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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馬拉松令我錯愕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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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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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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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獅子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國道馬拉松令我錯愕的一幕
    發表於: 2008-03-25 at 10:08am

1.ABC與甲乙丙是不同人的.

2.A拿了甲的號碼布,甲是男甲組,A是男戊組,年輕人大部份都會的比較快,所以那個A佔了一個男甲組的得獎名額.
3.如果A不得獎呢?他也亂了比賽的秩序,本來乙是100名的,現在A來亂,變成101名,而且在年鑑�堣A輸了甲(本來甲永遠不可能鸁乙的).就好像張宗騫永遠不能鸁王坤樹的.
本來沒有爭議的比賽,因為一個人所以全亂了,落選頭怪大會沒有把關,甲隊怪乙隊把號碼布借給A.結果全亂了.
這次亂了,如果下次有人要報仇,那跑界的恩恩怨怨何時了.
所以一勞永欲的做法就是號碼布只給本人使用,謝?其他關說,以後那種恩恩怨怨就不會發生.
而且建立制度以後,各隊的隊員在報名時就會很謹慎,各隊的幹部會很小心,許多不讓發生的問題就不會發生,這樣不是很好嗎? 


編輯者 獅子頭 - 2008-03-25 at 10:1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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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花迷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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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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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桐花迷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5 at 10:22a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呵呵碰到一個大外行: 
 
不要笑我囉....我每天熱身 5 k,
總有一天也會不小心 HIGH 到42 k 去的啦.%3cmbarrass%3cd
而且有人沒有理會, 也就是並未支持這項提倡,
他們雖然比不過我的外行, 但很顯然他們,
也是不懂你們在提倡蝦咪碗糕囉....%3confused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跟ABC甲乙丙無關,若甲跑不過你,找一個乙來代跑,而又把你輾過去了,成績出來是甲在你前面,你能不為之氣結嗎?
 
這部份我是可以接受啦,
我的邏輯會讓我想說, 啊 反正我就輸這些人啊
但是我可能會被甲嚇到, 以後每次都拿他當競爭對手倒是.
不過再想想, 大家都來這一套, 那豈不是滿街盡是競爭對手了, 日子真難過.
但是又再想想,聯考的時候, 也是全國考生都是競爭對手啊..
 
真兩難啊 !%3cea%3c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更好笑,那個少年郎來跑50歲組,簡直在欺負老人家嘛 %3c3cngry。這樣解釋花迷聽懂否?不懂跑一次就懂了啦!%3c3cO%3c3c
 
 
這樣我就懂了 !
太扯, 太離譜, 這我就翻臉了.%3cngry
我理解你們的"不代跑", 是該提倡的. %3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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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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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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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44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Robi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5 at 11:19am
文章發表人 桐花迷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呵呵碰到一個大外行: 
 
不要笑我囉....我每天熱身 5 k,
總有一天也會不小心 HIGH 到42 k 去的啦.%3cmbarrass%3cd
而且有人沒有理會, 也就是並未支持這項提倡,
他們雖然比不過我的外行, 但很顯然他們,
也是不懂你們在提倡蝦咪碗糕囉....%3c3confused
 
 
OH~~ 迷姐,啥時準備要 High 過來 42.195 呢?%3cig%20smile
哪天妳 High 過來了,絕對在終點替妳開香檳放沖天炮慶祝∼∼
 
最後那兩句啊....小的認為.....
不要借號碼布這種事情....
感覺不是不懂,而是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
 
以前球類比賽時,甲隊借了槍手可是沒得名,大家就算了
乙隊借了槍手得名,大家就群起攻之,要求取消資格
大家以為好像這樣也沒什麼,其實仔細想想,這邏輯有問題,應該是兩隊都要被取消資格,不是因為有沒有得名的緣故.....
典範是社會要的謊言。



如果人生是趟旅行,多數人都是在「跟團」。傻呼呼地跟著團走,永遠看不到心裡期待的風景,那麼,這趟旅行,豈不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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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花迷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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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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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桐花迷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5 at 8:59pm
開香檳放沖天炮慶祝....感覺不是很有誠意
如果來個一手或一打%3c3ceart裸男當啦啦隊%3c3ceart
啊 ~ 讓人跑起來多有衝勁啊 ! 你說是不 ?!%3cig%20smile
 
每一步艱辛的一踏, 都朝向猛男更近一步 !  %3cmbarrass%3cd

 

對於那....不代跑的宣導, 如果連我這網站忠實讀者,

都搞不清楚, 更何況是那些不上網的人, 所以應該是廣告打得還不夠響亮啦. 一般人的直覺會先是, 不要浪費報名費, 而且也沒想到代跑者會得獎. 所以才會覺得沒啥大不了.
 
不過, Robin說的也對, 如果是你平常自己跑, 要怎麼跑,
找誰來跑, 沒人會管你. 但是既然要比賽, 既然你來參加,
就表示這場比賽在你心裡有點份量, 實在應該好好地跑,
尊重自己的參賽, 尊重別人的參賽,也尊重這場比賽.
 
