理。

第四條   學生會員入會後,次年9月需主動提供學生身分證明文件給理、監事任何一人查驗,確認符合第二條資格,會籍得延續。

18歲以下學生會員得免查驗資格。

第五條   已喪失學生身分時,按本會章程繳常年會費轉列為會員

第六條   學生會員年資得比照會員計算。

第七條   學生會員在會期間得比照會員參與會務,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未滿18歲學生會員僅有享用本會所有設施之權利。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日施行變更時授權理事會議決。

雲遊四海奔行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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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ST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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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新北市馬拉松協會理事、監事選舉辦法訂定案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理監事選舉一直無一長久的辦法可遵循,常是臨到時,再在理事會議時訂一臨時辦法來辦理,提議明確訂定條文理事會議上只作細節事項決議即可;本案討論審議

辦法:辦法條文如下

新北市馬拉松協會理事、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新北市馬拉松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本會章程規定,健全組織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舉人資格:選舉年度前一年1015日前入會且未被停權之會員。

第三條   候選人資格:入會達一年以上,且完成選舉當年度常年會費繳交者。時間計算由選舉日往前推算。

第四條   本會現任理事、後補理事及擔任組長以上幹部得為當然理事後選人。

本會現任監事及候補監事得為當然監事後選人。

第五條   候選人登記時間、選舉日期、選舉時間、投票地點及開票時間得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會議議決,並公告。

第六條   候選人登記與審查得由理事長指定會員一人辦理;被指定之會員可按需要,邀會員數人協助辦理。

第七條   自選舉日起算,30天前於本會官網網頁公告辦理候選人登記時間。

第八條   自選舉日起算,15天前於本會官網網頁公告登記候選人資格審查結果及候選人名單。

第九條   選票分為兩種:理事選票及監事選票。

兩種選票不得使用相同顏色。

第十條   每張選票可圈選人數最少1人,不得超過應選人數1/2

可圈選確定人數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會議議決,並公告。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日施行變更時授權理事會決議。

編輯者 TangST - 2016-03-19 at 10:0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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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條文修改提請審議案。

說明:依本會章程部分條文與本會現況已有所出入,建議於本次大會作次完整的修訂,以利會務運作

辦法:修改的部分如下通過後遵照執行,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條文

原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修訂說明

第七條

設藉新北市之居民

在或曾在新北市設藉、或居住、或工作、或就學之個人

設藉新北市之居民」修訂為「在或曾在新北市設藉、或居住、或工作、或就學之個人」,藉以增加可參與的會員

第七條之一

內容

入會滿二年且年齡滿七十五歲之會員,得為長青會員。

大學學程以下且二十三歲以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或補習教育學程學生,得為學生會員。學生會員年齡下限不受第七條限制,唯不滿十八歲,入會時需家長同意。學生會員會籍及權利義務得由理事會議另訂辦法限制之。

因實務需要,新增條文

第十七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五人、

本會置理事至少五人最多十五人、監事至少一人最多五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一至五人、後補監事一至三人,

有效會員人數五十人以下,前項理事、監事應以最少人數選出;有效會員人數超過五十人,每增加二十人,理事、監事應選出人數得各增加二人,增加後總人數受前項限制

增加彈性,可按本會會員人數,作適當的調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二、常年會費:……永久會員每人一次壹萬元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二、常年會費:永久會員每人一次  萬元;常青會員免繳納本會費

臺萬元」修訂為「  萬元」,調整永久會員資格門檻

本條款以專案處理;會員大會確定金額後,列入修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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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會費調整案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章程律訂入會年資滿一年,常年會費一次繳足一萬元,即可成為永久會員,日後不需再繳年費;原訂定此條文時物價與今日已有很大的差異性,且會員年費是會務運作經費來源之一,以有必要檢討調整,故提議討論審議

辦法一:建請大會同意隊對永久會員常年會費做調整,調整金額選項如辦法二;如不同意調整,本案停止審議

辦法二:永久會員常年會費調整選項如下,議決選項後,相關章程內容配合修訂,並完成修訂程序。

1.          調整為一萬五千元;

2.          調整為二萬元;

3.          調整為三萬元。

雲遊四海奔行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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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i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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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組   6人

鄭進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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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啟仁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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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成洪榮德已登記在第十一組裡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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