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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求教∼許正輝之侵害著作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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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許正輝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4-08-2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14 |
![]() ![]() ![]() ![]() 發表於: 2008-01-06 at 6:08pm |
本人於去年九月因在拍賣網站上販賣盜版光碟(不知情之下),昨日收到板橋地院傳票,告知下星期二(1月8日)前去說明,告訴人代表亦電話聯絡本人,告知檢察官詢問是否有和解之意,本人確為不知情之受害者,當然無意和解,如堅持不和解,不知會有何後果?本人不知如何應答最為妥適,現將當日將提供檢察官參考之資料留言下來,請各位相關專業人員給予提供建議,感激不盡!
1、案由:「花田少年史DVD光碟」侵害著作權一案
2、被告:許正輝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3、 4、 5、當初向christine0226200(本人購買時之賣家)購買此光碟,經查其他買同樣物品的買家亦甚多(買家帳號為blue0930492275 、shhwuang、ikelilien、h877640819、shoupunz、fntnet、solarhuang、jimmy12378、forceps.tw、cm20227、james410_tw、jjn0314、hari-sons、baomei0429),可調查這些人是否也買到相同的盜版光碟,由網頁資料應可判斷本人的此套光碟為由此人(christine0226200)而來。 6、經搜尋目前(截至 7、就價格來看,顯然當初在購買的時候不知其為盜版光碟(因為價錢沒有特別便宜之處),購買後從外觀及內容亦無法分辨察覺其為盜版物品,且已拆封之物即屬二手商品,販賣價格更低,本人在轉賣時還以550元之「高價」販賣,顯見本人確為不知情,甚至可說是被害人。 8、由以上說明可知,本人毫無主觀販賣盜版光碟之意圖或侵犯著作權相關散布權之犯意,請檢察官考量及調查相關說明是否為真,務請勿枉,還給本人清白。 編輯者 許正輝 - 2008-01-07 at 2:26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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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輝老師的家http://web.ffjh.tyc.edu.tw/coji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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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6-03-13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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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遇到麻煩了,請各位懂法的專家兼跑友出面給予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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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01-14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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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到辦公室 一早的同事問我有沒有用奇摩帳號 叫我趕快去檢查有無被盜用 可是 真的沒考量有可能是盜版? 我不相信網路拍賣 我只在網路金石堂訂書 其他的倒也不多事 那就看看民間公證人可否抽出時間給個說明參考看看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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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態度:好吃、好睡、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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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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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法律我不懂,但我相信事實就是事實。
檢查官(如威龍兄)如能明察秋毫,應會把清白還給當事人。
