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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路權招標 傅崐萁:還路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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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round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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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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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uaround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花蓮路權招標 傅&#23824;萁:還路於民
    發表於: 2014-06-20 at 12:31pm
嘆為觀止,不是歎為觀止!是嘆氣,不是讚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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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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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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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543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木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0 at 1:10pm
這段話,怎麼看都很像對岸恫嚇的口氣啊。

『我們應該要把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徹底地、一次地堅持改革,還路於民,回復公路正義,拒絕特權,我們堅持必須在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之下公開招標。』
(見連結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ex.php?n_id=0000606432&level2_id=101 )

因為我沒有電視,不訂報紙,手機無法上網,除了廣場,完全不知天下事;故上文引自樓上Zucchero,謝謝,並請包涵。

我是這樣想的,跑者也是「民」,是還路的對象之一。

台灣現在一年有上百場路跑活動,再加上三鐵、自行車賽等活動,如果都要效法諸如東京、波馬一概封路,確實對非參賽者不公平。這個事情可以全體公民公議,我認為,不是任何一個縣長說了算。台灣固然施行地方自治,這樣的公開標售公路權,就分層負責之法制立場,是不是應該有可以規範的法?

此外,請恕我直話直說,今後跑者理宜節制,不能一概參賽者最大;嘉年華式的補給,沿路列隊加油,不宜視為賽事常態。

林英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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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福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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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

註冊日期: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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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ㄚ福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0 at 2:14pm
「還路於民」立意良善,但在包裹糖衣之下,不排除可能隱藏問題?
林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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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aa14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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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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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samaa14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0 at 2:19pm
靜觀這次太魯閣馬拉松~不知路權收回後報名費會不會便宜一點,終於不用路協辦了,路鞋太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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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空下的跑者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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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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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3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夜空下的跑者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3 at 12:19am
重點一:如果還有太魯閣馬,他也擺明了不讓你跑進峽谷,頂多到溪畔,誰會想去跑?

重點二:搞了半天,原來傅爺很賭爛我們這些愛好跑步騎自行車的人,我們這些閒人去花蓮是妨礙了市井小民的生活,不公不義的象徵,那我不去不就得了,有差嗎?Big smile

重點三:依傅爺劃的大餅,有哪個主辦吃的下去?

重點四:重點來了,我連續跑太魯閣三年,都是住在火車站附近的旅館,印象最深的是附近的店家都好像看到熟人似的高高興興的做生意,一年大攤的11月初這三天一定包含在內,整個花蓮市熱鬧滾滾,我還記得一件很溫馨的事:經過旅館附近一家店,一個和老闆聊天的人看到我走過向我喊了一聲:"你來跑馬拉松的吼?","對啊!我已經連續來三年啦!",就和他小聊了起來,臨走時還聽到他轉向老闆說:"這幾天你會很忙哦!".真是人間處處有溫情,美好的回憶,看來這是絕響啦!人生還真是無常咧!

重點五:傅爺,果然有你的~

想那麼多幹嘛?往前跑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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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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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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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亨利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4 at 3:05pm
其實辦活動是能夠刺激觀光並增加當地的經濟收益的...
感覺是因為沒分到錢...不爽,,,也未免格局太小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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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Egg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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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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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DuckEgg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4 at 11:31pm
"不只不必繳納稅捐,更無監督機構來監督營收"
->但, 此言倒是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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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米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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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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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7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老米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5 at 1:08pm
道路管轄歸屬不同,如果有一場馬拉松分別跑過四種道路:國道(中央,交通部),省道(台灣省、福建省?凍省之後由中央或縣市代管?),縣道(縣市),鄉道(鄉鎮)等,統籌「發包」單位是否應當依「使用道路里程、時間或面積」來「拆帳」?還是哪個層級收走?也許還得提撥某個百分比「回饋」沿路交通與生活作息受影響的居民?這有些複雜喔!如果說服跑友並提高報名費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讓官衙與居民滿意,也讓跑友自由取捨,民主國家自由經濟,誰也不好勉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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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18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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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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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97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Jay18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5 at 3:44pm
文章發表人 老米

道路管轄歸屬不同,如果有一場馬拉松分別跑過四種道路:國道(中央,交通部),省道(台灣省、福建省?凍省之後由中央或縣市代管?),縣道(縣市),鄉道(鄉鎮)等,統籌「發包」單位是否應當依「使用道路里程、時間或面積」來「拆帳」?還是哪個層級收走?也許還得提撥某個百分比「回饋」沿路交通與生活作息受影響的居民?這有些複雜喔!如果說服跑友並提高報名費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讓官衙與居民滿意,也讓跑友自由取捨,民主國家自由經濟,誰也不好勉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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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申請使用大致有分二階段
1.路權申請,是向道路(設備)維護管理機關,即養護單位申請路權,使用後須復原或照價賠償
2.道路使用申請,若需要占用道路或封閉道路影響一般民眾使用,則需要警力交管控燈,這向各縣市政府警分局申請,這部分若是在花蓮,則全屬花蓮縣政府管轄,也是公部門資源花費最多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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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米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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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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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7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老米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5 at 11:22pm
受教了。所以花連將路權招標出去,包括維護交通警力,加班誤餐補休等。還有,例如太魯閣馬,賽道養護單位不是國家公園囉?某些產業道路或林道可能還牽涉林務局。花東確實風景人文很棒,只是交通比較麻煩些,西部場有衝突的話,難免遲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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