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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醫院復診6/14日路跑活動知道嗎?[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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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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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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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和平醫院復診6/14日路跑活動知道嗎?[注意]發表於: 2003-06-10 at 1:23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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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告知有這好康的消息,我會抽空跑十公里,如果永和慢跑有人參加,若人數不夠,我可臨時加入協會嗎?算是義助吧!(其實以前我也曾是永和慢跑協會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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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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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9 at 12:34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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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分兩路,在正式競賽中曾經有過,如四月廿七日有上石門水庫的,也有跑景行社區的;五月十一日有上山的〈惇敘高中〉,也有下海的〈澎湖馬拉松〉。
依總仔說法原排定之圓通寺團練不應也不能改變,由於原訂行程後才公告推出的新活動,也有很多人有興趣參加,若增加一項團練,即於六時至植物集合,跑著跑著就跑向和平醫院也算團練,似無不可。若參加任何一個活動,通通算出席團練一次,任君選擇,豈非皆大歡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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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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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7 at 4:0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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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要有照片為證嗎?若無相片而有證人或證物呢?其實現在網路如此發達,永和會內經常上網者相當多,類似和平醫院這樣臨時增加的路跑活動,是否有幹部願意當領隊,屆時全部穿制服與會,參與者絕不會低於五人,當然可列入紀錄。雖然不計時也不計名次,但有里程,且屬大型活動,淺見以為應列入參賽紀錄。〈景行社區路跑雖有號碼布,但無名次卡也無成績單,也算在出賽紀錄而非練跑紀錄。練習紀錄往往沒有固定里程,就如在景福自行車道及中和國小練跑,每個人跑的里程都不一樣,自屬練習紀錄〉
2.法律可以修正,連憲法都不是不能修,會內規則應該也可以修正,不過要經過一定程序,並應力求安定,不要朝令夕改,讓人無所適從就好。至於應否修正、如何修正,管見以為既非重要事項不列入章程,充其量由幹部會議議決後公告執行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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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曉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台北市/新北市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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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7 at 1:46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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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說得好,只要有穿永和慢跑隊服出賽,不管人數多寡,即使單刀赴會,不分國內外,只要有
照片佐證,都應算出勤記錄,但照片外還有完成證明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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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規律的練跑做為路跑勇者 心開運開、運開福到 開運人生、夢想成真! ---------------------------------- 蔡振曉敬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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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manager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新北市板橋區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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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6 at 3:52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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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
只要有穿永和慢跑隊服出賽,不管人數多寡,即使單刀赴會,不分國內外,只要有 照片佐證,都應算出勤記錄,如同足球比賽有一隊員截到球,單刀射門得分,這一分當然要算, 難道要等五人都到齊才要進攻嗎?乾脆去玩小卡的五人制足球賽, 這樣會失去許多贏球的機會. 規定要滿5人才算出勤記錄,這是一種平頭式的公平,對於有POWER(財力/時間)的人,是一種 變相抑制其努力成果,結果反而是絕對不公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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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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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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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6 at 10:16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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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一項規定,如果有新增的比賽,或是太遠的地方舉辦的比賽,在本會會訊�堥S有安排領隊,也沒有替會員報名,這項比賽要不要加入勤跑記錄�堛瑭Z分?
例如去年的桃園縣長盃在埔心農場舉行,本會會訊來不及公告(因為從知道有比賽到舉辦比賽都在同一個月,會訊無法傳達這種訊息),那場比賽有登錄勤跑記錄上,因為參加的人也很多.或是今年本會有三人參加巴黎馬拉松,要不要算,或是我一個人跑去洞爺湖. 我個人認為如果要記入記錄至少要有五人參加的比賽,才能記錄.但是如果在會訊上公告的比賽只有三個人賽加要不要算,這些問題都是一些細節,大家也不會在意,但是為了記錄的公平性,我們還是有一點規定比較好,請各位提出看法,以便在下次幹部會議中做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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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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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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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6 at 9:39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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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說明一下會訊一經公告決不更改的原則,本會從創建以來就有寄會訊的作業,而且是每月底寄下個月的會訊,六月號因為遇到了5月31日的邀請賽,所以延了二天,不要小看這著作業,這是本會三長三年多來的堅持,也是許多會員連繫的方式,從去年起本會有了網站可以公告許多事項,但是會訊仍然按時寄發,只是有電腦的人改以E-MAIL發送.這就是本會的傳統,也是一種堅持,明年三月以後我也希望下任者要堅持這項傳統,我也會以會員的身份要求下任的三長執行這項傳統.
再論為什麼會訊一經公告決不更改,各位想一想,收到會訊的會員如果不另發通知,如何知道比賽集合的時間地點已經更動了,有上網的會員也不一定可以看到更改的通知,如果要更改就要一一通知,那就是再發一次會訊了,所以會訊一經公告決不更改. 但是有人會說這樣太嚴格,其實也不會,會訊公告的團練由領隊負責,領隊如要改變路線,可以在集合時間地點到位,再帶領參加的人員到新的路線.或是有臨時增加的比賽,則是兵分兩路,再找一位領隊帶領. 所以啦!會訊一經公告決不更改,就是總幹事為了偷懶,不想再一一通知所有要通知的人的一種方式,而且會訊公告的團練沒有強制性,誰都可以參加,也可以不參加,六月份安排了八場的團練就是要大家不會因為沒有比賽而疏於練習.現在有跡象,比賽會一一恢復,所以六七月的賽程,團練會一團大亂. PS.其實會訊一經公告也是可以更改,只要能確認所有要通知的人都改經通知了,就可以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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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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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11-26 位置: 笢鏍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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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5 at 6:16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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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阿德兄的建議乃是''一兼二顧''的做法,公證人陳兄的顧慮也合乎常情,總仔,會上的規約也應該不外乎人情,更何況經濟不景氣有得跑又有得拿還不會傷身的機會更是要把握,這種做法也合乎''情事變更原則'',在法律的解釋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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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下天?內??????、夢??????????、一度、生???、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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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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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5 at 5:33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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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不能說遠〈全馬五十公里甚至一百公里都跑過了〉,不過要經過很多有紅綠燈且無交通管制的路口,來回少說也要二、三十個,要吸很多毒氣廢氣臭氣,恐怕要生氣了。我的心肝會不會變黑?就算不會,肺也黑半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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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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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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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06-05 at 4:41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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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要偷懶,什麼植物園,和平醫院的,我建議集合地點不變,時間不變,但是路線改變一下,由錦和公園起跑到和平醫院,以我們的速度大約六點半就到了,再跑十公里,再回到錦和公園,剛好二十公里,里程也沒有縮水.也不會違反本會第0001號解釋令,會訊一經公告決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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