正輝兄如果的確是從別人處買進東西,用完再放在網路上拍賣,如該光碟被查出是盜版,那正輝兄應是不知情者,所以我認為他(指正輝兄)應該堅持不和解,把事情經過及證據收齊,讓檢察官去查個清楚,因為一但和解就表示認罪(即使您沒錯。)不只如此,還要賠上筆不知底(天文數字)的金錢。 編輯者 cesar - 2008-01-06 at 11:1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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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輝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4-08-2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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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意見,個人去年即已和永星兄談過此事,他也給我了許多建議,下午也和威龍兄通過電話,他也給了我一些建議,個人可能還是因為整個心放不下來,心神不寧,今天晚上開車回父母家吃飯在轉入巷口時還差點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是內人及時喊了一聲提醒我才沒撞上,但顯示個人已經有點恍神了,結果在停車時果然還是擦撞了路人甲的車,這在平時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但卻連續發生,顯然這件事對我的影響很大,腦袋裡不斷的思考該怎麼辦,六神無主,只得上網留言請求協助,剛剛央毅兄也來電告知司法院網站有相關裁判書資料可供查詢,對我幫助很大,感謝各位的熱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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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霖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7-10-20 位置: 大安森林公園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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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難怪看你團練時候心情不是太好
看完你的資料,我想你的問題應該不會太大
賣給你dvd的那個人可能會比較嚴重一點
他好像是專業賣家,評價近千都是賣影音光碟
如果當時你不知所買是盜版光碟,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才對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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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2222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3-07-25 位置: 馬來西亞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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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沒事的,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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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並非真的只是跑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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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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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事實陳述,合理期待應該獲不起訴處分,但是在許多案件中,每個人的判斷可能會有出入,也就是說不能確定說絕無風險,遭檢察官或法官誤認事實的風險。價格是一個有力的答辯,通常之交易習慣,盜版之價格往往遠低於正版,若明知為盜版,就不可能以正版之價格買入,因為交易的價格有差別。為人師表,向來重視智慧財產權,絕不會無故侵害他人智力測慧財產權。強調為被害人,或有機會獲得同情,提高得到不起訴之機會。不知道同一商品之正版價格若何,如能提供資料〈例如去買一、片套相同之正版商品,以發票提供給檢察官〉應有助益。偵查庭中以口頭陳述,恐難週全,宜以書面〈答辯狀〉補充陳述,答辯狀可於開庭前先行撰述,先行寄出或於開庭時面呈。於開完庭後,如有話要說,亦可再寫答辯狀,祝好運〈沒碰上糊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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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輝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4-08-22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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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消息:
今日下午二點半至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偵查,最終結果是雙方以新台幣一萬元和解,下星期三上午結束這件案子。
