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者廣場 首頁
論壇首頁 論壇首頁 > 長跑相關討論與資訊 > 超級馬拉松
  最新文章 最新文章 RSS Feed: 請支持:60個馬拉松環跑世界
  常見問題集 常見問題集  搜尋論壇   行事曆   註冊 註冊  登入 登入

請支持:60個馬拉松環跑世界

 發表回應 發表回應 頁面  <12345 6>
作者
訊息
ultrailrunner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圖像

註冊日期: 2007-10-18
位置: 舊金山矽谷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860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ultrailrunne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請支持:60個馬拉松環跑世界
    發表於: 2010-07-30 at 12:58am
文章發表人 昂首闊步

...,瑞昭初步打算明年3月在台灣選擇以下地點:台北(需路經101大樓)、高雄、台中、台南、日月潭,各跑兩個馬拉松,.
.....


哇, 那不就是總共 10 場 !?!
Ultrailrunning Family Man (超馬阿爸) 以前叫做 RunningYam, 只是忘了密碼
回到最上面
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manager
manager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7-30 at 10:37am
應該是語病造成的誤解。
我的理解是在台灣的上述五個地點,選出一個地點,跑兩場馬拉松,非每個點都要跑兩個馬拉松。(若每個點都要跑兩場馬拉松,那光在台灣可能就要耗上一個月,這對其環球跑馬在時間上是不夠用的)
回到最上面
昂首闊步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0-07-21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昂首闊步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7 at 10:55am

各位朋友,現向你們報告最新進展:

瑞昭計劃明年(2011年)3月份,在台灣跑馬拉松的日程:
 
Day Event
1 到台北
2 媒體見面及檢查路徑
3 跑馬拉松
4 到達台中
5 檢查路徑/與跑友見面
6 跑馬拉松
7 到達日月潭
8 檢查路徑/與跑友見面
9 跑馬拉松
10 休息/與跑友見面
11 休息/與跑友見面
12 跑馬拉松
13 到達台南
14 檢查路徑/與跑友見面
15 跑馬拉松
16 到達高雄
17 檢查路徑/與跑友見面
18 跑馬拉松
19 離境
注:以上是2011年3月的19天規劃,但具體哪天開始較好,還請各位建議。
 
並且,瑞昭初步在圖上規劃了路徑:
 
因是“紙上談兵”,不了解實際路況(特別需避免高低起伏),特請各位不吝賜教,幫忙提供更好路線,以及日程安排。
 
各項行程都需確定,如可能,請各位盡快回應。謝謝!
回到最上面
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manager
manager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7 at 11:47am
來台19天要抓6馬有點瘋狂,平均三天一馬,不過有其難度。
1.19天中頂多有3個週休日,其他時間皆非假日,有人有空為他辦馬嗎?
2.北中南排序不見得會遇得上台灣的正規馬拉松賽,也許第一週台北,第二週南部,第三週東部或其他的排序........但就是不能配合其排序。
回到最上面
昂首闊步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0-07-21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昂首闊步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7 at 2:02pm
如能遇上正規馬拉松最好,如不能也沒關係。關鍵需有人陪跑作證及提供後勤支援。
 
至於排序(包括路線設計),可調整。只是希望能在3月份完成。請多提高見。謝!
回到最上面
tgchen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圖像

註冊日期: 2002-08-06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40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tgche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7 at 3:41pm
1、依規劃圖示:高雄路線起點在三多圓環(離我家很近);終點在巿議會。這樣的構想很棒,經過路線既屬精華區,又涵蓋高雄縣巿,具有大高雄的代表性。
2、先從三多路、澄清路經過澄清湖棒球場一路北上,沿188甲到中山高陸橋下再回轉。途經高鐵左營總站、凹子底及後驛站進入九如路。
3、比較困難的就是最後這兩段,因為交通流量大、多次穿越南北幹道,涉及安全管控等問題,即便人數不多也可能必須動用公權力,否則難以成行:
 3.1 九如路至中山高,沿側邊交流道南下到中正路技擊館
 3.2 從中正路技擊館到捷運巿議會站為全程終點
4.進一步若了解配速及補給需求,可以方便號召陪跑及補給人手。不過,正在計劃報名跑美國洛城馬拉松(3/20/2011),希望至少能協助規劃,時間不衝突。
以上回應,若有需要還是全程腳踏車轉一圈,重點拍照較為可靠。


編輯者 tgchen - 2010-08-17 at 3:54pm
回到最上面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7 at 4:49pm
要交管嗎?聽說日本國今年有場賽事是完全沒交管的,跑者必須完全遵守交通規則,依照燈號指示停步或前進,既屬少數人的活動,似乎不太可能申請路權。台灣有部分跑友已經從職場離退,若有心幫忙,仍在職場者亦有可能請特休,當可號召一些人協助補給及陪跑等相關事宜,以進行交流,並盡地主之誼。
回到最上面
昂首闊步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0-07-21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昂首闊步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8 at 12:29pm
因經費及方便性考量,最好不要涉及申請公權力問題。請多提議。謝!
回到最上面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8 at 1:23pm
不申請路權,就只能乖乖遵守交通規則,凡有人行道路段,只能跑在人行道,不能跑在慢車道、快車道。要穿越道路,就要由人行穿越道、天橋、地下道。鄉間當然靠邊跑就可以了。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回到最上面
野馬 由上至下檢視
Senior Member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8-03-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1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野馬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8-19 at 12:45am
謝謝民間公證人的提醒,原來跑步還有這些法令的限制。
 若沒有申請路權,而私自在馬路上練跑出了車禍,是否要自己負責任?
比如駕駛為要閃躲行人,不小心撞上另一車道上的車輛,
因而毀了一個家庭,跑者是否要負起交通事故的責任?
拔絲
回到最上面
 發表回應 發表回應 頁面  <12345 6>

討論區選單 討論區權限 由上至下檢視

Forum Software by Web Wiz Forums® version 9.73
Copyright ©2001-2011 Web Wiz

頁面執行時間為 0.14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