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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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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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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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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石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2012南橫經典超級馬拉松賽
    發表於: 2012-03-14 at 2:06pm
文章發表人 灰狗巴斯

文章發表人 傅祺育


~前略

個人建議,把競賽規則訂得更明確,並嚴格執行。
超過時限必定回收,時限內跑完者,發完跑證明;
時限內未完跑,但跑到一定里數以上的(比如說75公里),
以五公里為單位(在各補給站將跑者留置等候回收),
發給參賽里程證明。
 
大家漸有較委婉的建議, 端看主辦單位斟酌可行性和便利性選擇性採納囉.
100K的山路確是非同小可且有相當難度, 吾人建議就完成大半路程者強制載回並多少給點鼓勵, 當可誘使新手勇敢投入.
永星兄的建言向來理智且不譁眾. 佩服.
謝謝阿海兄的鼓勵, 已完成華山的初超馬而餘悸猶存, 將極慎重考慮將來百K的可能性-本人是屬於較高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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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跑者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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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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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視障跑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2:3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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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1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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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慢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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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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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永慢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3:23pm
1.落馬實在丟臉難看,應該面壁思過,應該噤聲,哪有人這般炫耀的?若非被要求上車,自信能夠獨力完成,但時間可能是16小時30分許(或遲些),比起去年的最後成績,相去不遠。非在炫耀,心有所感,總是不吐不快。
2.如果手上有錶,如果時時注意時間,如果決心在時限完成,以當日之身心狀況,極高機率達成。明年挑戰,莫忘照明設備,除非有把握天黑前進終點。
3.平安健康是無可取代的更高價值,相較於完跑。
4.主辦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支援人員,都萬分辛苦,由天黑忙到天黑,比全馬更辛苦十倍,除了勒令上車、成績(未區別曾上車者)及證明(未註記實際里程)外,本場還無可挑剔,佳評如潮,口碑遠傳,明年續辦,參與人數還要成長。
5.綜合各人觀點,擇優採用,相信明年的辦法會更週延,不要說2歲,日後5歲10歲20歲,還會是很多人每年必參與的盛宴。
6.100公里不難,跑就對了。回到15年前,莫說100公里,若有人說我能完跑全馬42.195公里,我還會不相信呢?多數人都是循序漸進,由3公里、5公里、10公里、半馬、全馬、50公里、12小時而100公里,不譟進,有為者亦若是。
7.馬拉松普查的工作,都是有正職的跑友利用公餘之暇,犧牲許多精神時間來維持,尤其是馬拉松審查,在頒獎前更是重大負擔。當更多人參與,會讓現在工作人員更勞累,如果有人中了樂透10億元,拿個幾千萬元來成立基金會,由獨立基金會永續運作,或可以有專職人員負責其事。
8.許多事,自知天知地知,他人不知。可以欺人,無以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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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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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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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蓮霧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4:05pm
永星大哥∼
落馬其實一點都不丟臉,麥安列想∼
我倒不這麼認為...
我們都是來享受賽道,享受體能的快感!
更是來享受健康滴...
期待明年南橫經典賽事,能再一次風風光光擴大舉辦!
加油!明年再來∼
囋!囋!囋!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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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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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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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2403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賁俊蓮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4:30pm

看大家聊久了還是會想猴話一下.唉.火要燒到何時??

並不是自己可以跑完才會說這樣的話,不過我在跑完回程和跑友聊天覺得他說的話還蠻有道理的.他反對跑馬拉松掛上嘉年華會的名稱,他說跑步是應該要嚴肅對待的事.我想是的,他的想法和我一樣,要練夠,要對自己負責,要對家人負責,更要對主辦單位負責.
我曾和辦百公里賽的主辦人聊過(非這場).希望他可以體恤跑友跑不滿百公里也發給里程證明,但他說的有道理,我辦的不是里程賽啊,我是要大家來跑"百公里".
前不久初馬在留言版亂要求主辦單位給初馬獎盃也有人會出聲.我們似乎也不應有個溝通界面而一再提出符合自己的無理要求吧?
我曾在曾文堅不上車.那裁判說:好可以,你就安全自負,號碼布拆掉.
當時覺得他們無情,不負責.但固執對自己有好處?雖然我們都覺得要永不放棄?下一回我出了狀況我應該還是會有跑下去的壞脾氣.
很難去說誰對誰錯.
我還是給掌聲,等待著明年的三歲生日.至少,在我眼裡看到的,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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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跑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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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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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視障跑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5: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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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1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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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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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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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500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6:20pm
 
略~
[/QUOTE]
不知道事情的全面,請不要任意獨斷的發言,好嗎?Angry
將選手自不同遠處,送上接駁車.然後,在同樣安全有限,又無交通安全支援下,在距離終點五公里遠處,將選手趕下車.Ouch
請問,已經跑了大約八十公里的人,經過或長或短的接駁車上冷卻(身體),對於不少的跑者來說,更是傷害.Cry
我的原意是公平,倘若大會限時14H,搭乘接駁車與未搭乘的選手(兩者皆已逾時),都以失格論處,我決無異議.Smile~~~
  中間略
 
