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關於關山超馬報名機制之我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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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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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關於關山超馬報名機制之我見~ 發表於: 2010-01-23 at 2:57pm |
1.距離測量是否正確:這部分跑者完全無權置喙,若超過42.195的標準當然沒問題,卻也有幾場被許多人質疑短路,如早年的日月潭馬拉松、嘉義高鐵大道馬拉松,質疑可能符合真實,但若真的不足,甚至有二公里落差,也不能歸咎於跑者,評斷成績統統作廢。
2.補給:碰過有杯沒有水,或有水沒有杯的情況,這部分完全看主辦單位的功力與誠意了,跑者只能接受。
3.比賽規模:有些活動限額,如假日馬拉松始創時僅有100個名額,澎湖馬拉松報名者不及200名,似乎不能以規模定正式與否,進而作為認定與否之基準。
4.逾時但有完跑證書:現況似乎只要有完跑證書,即使超過時限,仍然算一馬。如果主辦單位要從寬認定為完跑,相信普查官方也不會苛責需於簡章規定時限內完跑才算一馬。
4.無證書而網路有公告者:現況無證書就不能完成審查,也算是體貼義工們。參與普查者眾更持續成長,迄今普查並無有給專職人員,都是完全無償奉獻的義工,若證書遺失者,要義工一一上網去查證,勢必要花許多精神時間,或許會讓義工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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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aman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07-0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82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10:20pm |
Malonlon兄提出的應是一個賽制的問題,什麼樣的形式,才是一個正式的比賽!本來這根本不是問題,有人辦,有人參加就行,可是現在有一個”馬拉松普查”, 讓大家有一個目標去追求,那總要有一個標準來認定,才不會失去客觀! 對於何種型式的比賽,才是正式比賽,獅子頭有做部分解釋,或許需要更明確於文字的說明,大家更可以遵循。若能文字化,則大家較無異議。 否則團訓式的比賽會與正式的比賽渾淆,那普查就會少掉公正性。 以下是個人想到的一些正式比賽的構成條件 1. 對地點與路線的審查、安排是否周全。距離測量是否正確 2. 對時間會考量選手與民眾的配合問題 3. 對參賽人員的安全也會有保險與醫護人員配合 4. 是否有一正式的組織與工作人員的數量多寡 5. 補給是否符合需求 6. 交通管制與路權申請是否恰當 7. 報名方式 8. 裁判制度與成績證明 9. 比賽的規模 另外一些模糊的地點,也需要訂定明確的規則比如 1. 個人比賽時間超過大會限制時間,可是大會有發出完成證明 2. 成績證明遺失,但是網路上有公告成績
以上個人淺見,或有偏頗,只希望大家來貢獻智慧,使這個制度愈來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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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don't hurry ! life is full of fun and 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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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11:13am |
萬分同意!團練有時也超過42.195公里,如永和曾經於2003年辦過永和跑到福山國小的團練,也有人跑過全程;曾經有過新店捷運站跑到礁溪(經北宜公路約65公里)的團練,通通無證書。跑多了,只有證書才是最重要的。但證書可能遺失毀損,那只有回憶是伴隨終生的。
主辦單位要如何制定遊戲規則,有完全之自主權。於遊戲規則公告後,往往保留修改規則的權利,這部分也無可厚非,除非為不利跑者之修改(如公告第一名獎金10000元改為1000元,錄取五名改為錄取三名等)。跑者要充分了解遊戲規則,自行決定是否買票入場。比較抽象的是水站,究竟提供哪些內容,往往不會在簡章中有詳盡說明。不過跑多了,看到主辦單位,也可推估出其水站之質量,若土城慢跑辦活動,早年還有『蠻牛』,近年則見『蛤精』,均為其他賽事罕見者。
本項原預定收50名,網路及其他管道報名者已有近200名吧?增加這麼多人,從寬一律錄取,補給的需求會提高,但相較於幾千人之大賽事,應該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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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manager 註冊日期: 2003-07-0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0094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9:48am |
我的馬拉松價值來自那張證明我誠實努力完成42.195k,沒有證書的馬拉松恰如沒酒精的白酒,真的難以下嚥。紀念衫、完成獎牌,對我而言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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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系統管理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63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9:39am |
馬拉松普查制度是我國所獨創的,為了公平公正的立場,規定跑者在完成賽事以後一定要有完跑證書以供審查,所以我國的跑者非常注重證書的擁有,也是最重要的.這是這個制度下的現象,雖有點麻煩,但是是最公平公正的方式,所以我們每一位百馬俱樂部的跑者都是貨真價實的百馬,有時還都吃了點暗虧(證書拿不到,或是遺失了),但也是最沒有爭議的.
