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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如跑馬拉松重要」 妻訴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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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雅各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2-12-0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1 |
![]() ![]() ![]() ![]() 發表於: 2013-07-26 at 2:46pm |
人行走在世上,為"生命"活也為"生命"死,往往馬拉松可能成為人"生命"的一部份,妻子當然也是"生命"的共同體,然而承擔那跑馬的痛苦與掙扎忍耐,和承擔惡妻逆子的忤逆背叛的承擔與忍耐,種種世上人與事的背逆,我相信若沒有來自上帝的恩典與憐憫,我不認為有誰能夠站立的住,怕只是沒真正遭遇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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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im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3-07-2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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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的法院感到絕望
從一審到三審最高法院 前後九個法官沒有一個看我的證據 沒有寫為什麼理由不採信直接無視 甚至還在判決書寫"缺乏舉證" 國家要逼我走上絕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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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花迷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10-0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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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同學:
感情的事啊, 連老天都管不住, 更何況是人. 如果對方已經到堅決要離去的地步, 強留意味著套住你自己而已. 何必呢 ? 如果只是為了一口氣, 那就更不划算了. 迷姐我勸你放過你那口氣. 把所有心意, 好好地拿來對待你自己, 讓自己過得比以前更快樂.這才是仁道. 去進修, 去跑步, 去旅行.....要忙的事多的咧 ! 歡迎多上來跟大伙聊聊天, 我們是很可愛的一群寶, 值得你來認識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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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南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9-03-1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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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過了 一切恢復自然. 沒有誰對誰錯 聽天由命..
編輯者 林志南 - 2013-08-01 at 10:22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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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im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3-07-2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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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姊 民法1052條規定婚姻中沒犯錯的一方才能要求離婚 這也是根據世界通行的自己清白原則(clean hands) 所以對方為了達到離婚的門檻到處散布我家種種不堪 包含這篇自由時報報導在內 先前我家辦喪事還被她鬧過 現在報紙一刊變成我家對不起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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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花迷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5-10-0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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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是不太相信現在的台灣媒體啦
所以看到這種報導, 也不會跟著記者去斷黑白 相信大部分的讀者也是這樣, 跑友看了大慨只會覺得, 咦, 咱圈子有人出了麻煩事了. V同學, 我無法說你對還是她對 但是我覺得你值得好好地被對待, 尤其是得到自己全心的善待 別讓自己被這樣的婚約綁著 你有的是幸福的機會 境隨心轉 滿地是可以與你共創幸福的有緣人 別被不適合的人卡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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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go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1-04-15 位置: nowhereanywhere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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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重複
編輯者 letgo - 2013-08-02 at 10:4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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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go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1-04-15 位置: nowhereanywhere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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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維持相處是很難得又不容易,先學習重新自處吧!
聽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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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南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9-03-1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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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這樣
![]() 最後還是會輕輕拿起 輕輕放下. 這樣大辣辣的在論壇談論 有點不智, 座下來找回初衷,兩個人還是能幸福過生活. 其他的不要意氣用事.何必??? 大家不了解,只有你最清楚. 真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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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im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3-07-2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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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 我到現在兩年看不到小孩 去她家門口求她,她放話一切照法律來! 我不得已按照法律來,連續四個檢查官說不讓我看小孩不違法!? 然後上訴到最高法院,前後九個法官都說我未具體敘述,駁回。 其實內容很具體的寫了15頁,很具體的寫出法條編號附證據,都被無視。 過程中新北法院還遺失我的狀紙,法院院長張清埤親自回函承認此事。 自由時報想必您只看到網路轉載,在報紙上是B4全版頭條刊登! 法院遺失狀紙、記者為你發B4全版頭條需要多少資源才能做到? 我面對這種種打擊,發洩一下對社會的絕望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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