[/QUOTE]
原來視障跑者您在意的是這件事。
不錯!我是沒看到,對這事不便評論,但是,難道您沒看到我寫的是
「把選手安全上車並載回終點再放出來,很好!
如跑友再自行跑步,出了事或後果由跑者自行負責。」
以前我也上過收容車,當然知道怎一回事,但我並未對
將選手自不同遠處,送上接駁車.然後,在同樣安全有限,又無交通安全支援下,在距離終點五公里遠處,將選手趕下車.Ouch
 
提出評論,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也沒在現場,只就我個人以前的經驗說出來而已。
如果是這種事,那必須問是誰下令的,這才是問題所在。您開頭沒先提出來,讓這把火燒起來,還把在草叢散步的獅子引出來。太過份了!Angry
 
~~~
再來就你個人來說,不知道危險的事情也發生在你身上.那天,在天龍附近,你為了幫跑者照相,明明在你那邊距離不到10M,有部轎車駛近,你卻奮不顧身,跨過至對向拍照,要不是那部轎車主人眼明手快的減速行駛,??????,直至拍完照,你都還不知道事情的真相.Cry~~~
 
至於這件事我是先看清兩邊,才決定到對邊拍照的,要不然也會撞到跑友的,也有可能被車撞,也謝謝您善意的提醒!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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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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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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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2-03-14 at 6:24pm
文章發表人 視障跑者

文章發表人 賁俊蓮

略~
我曾和辦百公里賽的主辦人聊過(非這場).希望他可以體恤跑友跑不滿百公里也發給里程證明,但他說的有道理,我辦的不是里程賽啊,我是要大家來跑"百公里".
略~
賁小姐:火已燒盡,如今我(們)已成野人獻曝了.LOL
 
還好,本賽事提供50K/100K,兩種選擇.
個人想法:參加100K者,自50K開始發送完成里程證明(含時間);簡單點,50K(限9H),55K(限9.5H),60K(限10H).....90K(限13H),95K(限13.5H),100K(限14H);當然,最低門檻由主辦者決定.
上述地點,可以配合補給站微調(每公里以6分鐘為原則);9H起,由裁判小組(由巡迴裁判擔任)逐步執行,未同意的跑者,得拆取其號碼布,安危自負(報到時,簽署切結書.),並且不發送任何完成里程證明;此時,跑者得在逾時補給站休息,等待接駁車送回終點.
完成里程證明上的時間部分,如何取捨,由主辦者自行考量設定.
 
主辦單位提出的比賽規定怎樣,我們有權決定報名與否就是了,不要在事後才提出這種論調。
事前要求主辦單位這樣做是好建議,但非事後再提出,這是強人所難。也與您一開始提出的主旨不符。
 


編輯者 cesar - 2012-03-14 at 6:2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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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LinTW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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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人 cesar

文章發表人 視障跑者

文章發表人 賁俊蓮

略~
我曾和辦百公里賽的主辦人聊過(非這場).希望他可以體恤跑友跑不滿百公里也發給里程證明,但他說的有道理,我辦的不是里程賽啊,我是要大家來跑"百公里".
略~
賁小姐:火已燒盡,如今我(們)已成野人獻曝了.LOL
 
還好,本賽事提供50K/100K,兩種選擇.
個人想法:參加100K者,自50K開始發送完成里程證明(含時間);簡單點,50K(限9H),55K(限9.5H),60K(限10H).....90K(限13H),95K(限13.5H),100K(限14H);當然,最低門檻由主辦者決定.
上述地點,可以配合補給站微調(每公里以6分鐘為原則);9H起,由裁判小組(由巡迴裁判擔任)逐步執行,未同意的跑者,得拆取其號碼布,安危自負(報到時,簽署切結書.),並且不發送任何完成里程證明;此時,跑者得在逾時補給站休息,等待接駁車送回終點.
完成里程證明上的時間部分,如何取捨,由主辦者自行考量設定.
 
主辦單位提出的比賽規定怎樣,我們有權決定報名與否就是了,不要在事後才提出這種論調。
事前要求主辦單位這樣做是好建議,但非事後再提出,這是強人所難。也與您一開始提出的主旨不符。
 
 
我想他的意思是明年的賽事可以採用這個辦法
這也算是事前提出建議
而且這次在比賽後半段搭接駁車的選手,主辦單位似乎沒有紀錄他們上車的地點,這個辦法也無法適用在這一場


編輯者 TerryLinTW - 2012-03-14 at 7: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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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視障跑者 - 2012-03-15 at 7:1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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