跑馬拉松的人, 如果自己不太尊重馬拉松比賽, 好像也不該要求我們這些路人, 在某些假日, 讓出馬路讓你們去跑, 反正大家亂亂跑, 我們喇叭就亂亂按, 騎著歐都賣來跟你比快, 不過就是玩玩而已, 沒啥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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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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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貓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6 at 7:18am

既然志平提供張宗騫本尊照加上有人拍下代跑者的容顏 
可以向路協舉證嗎?? 將這二位禁賽三年??....
那位哇哇仁兄? 2005年國道那位以男性冒充女性參賽而獲獎 你可要公佈那位女性的名字呢?
這樣對其他眾女將們長時間紮實的練跑真是很不公平
路協這麼不會抓人 糊里糊塗張冠李戴 就由咱們跑者互相監督

樂山水裡也不少是跑步社團之人 曾經山友拿出來獎牌給大家看看
這位仁兄將獎牌欲要往我脖頸掛著 我笑笑將頭臉斜一邊不給掛著
獎牌不是我的 不是我靠流汗得來的 我沾都不想沾

我不會讓出號碼布 從未 更不會叫人代跑 這樣行徑真是痛恨之極

生活態度:好吃、好睡、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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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仔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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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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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峰仔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6 at 1:05pm

哈哈哈!這個我真的要來說一下我的親身經驗。

我今年不到40歲,但我在太魯閣、ING台北跟金門到台南都被編到50~59歲組,當時以為會裡幫忙報名填錯資料,而且想說自己反正得獎無望,成績是真的就好,年紀就不管它了。可是台南那一場是我親自填寫報名表的。於是明德兄提醒我,或許是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登錄的資料錯了,我就上網去查自己登記在路協的會員資料,果然保我的出生日期登記成1958年*月*日去了。很奇怪,因為我之前參加路協的活動大都經由網路報名,基本資料也沒去改過,推測在去年11月以前路協的資料庫曾經更新或***,不知。於是我趕緊去了一封電子信,當天下午有事路過順便在去說一下,動作到挺快,中午已經更正好了。

我要說的是,也許你們看到的那位跑友並沒有冒名頂替的意思,只是遭遇跟我同樣的情形,甚至他可能自己也不曉得自己的組別是錯誤的。(不過聽說他有上台領獎???)

這個錯誤只發生在中華路協,因為他們似乎根據身分證字號直接抓資料庫裡的資料,並不是看報名表。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因為台南碼的成績證明來得晚,所以台南馬的成績證明是正確的,不過很慚愧,在50~59歲組,我只能居第68名,到了30~39歲組,我倒成了第58名。
馬拉松裡有我的最愛,我的生命因此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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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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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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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6 at 2:39pm
文章發表人 峰仔

我要說的是,也許你們看到的那位跑友並沒有冒名頂替的意思,只是遭遇跟我同樣的情形,甚至他可能自己也不曉得自己的組別是錯誤的。(不過聽說他有上台領獎???)

 
峰仔兄:
 
你的狀況很容易判斷非故意冒名頂替,其實也沒冒名,那是用你的正名,只是組別弄錯了而已。
 
我提出的這個各案,名字(跑者不是張XX)與組別(他的年輕樣不像50歲以上)都不對,除了故意冒名頂替外,很難想像他不是故意冒名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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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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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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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7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FY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6 at 7:14pm
關於代跑一事, 我認為有更嚴重的問題是出在保險.
假設我報了名而不參加, 由A君代跑, 而A君又很不幸地....
保險公司是認報名表上的身分證字號, A君自然不可能獲得理賠.
那我是否對A君的家屬有賠償責任? 或有道義責任?
當然, 意外發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但是那可能性不是等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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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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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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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Michael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6 at 7:42pm

國道馬當天張宗騫的確沒有辦法參加。拿他號碼布的人我並不認識,但我覺得他如果當真上台領獎的話,就太離譜了!畢竟他的年紀看起來約三十歲,甚至於更年輕。我承認我也拿過別人的號碼布跑馬,但一來我的速度絕對不可能取得名次,二來我志在參加,在登記馬拉松普查時也照實說明是別人的號碼布。就是由於心中坦蕩蕩,所以我覺得上述的年輕人的行為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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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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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10-01
位置: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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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44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Robi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8-03-26 at 10:57pm
文章發表人 Michael

國道馬當天張宗騫的確沒有辦法參加。拿他號碼布的人我並不認識,但我覺得他如果當真上台領獎的話,就太離譜了!畢竟他的年紀看起來約三十歲,甚至於更年輕。我承認我也拿過別人的號碼布跑馬,但一來我的速度絕對不可能取得名次,二來我志在參加,在登記馬拉松普查時也照實說明是別人的號碼布。就是由於心中坦蕩蕩,

 
這是個邏輯問題,不是說「不會得名、心中坦蕩蕩」就可以代跑。要禁絕代跑,就一視同仁,否則等於有兩套標準。我前面提出的「排球比賽槍手問題」是非常類似的情況:大家覺得反正他們不會得名,就不去舉發,其實這種心態根本是錯的。
 
仔細看看比賽規則,一定都會出現「禁止代跑」的規則。
 
另,馬拉松普查不接受代跑者的證書,既然已經說出來了,我就照實說。去年有人拿了證書來,「很誠實」的寫明這是代跑的,我的方法也很簡單:這筆記錄直接刪掉。代跑,還私自修改證書上的名字,這等於連續犯下兩次錯誤。
典範是社會要的謊言。



如果人生是趟旅行,多數人都是在「跟團」。傻呼呼地跟著團走,永遠看不到心裡期待的風景,那麼,這趟旅行,豈不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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