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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永和市體育會慢跑邀請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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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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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8/30永和市體育會慢跑邀請賽事
    發表於: 2003-07-29 at 5:51pm
1.不知者無罪,況係善意發表言論,且促進溝通,有功無過。
2.『永和市體育會慢跑委員會』為官方名稱、猶如學名,『永和慢跑俱樂部』為俗名、通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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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明輝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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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湯明輝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07-29 at 2:03pm
不好意思啦,我以為是永和市體育委員會主辦,沒想到大水衝到龍王廟,真是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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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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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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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07-29 at 1:01pm
1.主辦單位應否負責〈民事責任〉或相關員應否負責〈刑事及民事責任〉,應於發生紛爭時,由法院依具體情事判斷之,似非因簡章有此規定即得免責。
2.辦理公共意外險似有必要,如前些年拔河斷臂事件即因無保險,倍受批評。
3.參與者也要自行留意,不可能所有意外均歸責於主辦單位或他人。
4.意外是無所不在的,拔河會斷臂,放煙火也曾經砸人,吃年糕、果凍都會噎死人,還有人家中坐,飛機天上掉下來或汽車戶外撞進來........大家多注意,願人人平安,無災無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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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Yam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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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RunningYam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07-29 at 11:49am
可能簡章需要大加說明, 不過參賽者都不是小孩, 無須他人呵護, 未成年者也需監護人的同意. 應對自身的體能狀況最為了解, 而自我負責比賽的臨場表現, 甚至意外險也只是比賽單位給予的紅利. 比賽單位只需把當天的賽程規章, 補給, 流程, 應變等仔細說明, 並確實做到, 剩下的就是參賽者的事了.
我只是出去散步,最後得出結論,以避開到日落,為走出去,我發現,是怎麼回事英寸

-約翰繆爾(1838年至1914年)

只是出去走走,結果待到天黑,我發現,出走竟真是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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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萬呈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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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蕭萬呈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07-29 at 11:24am
一.謝謝指教,請容許說明如下。
二.多年來凡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活動〈如:已辦九屆的永和盃。〉或團體外出參賽〈如:太魯閣、梨山、合歡山等遠地馬拉松賽。〉均強制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其他保險項目。舉例說明:07/20梨山馬拉松賽,訂房房價打九折,就將那一折的費用轉為保險費,請在南山人壽服務的江鴻龍組長辦理的。本次路跑活動同樣的會辦理投保,不錯,200元可以辦很多很多的事,諸多:1.簡餐一份預定100元.2.紀念品一份預定60元.3.買獎盃、飲料、礦泉水、音響、號碼布、等等。絕對不是收了200元費用入袋後就不辦事了,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承辦活動對自己深具信心。
三.但以一個民間小小社團願意為同好略盡棉薄之力,實屬不易,況且我們實在也沒有能力去負重責大任,無論發生任何事情都賠不起。因此再嚴苛的要求或事先提醒也是為跑友著想。安全第一。倘若認為活動不合情理無理、冷漠、服務零蛋者,很抱歉,只好敬謝不敏。
四.懇請欲參加者幫忙,彼此合作,同時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為名乎?為利乎?安全才是唯一回家的路。
五.再次聲明,敬告諸君千萬不要勉強自己非來不可。也希望有更多社團、企業承辦優質多元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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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明輝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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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湯明輝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3-07-29 at 9:23am
8/30慢跑邀請賽之簡章,在「參加對象」之中出現一段類似﹝如有任何意外,應由個人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之文字,個人覺得不妥,蓋因此項賽事參加者須繳交200元之報名費,既然收了費,即應為參加者投保意外險,此為理所當然,再仔細查看本項賽事與其他比賽之差異,主辦單位似乎忘了提供意外險,難怪要在簡章上撇清關係。個人以為既然敢辦大型活動,就不要怕擔負責任,因此建議主辦單位,除了不要忘記給參加者投保意外險之外,也不要在簡章中出現那樣冷漠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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