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花蓮路權招標 傅崐萁:還路於民 |
發表回應 ![]() |
頁面 <1 2345> |
作者 | |
亨利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2-10-0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9 |
![]() ![]() ![]() ![]() 發表於: 2014-06-24 at 3:05pm |
其實辦活動是能夠刺激觀光並增加當地的經濟收益的...
感覺是因為沒分到錢...不爽,,,也未免格局太小了點。 |
|
![]() |
|
夜空下的跑者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3-03-19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 |
![]() ![]() ![]() ![]() |
重點一:如果還有太魯閣馬,他也擺明了不讓你跑進峽谷,頂多到溪畔,誰會想去跑?
重點二:搞了半天,原來傅爺很賭爛我們這些愛好跑步騎自行車的人,我們這些閒人去花蓮是妨礙了市井小民的生活,不公不義的象徵,那我不去不就得了,有差嗎? ![]() 重點三:依傅爺劃的大餅,有哪個主辦吃的下去? 重點四:重點來了,我連續跑太魯閣三年,都是住在火車站附近的旅館,印象最深的是附近的店家都好像看到熟人似的高高興興的做生意,一年大攤的11月初這三天一定包含在內,整個花蓮市熱鬧滾滾,我還記得一件很溫馨的事:經過旅館附近一家店,一個和老闆聊天的人看到我走過向我喊了一聲:"你來跑馬拉松的吼?","對啊!我已經連續來三年啦!",就和他小聊了起來,臨走時還聽到他轉向老闆說:"這幾天你會很忙哦!".真是人間處處有溫情,美好的回憶,看來這是絕響啦!人生還真是無常咧! 重點五:傅爺,果然有你的~ |
|
想那麼多幹嘛?往前跑就對了!
|
|
![]() |
|
samaa14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2-09-16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6 |
![]() ![]() ![]() ![]() |
靜觀這次太魯閣馬拉松~不知路權收回後報名費會不會便宜一點,終於不用路協辦了,路鞋太惡劣了
|
|
![]() |
|
ㄚ福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08-05-08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79 |
![]() ![]() ![]() ![]() |
「還路於民」立意良善,但在包裹糖衣之下,不排除可能隱藏問題?
|
|
林春福
|
|
![]() |
|
木雅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8-07-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43 |
![]() ![]() ![]() ![]() |
這段話,怎麼看都很像對岸恫嚇的口氣啊。
『我們應該要把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徹底地、一次地堅持改革,還路於民,回復公路正義,拒絕特權,我們堅持必須在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之下公開招標。』 (見連結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ex.php?n_id=0000606432&level2_id=101 ) 因為我沒有電視,不訂報紙,手機無法上網,除了廣場,完全不知天下事;故上文引自樓上Zucchero,謝謝,並請包涵。 我是這樣想的,跑者也是「民」,是還路的對象之一。 台灣現在一年有上百場路跑活動,再加上三鐵、自行車賽等活動,如果都要效法諸如東京、波馬一概封路,確實對非參賽者不公平。這個事情可以全體公民公議,我認為,不是任何一個縣長說了算。台灣固然施行地方自治,這樣的公開標售公路權,就分層負責之法制立場,是不是應該有可以規範的法? 此外,請恕我直話直說,今後跑者理宜節制,不能一概參賽者最大;嘉年華式的補給,沿路列隊加油,不宜視為賽事常態。 林英津 |
|
![]() |
|
uaround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12-11-30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9 |
![]() ![]() ![]() ![]() |
嘆為觀止,不是歎為觀止!是嘆氣,不是讚歎!
|
|
![]() |
|
otto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07-11-20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555 |
![]() ![]() ![]() ![]() |
以往傅縣長在台上總是歡迎各位選手蒞臨花蓮,骨子裡對於大家來參與活動,心裡是不爽的!
原來我們這些選手這麼討人厭,那就別去花蓮比賽就好了嘛! ![]() 人家地方首長巴不得有人去有觀光效益,他確有另一套獨特的思考邏輯 確實1.8億趕緊收進去卡實在,以後誰當縣長那就不是很重要了 ![]() 太魯閣如果變成亞泥太魯閣盃,大家應該就興趣缺缺 其他就是一些鐵人賽,自行車賽 好奇真的有人敢拿這麼多錢跟他賭15年? 以後民間辦活動,都用路過的名義來辦好了!
![]() |
|
![]() |
|
Chen Tsai Lee ![]() Senior Member ![]() 註冊日期: 2012-07-21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8 |
![]() ![]() ![]() ![]() |
路權法制化是很好;但比較好奇的是有哪個單位團體會為辦路跑活動會拿出1.8憶權利金,去承辦活動....
|
|
![]() |
|
Zucchero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10-12-0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66 |
![]() ![]() ![]() ![]() |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個『十五年』是如何訂定出來的?
傅大縣長任期只到今年年底,如果被他連任了,也不過是四年,這樣如何能要求之後上任 的花蓮縣長都照這樣的方式去處理花蓮縣境內的路跑及單車活動? |
|
![]() |
|
Zucchero ![]() Senior Member ![]() ![]() 註冊日期: 2010-12-0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66 |
![]() ![]() ![]() ![]() |
看了相關新聞,得標的公司需繳十五年的『統籌回饋金』一億八千萬元,平均一年是一千兩百萬元。
另外還要繳交『個案回饋金』,約為報名費加上企業贊助款的百分之十。 傅大縣長對於這些路跑活動的看法: 『長年來台灣的亂象,動輒申請路權,所謂民間團體,一封就是十幾二十公里的馬路,然後警察要停休來為他們服務,這些團體可以向不特定人收取報名費跟所有贊助費用,而且所有帳目不公開,也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過程都黑幕重重。 馬路辦活動 應受政府監督』 『我們看到一個小攤商,他只是要養家活口,在路邊就因為妨礙市容或佔用馬路就必須要予以驅離,但是所謂民間團體,動輒一個 「全馬」要封路四十二公里,一個自行車車賽要封路一百公里,要警察停休為他們維護交通,還可以收取任何他們想收的費用,不用受到任何政府監督,這些全面性 亂象,不因為他們有特權就可以這樣子胡作非為。』 『我們應該要把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徹底地、一次地堅持改革,還路於民,回復公路正義,拒絕特權,我們堅持必須在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之下公開招標。』 (見連結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_ex.php?n_id=0000606432&level2_id=101 ) |
|
![]() |
發表回應 ![]() |
頁面 <1 2345> |
討論區選單 | 討論區權限 ![]()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發表新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回應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刪除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編輯您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此討論區舉行投票 您 不能 參加此討論區舉行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