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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關於關山超馬報名機制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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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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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關於關山超馬報名機制之我見~
    發表於: 2010-01-23 at 2:57pm
1.距離測量是否正確:這部分跑者完全無權置喙,若超過42.195的標準當然沒問題,卻也有幾場被許多人質疑短路,如早年的日月潭馬拉松、嘉義高鐵大道馬拉松,質疑可能符合真實,但若真的不足,甚至有二公里落差,也不能歸咎於跑者,評斷成績統統作廢。
2.補給:碰過有杯沒有水,或有水沒有杯的情況,這部分完全看主辦單位的功力與誠意了,跑者只能接受。
3.比賽規模:有些活動限額,如假日馬拉松始創時僅有100個名額,澎湖馬拉松報名者不及200名,似乎不能以規模定正式與否,進而作為認定與否之基準。
4.逾時但有完跑證書:現況似乎只要有完跑證書,即使超過時限,仍然算一馬。如果主辦單位要從寬認定為完跑,相信普查官方也不會苛責需於簡章規定時限內完跑才算一馬。
4.無證書而網路有公告者:現況無證書就不能完成審查,也算是體貼義工們。參與普查者眾更持續成長,迄今普查並無有給專職人員,都是完全無償奉獻的義工,若證書遺失者,要義工一一上網去查證,勢必要花許多精神時間,或許會讓義工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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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ama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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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Marama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2 at 10:20pm

Malonlon兄提出的應是一個賽制的問題,什麼樣的形式,才是一個正式的比賽!本來這根本不是問題,有人辦,有人參加就行,可是現在有一個馬拉松普查

讓大家有一個目標去追求,那總要有一個標準來認定,才不會失去客觀!

對於何種型式的比賽,才是正式比賽,獅子頭有做部分解釋,或許需要更明確於文字的說明,大家更可以遵循。若能文字化,則大家較無異議。

否則團訓式的比賽會與正式的比賽渾淆,那普查就會少掉公正性。

以下是個人想到的一些正式比賽的構成條件

    1. 對地點與路線的審查、安排是否周全。距離測量是否正確

    2. 對時間會考量選手與民眾的配合問題

    3. 對參賽人員的安全也會有保險與醫護人員配合

    4. 是否有一正式的組織與工作人員的數量多寡

    5. 補給是否符合需求

    6. 交通管制與路權申請是否恰當

    7. 報名方式

    8. 裁判制度與成績證明

    9. 比賽的規模

 

另外一些模糊的地點,也需要訂定明確的規則比如

 

     1. 個人比賽時間超過大會限制時間,可是大會有發出完成證明

     2. 成績證明遺失,但是網路上有公告成績

 

以上個人淺見,或有偏頗,只希望大家來貢獻智慧,使這個制度愈來愈好!

If you don't hurry ! life is full of fun and 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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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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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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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2 at 11:13a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我的馬拉松價值來自那張證明我誠實努力完成42.195k,沒有證書的馬拉松恰如沒酒精的白酒,真的難以下嚥。紀念衫、完成獎牌,對我而言可有可無。Confused
萬分同意!團練有時也超過42.195公里,如永和曾經於2003年辦過永和跑到福山國小的團練,也有人跑過全程;曾經有過新店捷運站跑到礁溪(經北宜公路約65公里)的團練,通通無證書。跑多了,只有證書才是最重要的。但證書可能遺失毀損,那只有回憶是伴隨終生的。
主辦單位要如何制定遊戲規則,有完全之自主權。於遊戲規則公告後,往往保留修改規則的權利,這部分也無可厚非,除非為不利跑者之修改(如公告第一名獎金10000元改為1000元,錄取五名改為錄取三名等)。跑者要充分了解遊戲規則,自行決定是否買票入場。比較抽象的是水站,究竟提供哪些內容,往往不會在簡章中有詳盡說明。不過跑多了,看到主辦單位,也可推估出其水站之質量,若土城慢跑辦活動,早年還有『蠻牛』,近年則見『蛤精』,均為其他賽事罕見者。
本項原預定收50名,網路及其他管道報名者已有近200名吧?增加這麼多人,從寬一律錄取,補給的需求會提高,但相較於幾千人之大賽事,應該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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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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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2 at 9:48am
我的馬拉松價值來自那張證明我誠實努力完成42.195k,沒有證書的馬拉松恰如沒酒精的白酒,真的難以下嚥。紀念衫、完成獎牌,對我而言可有可無。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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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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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獅子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2 at 9:39am
馬拉松普查制度是我國所獨創的,為了公平公正的立場,規定跑者在完成賽事以後一定要有完跑證書以供審查,所以我國的跑者非常注重證書的擁有,也是最重要的.這是這個制度下的現象,雖有點麻煩,但是是最公平公正的方式,所以我們每一位百馬俱樂部的跑者都是貨真價實的百馬,有時還都吃了點暗虧(證書拿不到,或是遺失了),但也是最沒有爭議的.
又因普查的推行,賽事的增加,有許多問題他國不會有問題,也就一一浮現,這些問題有待跑界的先進們共同建立共識,以為大家的尊循.
當然,在近期內將會邀聚跑界的長老們,百馬的健將們聚會,以開創馬拉松的新境界.ClapClapClap