※偵訊過程:檢察官先詢問我的一些個人基本資料及關於本案的相關問題後,詢問對方(齊威公司法律專員)代表,詢問該套光碟如何證明其為盜版品?該代表回答說是外觀及其內光碟圖案和公司的該項產品不同,並且有簡體字,公司是廣東哪裡什麼公司,另外還有光碟片的國際××××碼、電射標籤等可知。我認為所謂的外觀有什麼圖案不同,我又非該公司員工或銷售人員,也沒有先到賣場看過該套光碟(應該很多人買東西,想買就直接買了,會對於產品的封面外觀多看一下嗎?)怎麼知道正版的圖案應該是怎樣的?而且現在很多產品有簡體字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很多都是中、台兩地都在賣的合法產品不是嗎?而且該套光碟也不完全都是簡體字啊!也有正體字,這些對方都刻意不說,現場也沒有該套光碟(這是為什麼呢?像這樣的證物不是應該要在調查的時候隨時可以拿出來檢視嗎?),至於什麼電射標籤,仿冒品不是也能做嗎?我也不確定賣給他的那套光碟有沒有什麼電射標籤,誰會去注意呢?至於光碟片上的國際××××碼,我又不是專業人員,一般普羅老百姓會去注意或知道有這種什麼碼嗎?我確定該套光碟的外觀背面是印有齊威公司的相關資料(對方居然公然對檢察官說謊,那套光碟也沒在現場可以馬上拿出來看),你們知道嗎?沒想到檢察官竟然說那更可以證明是盜版的光碟,而印上該公司的資料,而不是日本公司授權給中國地區賣的合法光碟,你這樣問題更大!更確定你賣的是盜版光碟(拜託!現在問題的重點已經不是我賣的是不是正版還是盜版了,早就確定是盜版光碟不是嗎?),更扯的是檢察官問對方說該產品的價格為多少,對方居然回答一年多前當時賣一套2000元,現在大約是1000元,我是在一年多前買的,現在網路上的價錢通常是400~750元不等,當初也許稍高一點,但應不會超過1000元,但檢察官完全不採信我的說法,反而說:「我要相信你說的價格還是代理公司的價格啊?一雙nike的運動鞋賣多少,我當然要問nike公司啊!不然要問誰?」,完全不認為對方說的價錢太離譜,而是直接就相信了。我有列印了一些目前該項產品拍賣網站上的一般拍賣價錢給他參考,他竟然說:「現在網路上賣的光碟,十件有九件是盜版的,你拿這個給我看有什麼意義?」真的有這麼誇張嗎?檢察官是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啊?網路上賣的光碟十件有九件是盜版的,那齊威公司不是發了嗎?他到處都可以找到可以告的對象了,不是嗎?那就不必再代理新產品了嘛!整天都在網路上釣魚就好了嘛!有這樣的事嗎?在那邊我無法太自由的答辯,怕引起檢察官的不滿,因為他的樣子就是一副完全不相信我的樣子,好像我就是罪犯,我所說的一切都是在辯解。因為我對產品外觀分辨不出原版及盜版的答辯他也不採信,認為我是在為自己賣盜版光碟辯解,讓我實在是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這樣的過程已經讓我覺得代誌大條啊!接下來的事情就更讓人無法接受了,檢察官詢問我們雙方是否有合解的意願,為什麼先前先請對方打電話給我沒有和解?對方回答說我沒有和解的意願,檢察官就問我說,你為什麼不和解?像你這種案件,我起訴後判刑的機率很高哦!你考慮一下。我確認我是不知情的,也許是有過失,但絕非故意侵害著作權,而且如果談和解的話不知道要賠償多少,對方不知道會不會開個高價,所以我回答檢察官說,因為我認為我沒罪,怎麼會想跟對方和解呢?我再詢問檢察官,如果我堅持不和解的話,會有什麼後果?沒想到他又重覆的再說了一次,你如果不和解,將來起訴後被判有罪的機率很高,我看你是教師,私底下和解就好了,沒必要這麼堅持,你再考慮考慮。這樣的語氣幾乎已經是有點恐嚇意味了,好像非逼我和解不可。昨天晚上我有再看了一下著作權法,其中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我想我大概是逃不掉了,我賣盜版光碟是事實,無論是明知為盜版品而「故意」,或是不知情而為「過失」,根據上列條文,我仍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是無奈的我只好告訴檢察官,雖然我不認為我犯罪,但既然現在是這個狀況,我願意考慮和解,但是否可請對方說明和解金額的合理範圍應該是多少?於是檢察官就問對方,你們公司認為和解金應為多少?對方回答要回公司跟公司討論才能確定,目前無法回答,沒想到檢察官居然說了跟對我說的完全矛盾的話,他說,最近因為有很多這種案子,造成很多問題,智慧財產局告知說,這類案子強烈建議應予以不起訴處分,他(指我)也只賣了你們公司一套8片的光碟,對於你們公司的損害也不多,請你回去告訴公司,轉答給公司了解,我希望你們和解金的金額一定要在一萬元以內,否則這件案子我可能就不起訴,這樣對你們公司來說反而不利,你一定要回去轉達公司了解。
各位朋友,你們有沒有看出來這位檢察官說的話矛盾的地方在哪裡?該檢察官一面恐嚇我說如果不和解的話,起訴被判刑的機很高,要求我最好和解,一方面卻告訴對方和解金不可以太高,否則可能會不起訴處分,他究竟是天使還是魔鬼?一方面認定我主觀上知道這套光碟是盜版品,我是故意賣盜版光碟,一方面又為我著想的把和解金壓低下來,這是怎麼回事呢?他真的無法判斷我是無辜的老百姓嗎?不敢逕自告知對方採信我的說法而不起訴結案,而鄉愿的讓雙方都可以有比較好的下台階?讓我只損失一萬元,對方也彌補了一些他們所認為的損害?
出偵查庭後,對方代表告訴我,算你運氣好,遇到一個好檢察官,沒看過和解金這麼低的(可見得該大公司經常做這種獲得「合理」利益但不當的告訴行為,欺負小老百姓),不過既然檢察官都這樣說了,那就算一萬元好了。
這就是最後的結果,你們認為,我到底是遇到好的檢察官還是差的?還是腦袋有問題的?
結果已定,我的人生也因此蒙上最黑暗的陰影,但由我的案子來看也許也可以得到一些啟示,網路上的行為一不小心就觸法,請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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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radc ![]() Groupie ![]() ![]() 註冊日期: 2007-10-17 位置: 台北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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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看了你的遭遇,實在令人感觸良多。目前法院對類似網路交易侵權的案件與日俱增,在法院的立場認為雙方能和解立即可結案,便可結案,可免去日後之冗長法律程序。因此檢查官以威脅利誘來讓當事雙方達成和解的心意是可理解的。個人意見若以萬元和解對老師而言雖不盡公平,但進一步想想,若能讓老師心理的壓力舒解,讓生活早日回復正常,未嘗對健康不是好處。俗話說:健康是無價的。若一萬元能換身心健康,那算算也是便宜的了。記得二十年前的一場公司的官司,心理的壓力足足煎熬了一年多才結束,老師心情是可以體會的。就當做是花錢消災吧!錢可再賺健康是無價的。祝和解順利!
跑友 陳國榮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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