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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mming Fins. (蛙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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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 Huang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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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Dale Huang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Swimming Fins. (蛙鞋 )
    發表於: 2004-01-17 at 4:43pm
在台灣的游泳池裡游泳經歷已經超過十年了, 從來沒有使用過蛙鞋來訓練或是矯正游泳動作的缺失. 當然技術無法改進, 一直是屬於烏龜級的慢泳者.
來到澳洲之後, 除了跑步運動以外, 游泳是我的最愛運動之一. 一週間約有三, 四次以上到泳池裡泡泡水. 一千五百米捷泳約四十分. 怎麼游,都無法突破四十分的瓶頸. 於是心生一計: 買雙蛙鞋來訓練或調整泳姿, 或有幫助提升速度吧! Who knows?
在澳洲的游泳池, 對於游泳者在池子裡游泳時候的限制很少. 諸如: 沒有規定戴游泳帽, 也沒有禁止使用手用滑水板和蛙鞋. 常常看到很多長者, 穿蛙鞋, 悠哉悠哉地作長時間的打水, 或仰式, 或自由式. 有了蛙鞋的協助, 使得游泳運動變成簡單輕易多了. 因為很多長者的腳關節老化, 又需要運動, 在水中,可以在減輕腳部關節負擔的情況之下, 獲得運動的效果. 這點值得台灣泳池業界的行銷參考.
Dal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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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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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1-17 at 7:22pm
台北青年公園是台北市一年四季經常開放的游泳池,目前冬天除了室外冷水池外,也開放室內溫水池,但游泳池除了濳水訓練及救生員訓練可使用蛙鞋外,室外標準游泳池及室內溫水池,都不准泳客使用蛙鞋。雖然自已曾受過濳水訓練,但平常也不能在此使用蛙鞋。黃先生所僑居的澳洲游泳池沒有禁止使用蛙鞋,真令人羨慕。台灣的游泳池為什麼不開放穿蛙鞋的泳客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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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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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Jonatha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1-18 at 6:43am
簡單地説, 易打傷其它泳客.我的孩子若在泳池被蛙鞋打傷我也會找業者算帳的.

十多年前看過一篇文章, 說外國泳池(非觀光勝地--觀光飯店較無限制或免費提供泳帽)一律戴泳帽, 較衛生, 希望國內效法...有些事可能兩難(SORRY, 無意跟樓上二位仁兄唱反調喔!); 我恰是在青年公園成長的救生及潛水教練,蛙鞋其實比游泳要細膩的技巧, 用不好自己會拉傷也會打傷人.泳池中徒手"超車"者都常踢傷被超者了, 更何況多了蛙鞋?滑手板較無此顧慮,夾腿的浮板也不應限制,但有些泳池作此限制可能是怕小孩子拿來嬉戲吧?

蛙鞋, 最好還是在湖海等開放水域或專用池中用.如在人口密度極低的國家, 仍應該和一般泳客區使用不同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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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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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Jonatha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1-18 at 6:46am
補充一小點:前述傷害位置通常是眼角被踢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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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 Huang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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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Dale Huang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1-18 at 4:13pm
我贊同Jonathan的專業看法. 技術上的問題, 我也不敢在此出醜. 但是, 因噎廢食的做法, 我有不同的看法.
一件事情或是問題的存在, 不思改善或是解決的話, 人都會提出很多不可行的理由來膛塞.

引用Jonathan兄的話:
"簡單地説, 易打傷其它泳客.我的孩子若在泳池被蛙鞋打傷我也會找業者算帳的."

目前的行人道上都設置有機車或是腳踏車的停車位. 造成車子和行人"共同使用"行人道, 是一種無可避免的方式來解決其停車問題.
請問: 行人道上, 腳踏車或是摩托車撞傷行人的話, 是要找政府算帳? 法理情而論, 是否該找騎車者呢!
如果騎士們都能尊重行人, 應該會減少意外發生吧!
如果游泳時, 大家都能相互尊重彼此的權益, 遵守使用規則的話, 也應該也會減少意外發生吧!
請勿因噎廢食. 想個方法吧! (純是給游泳池業者的行銷參考和建議而已) 不傷感情.
Happy New Year.

Dal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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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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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1-19 at 4:40pm
引述黃先生的說法:
但是, 因噎廢食的做法, 我有不同的看法.

一件事情或是問題的存在, 不思改善或是解決的話, 人都會提出很多不可行的理由來唐塞.
我同意黃先生的看法,事實上大部份事故都是有些人不遵守規定所致,台北市的人行道上份開放停放機車,但還是有人不遵守規定把機車放好,造成行人被絆倒時有所聞,出了問題,應是機車車主的不對,與主政者(市府無關,除非是人行道地面不平,行人被絆倒)。
游泳池如能規劃蛙鞋泳區,再好不過了,只要定出使用規則就好辦。
Jonathan兄的話部份看法,我也同意 ,但正如黃先生說的不要「因噎廢食」,還是有辦法可解決的。
大家一起來腦力激盪,看看能不能想出更好的,可行的方法來,如此能兩全其美,未嚐不是件很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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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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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1-20 at 10:23am
建立合理的規則是必要的,但仍要考量客觀的情勢與環境。簡單言之,若空間不夠大,使用者過多,密度太高,則顯有無法開放使用蛙鞋之虞。台北地區不少泳池,在夏日還真只能泡泡水,想游泳都不易,大概不如地廣人稀之澳洲適宜開放蛙鞋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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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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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cesar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4-01-20 at 11:00am
事實上青年公園的跳水池就可供蛙鞋使用,惟因池寬度不夠長,只能供潛水使用及初級訓練用池,但平常都不開放供大眾使用,主要是池水深度太深,怕不會游泳者溺水,所以除了救生泳訓和潛水教學外,大都放在一旁餵蚊子。除非是管理單位允許使用。
標準池也可以浮標區隔潛水區及快速游泳區,但看主事者有否前瞻性的膽識,把它規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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