編輯者 獅子頭 - 2010-01-22 at 2:2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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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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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獅子頭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0-01-22 at 9:19am
毛茸茸兄真知灼見,有幾個問題與我的顧慮是相同的.
在馬拉松普查的推動下,我國的馬拉松運動蒸蒸日上,一年的比賽場次已突破30場了,有許多問題也漸漸浮上,而毛兄就點出賽場的認證問題.
1.馬拉松普查認證的賽事,當然比賽的距離要超過42.195K.
2.要不要有公開的資訊?這是當然的,資訊的不對等則不在考慮之列,因為賽事如果沒有經過跑者廣場的刊登,難道就不算賽事嗎?當然不可以,但是一定要有公開的資訊,用什麼管道,則不是我們要求的.
3.不可限制某一團體,也就是要開放給所有的人,當然可以有門檻的限制,如全運會只給縣市的代表(縣巿的代表則要經過內部的比賽,這方面資料就不對等了,何時,何地比賽都不知道),也就是不能是自己社團內的比賽.
 
以上三點是我想到的,賽事認證的要點,當然以後普查委員會成立以後,大家更可以討論出一個具體的方案,以大家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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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r0605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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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要怎麼辦就怎麼辦,那是他們的決定
跑者要跑那一場就跑那一場,也是跑者的選擇.
沒受邀請或報上名額,少跑一場成績不會掉出7小時
多跑一場也不會獲頒[青天白日勳章]...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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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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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人 malonlon

 <時間誠可貴,金錢價更高.但為証書故,兩者皆可抛>.我認為有跑友建議類似先收報名押金”,”只發証書不發其他的點子,並無助於解除主辦單位原訂服務限額50位跑友這種初衷的壓力.我的想法是:

.反其道而行,只發完成獎牌或只發完成紀念衫不發証書,或者只發在時限內完成的証書,不記載個人完成名次及時間,讓証書貶值,這樣才有可能抑制報名人數.

.像東吳超馬一樣用邀請制.

邀請制的好處是我愛請誰就請誰,別人沒有置喙的餘地….但背後的一些不透明也容易惹人非議.(例如明明規定要跑過100K才能報12H,但還是有沒跑過的報上了,規定只是參考;明明說跑過176是報24H的依據,結果依據也只是參考…)


您以為這個比賽是在台北舉辦的嗎?只發完成獎牌或紀念衫,或發時限內完跑的不值錢證書,讓證書貶值的做法可行嗎?比賽是在台東耶!沒成績證書有多少人會要去?恐怕變成不到10人去報名了。那可能乾脆辦個10km的健康路跑賽就好了吧!
邀請制的好處的確是我愛請誰就請誰,沒人有權多講什麼,但您後面的話就和前面的矛盾了,不透明的審核邀請資格本來就是正常的,惹人非議又如何,這是主辦單位的權力,至於要不要報名就自己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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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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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人 malonlon

關山超馬的問題在於資訊上的不對稱以及簡章上沒有一個報名準備期”,也就是在某一特定時日的時間點,公開公平的開放給跑者報名,而且報名的順序一目瞭然.

現在整個報名的過程只能用亂字來形容.而且簡章上註明報名方式明明是”Email”,”電話或傳真”,結果最後報名的正式依據是網路留言版,這不成了一個網路社團在約團訓?而且上頭都留有姓名電話,不怕被詐騙?



資訊不對稱又如何?沒有報名準備期又如何?這都是主辦單位自行可以決定的事,他們高興就好了,跑者只是被動的「消費者」,要就來,不要就拉倒,反正主辦單位開門做生意,有沒有顧客上門,用什麼策略吸引顧客上門這都不是我們「消費者」能干預的吧!主動權不在我們,有什麼公不公平的?願者上鈎,來不及上鈎的也只能怪自己無法「快速掌握資訊」,也就是動作慢!只能怪自己啊!
主辦單位或許是考量”Email”,”電話或傳真”的報名方式訊息不夠透明公開,改成用留言板又如何?他們同樣可以在收到有意報名者的”Email”,”電話或傳真”之後公開在留言板上啊!有何不可?
至於公開報名者的電話就真的有點不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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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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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人 malonlon

讓我們把時光回到三合一馬的時候.在聯電馬拉松的前一天誕生了一場台日親善墾丁100K超馬聯誼賽”.當時這場活動的証書要被普查認証是存在爭議的.爭議點就在這場比賽事先雖有風聲,直到比賽前幾天才在廣場公告簡章,讓許多人跑友沒有多餘時間的思考和安排,錯失了參加的機會,也就是報名的機制在公平性或其他條件上是有問題的.



馬拉松普查承認的要件有那麼嚴苛嗎?只要是一場公正公平公開的比賽,順利在時限內(而這個時限好像沒有規定一定要多久的時間內才算吧?所以主辦單位如果辦一個時限12小時的一般42.195km的馬拉松賽,是不是也可以被承認?)順利完跑應該就要承認的吧?有沒有在「跑者廣場」公告簡章是必要的條件嗎?應該不是吧?跑友對於參賽的思考或安排要很久嗎?這跟報不報名有直接關係嗎?報名的機制也許會有點不公平,但它仍是一場合法的比賽,就應該要被承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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