又因普查的推行,賽事的增加,有許多問題他國不會有問題,也就一一浮現,這些問題有待跑界的先進們共同建立共識,以為大家的尊循.
當然,在近期內將會邀聚跑界的長老們,百馬的健將們聚會,以開創馬拉松的新境界.
編輯者 獅子頭 - 2010-01-22 at 2:2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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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系統管理 註冊日期: 2002-05-0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163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9:19am |
毛茸茸兄真知灼見,有幾個問題與我的顧慮是相同的.
在馬拉松普查的推動下,我國的馬拉松運動蒸蒸日上,一年的比賽場次已突破30場了,有許多問題也漸漸浮上,而毛兄就點出賽場的認證問題.
1.馬拉松普查認證的賽事,當然比賽的距離要超過42.195K.
2.要不要有公開的資訊?這是當然的,資訊的不對等則不在考慮之列,因為賽事如果沒有經過跑者廣場的刊登,難道就不算賽事嗎?當然不可以,但是一定要有公開的資訊,用什麼管道,則不是我們要求的.
3.不可限制某一團體,也就是要開放給所有的人,當然可以有門檻的限制,如全運會只給縣市的代表(縣巿的代表則要經過內部的比賽,這方面資料就不對等了,何時,何地比賽都不知道),也就是不能是自己社團內的比賽.
以上三點是我想到的,賽事認證的要點,當然以後普查委員會成立以後,大家更可以討論出一個具體的方案,以大家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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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r0605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09-09-0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9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9:19am |
主辦單位要怎麼辦就怎麼辦,那是他們的決定
跑者要跑那一場就跑那一場,也是跑者的選擇.
沒受邀請或報上名額,少跑一場成績不會掉出7小時
多跑一場也不會獲頒[青天白日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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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8-04-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796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1:10am |
您以為這個比賽是在台北舉辦的嗎?只發完成獎牌或紀念衫,或發時限內完跑的不值錢證書,讓證書貶值的做法可行嗎?比賽是在台東耶!沒成績證書有多少人會要去?恐怕變成不到10人去報名了。那可能乾脆辦個10km的健康路跑賽就好了吧! 邀請制的好處的確是我愛請誰就請誰,沒人有權多講什麼,但您後面的話就和前面的矛盾了,不透明的審核邀請資格本來就是正常的,惹人非議又如何,這是主辦單位的權力,至於要不要報名就自己考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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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8-04-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796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1:02am |
資訊不對稱又如何?沒有報名準備期又如何?這都是主辦單位自行可以決定的事,他們高興就好了,跑者只是被動的「消費者」,要就來,不要就拉倒,反正主辦單位開門做生意,有沒有顧客上門,用什麼策略吸引顧客上門這都不是我們「消費者」能干預的吧!主動權不在我們,有什麼公不公平的?願者上鈎,來不及上鈎的也只能怪自己無法「快速掌握資訊」,也就是動作慢!只能怪自己啊! 主辦單位或許是考量”Email”,”電話或傳真”的報名方式訊息不夠透明公開,改成用留言板又如何?他們同樣可以在收到有意報名者的”Email”,”電話或傳真”之後公開在留言板上啊!有何不可? 至於公開報名者的電話就真的有點不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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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8-04-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796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0-01-22 at 12:54am |
馬拉松普查承認的要件有那麼嚴苛嗎?只要是一場公正公平公開的比賽,順利在時限內(而這個時限好像沒有規定一定要多久的時間內才算吧?所以主辦單位如果辦一個時限12小時的一般42.195km的馬拉松賽,是不是也可以被承認?)順利完跑應該就要承認的吧?有沒有在「跑者廣場」公告簡章是必要的條件嗎?應該不是吧?跑友對於參賽的思考或安排要很久嗎?這跟報不報名有直接關係嗎?報名的機制也許會有點不公平,但它仍是一場合法的比賽,就應該要被承認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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