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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馬冠軍少跑8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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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 manager ![]()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 ![]() ![]() ![]() 發表於: 2005-10-19 at 1:46pm |
我相信志平兄的這一番話是玩笑居多,不然永星、蕭會長、永泉、清雲、日子、小弟.........等一干人都間接被?到了(雖然 我們都不是律師,但都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承接之前所述「合情合理」,但並未言合法,是採較鄉愿的看法,希望事情有個圓滿的結局,不再深究是否合法。 本事件若以法的論點來看,個人有以下淺見: 1.甲(短跑800公尺的第一名簡稱之)短跑800公尺,只要乙(第二名簡稱之)或其他之參賽選手提出申訴,不論錯的原因是選手 或大會造成,依競賽規則豪無疑問(因他短跑800公尺)要被取消第一名及獎金。 2.乙以後之選手名次往前遞補。 3.甲之損失(如冠軍獎金),如果非本身之過失而是可歸咎於大會工作人員時,可請求大會賠償甲本可得到的第一名的獎金(本案因甲 領先乙甚多,再客觀加入800公尺還可算出甲領先為前題),換言之大會可能要頒出二份冠軍獎金。 4.若單純可歸責於甲之過失,甲被判失格不謹不能請求賠償,大會連成績證明都不會發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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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 系統管理 ![]() ![]()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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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項目我不是專家,所以就參造阿樹哥的觀點,但是沒有跑完這件事,就會有許多變化,也許他要跑的800公尺,剛好又遇到一位愛 爾蘭的牧師推他一把,他摔了一跤,第二名就超過了,所以合理的推算是不合理的,只有腳踏上終點線才是最合理的. 其實阿樹哥點出了大會的心態,他們就是怕頒發兩份冠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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