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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路權招標 傅崐萁:還路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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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Tsai Le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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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hen Tsai Le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花蓮路權招標 傅崐萁:還路於民
    發表於: 2014-06-19 at 5:30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750994.shtml

花蓮縣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引起各界注意,縣長傅崐萁中午率縣府一級主管說明,部分團體擅用全民公共財,占用路權,動用警察權,卻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花蓮縣首開全國之先將路權法制化,公開招標、接受縣議會監督,「還路於民」,讓全體縣民共享利益,對於少數涉嫌汙名化的媒體,已提起刑事告訴。

傅崐萁說,最近幾年,路跑風氣很盛行,但馬拉松封路42公里多、自行車更動輒上百公里,不只影響民眾用路的權益,還要警察來幫忙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而主辦這些活動的單位卻向不特定人士收取報名費、廣告贊助費,不只不必繳納稅捐,更無監督機構來監督營收,影響花蓮全體縣民和到花蓮旅遊程的遊客的權益,坐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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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Tsai Le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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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hen Tsai Le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19 at 6:08pm
權法制化,公開招標,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後在花蓮跑馬拉松會變的更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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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ww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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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hhhww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19 at 8:03pm
1.便宜或昂貴,心中自有定論,交由巿場取向決定,承辦需負盈虧之責。
2.從美、日、澳州等先進國家的報名費觀之,還是有很多台客趨之若騖,自付動則數萬元的旅費,前往朝聖。
3.故贊成花縣府的做法,也希望此舉能提昇賽事品質,更希望因此吸引更多國際業餘客到台灣參加馬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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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Tsai Le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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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hen Tsai Le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19 at 8:38pm
自付動則數萬元的旅費,前往朝聖??...
所以說馬拉松運動終會變成貴族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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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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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亨利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0 at 9:22am
所以以後花蓮辦路跑是會全程全時段封閉道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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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18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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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Jay18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0 at 9:52am
文章發表人 亨利

所以以後花蓮辦路跑是會全程全時段封閉道路囉...

只要有交錢買路權,縣府就會出動警力交管控燈,不交錢買路權也還是可以辦活動...

有些費用:每場交給縣府的10%+1.8億15年權利金攤提+房客轉當二房東分包各項賽事加收的租金,大概都會轉加到參加報名費當中,且從一開始新聞報導到現在,縣長只強調要納稅要監督營收,隻字未提會盡地方主關機關義務,監督主辦單位能力及活動品質...

所以花錢事小,眼睛睜大應該會是將來參加花蓮賽事的首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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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ccher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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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Zuccher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0 at 9:59am
看了相關新聞,得標的公司需繳十五年的『統籌回饋金』一億八千萬元,平均一年是一千兩百萬元。
另外還要
繳交『個案回饋金』,約為報名費加上企業贊助款的百分之十。

傅大縣長對於這些路跑活動的看法:
長年來台灣的亂象,動輒申請路權,所謂民間團體,一封就是十幾二十公里的馬路,然後警察要停休來為他們服務,這些團體可以向不特定人收取報名費跟所有贊助費用,而且所有帳目不公開,也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過程都黑幕重重。 馬路辦活動 應受政府監督

我們看到一個小攤商,他只是要養家活口,在路邊就因為妨礙市容或佔用馬路就必須要予以驅離,但是所謂民間團體,動輒一個 「全馬」要封路四十二公里,一個自行車車賽要封路一百公里,要警察停休為他們維護交通,還可以收取任何他們想收的費用,不用受到任何政府監督,這些全面性 亂象,不因為他們有特權就可以這樣子胡作非為。』

我們應該要把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徹底地、一次地堅持改革,還路於民,回復公路正義,拒絕特權,我們堅持必須在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之下公開招標。』
(見連結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ex.php?n_id=0000606432&level2_id=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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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ccher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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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Zuccher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0 at 10:18am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個『十五年』是如何訂定出來的?

傅大縣長任期只到今年年底,如果被他連任了,也不過是四年,這樣如何能要求之後上任
的花蓮縣長都照這樣的方式去處理花蓮縣境內的路跑及單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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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Tsai Le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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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法制化是很好;但比較好奇的是有哪個單位團體會為辦路跑活動會拿出1.8憶權利金,去承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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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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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ott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0 at 12:12pm
以往傅縣長在台上總是歡迎各位選手蒞臨花蓮,骨子裡對於大家來參與活動,心裡是不爽的!
原來我們這些選手這麼討人厭,那就別去花蓮比賽就好了嘛!LOL

人家地方首長巴不得有人去有觀光效益,他確有另一套獨特的思考邏輯
確實1.8億趕緊收進去卡實在,以後誰當縣長那就不是很重要了Big smile


太魯閣如果變成亞泥太魯閣盃,大家應該就興趣缺缺
其他就是一些鐵人賽,自行車賽
好奇真的有人敢拿這麼多錢跟他賭15年?

以後民間辦活動,都用路過的名義來辦好了!Big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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