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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與人情味(2011-05-08 金城桐花盃路跑賽之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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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cheis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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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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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kircheis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路跑與人情味(2011-05-08 金城桐花盃路跑賽之感想)
    發表於: 2011-05-10 at 12:35am
由標題看到好像是一感人文章, 錯錯錯!
為什麼有三個錯, 請讓我一一道來.

第一個錯: 禁止進入.   
      今天參加路跑賽但是我遲到, 大概早上 06:0X(5~10分鐘),
      為什麼會遲到, 我先自我檢討, 因為今天騎單車來參加活動,
      但是沒有趕上 06:00 起跑時間(42公里), 可是我是參加 10公里.
      我想應該 06:30 起跑時間, 所以晚點到也沒關係.
      (順便說明我不是精英選手, 只是想要有健康身體來參加活動)

      但是對現場"警察先生"可不這麼想, 他們先把我欄下不讓我進入,
      因為我騎單車來到他管轄地方, 這時我也下車並且向他們說明是
      要來參加路跑活動, 而他們還是不讓我進入, 我想凡是參加過這裡
      路跑活動的人都知道入口只有一個, 當時我從家到這裡大約 20公里,
      並且向他們說明我不是住在這附近, 他們還是跟我不能進入, 而且要
      我騎單車回家換"摩托車", 此時我突然不知道要說甚麼, 並且再跟
      他們強調我從比較遠地過來, 而且還強調我會""單車進入會場並不會
      影響活動(入口距離會場大約 100公尺, 而且42公里的選手也起跑好幾分鐘),
          希望他們給個人情味通融讓我可以進入, 但是我得到回答不行,
      我們就是沒有"人情味", 單車只能跟摩托車一塊停, 並且還跟我說之前
      也一位騎單車(5萬多元) 也一樣不讓他進入, 當時我只想要參加路跑
      活動並不想這放棄繼續跟他們理論, 後來他們說早上 4點就來這裡站崗,
      而我只好跟他們說"好了不起", 並且馬上離開那裡, 最後從別地方進入
      但是單車就留在那裡, 並且有人答應幫忙看管(這就是人情味), 因為不想
      違反上級指示.

      後來向主辦單位反應這件事情, 而他給我回答是: 他辦這次活動有三批
      人馬(42,10,3公里) 要跑兩條路線會擁擠.
      (我不知道如何回答他, 只好離開現場)
 
        
      原由:         
      自從我參加慢跑活動以來幾乎每年都會參加金城桐花盃路跑, 這次事件讓
      我想起有一次活動中發生爭吵事件, 原因是一位老伯(滿頭白髮)"騎單車"
      與路跑選手爭吵他不應該進入活動地方, 依場地規劃所有選手之後不會在
      這條線路上奔跑, 而是另一條單車道(42,21,10公里), 我想這可能是交管
      人員放行, 並且告知必須靠邊不要影響其他選手, 或許是這件事情才造成
      今天我無法"遷"單車進入會場.

      我在想跑步是個很好活動, 因為不只是訓練體力更是粹練意志, 讓人更加
      謙虛(因為有其他高手或自己狀況不好時候), 當然像我這樣"肉腳"只要順利
      完成就好高興.
      我想要說明是這位選手根本不需要跟老伯爭吵, 我想老伯也不會故意衝撞
      其他人, 因此這情況在其他場地也經常發生.
      發覺台灣因為時代變遷, 人們也逐漸失去一分憨厚, 無法容忍別人一點錯誤
      而放大自己權利與自尊心.(我寫這編是否也是如此, 因為我覺得權利受損)                  

第二個錯: 選手自私.  
      今天場地真的小, 而且主辦單位已經跟我抱怨過, 但是我也沒有辦法.
      07:30 終於輪到 10公里選手上場, 才開跑沒多久已經有選手開始走路,
      我認為能夠參加活動已經很不錯了, 因為當我開始戶外運動時年紀已經是
          33/34歲.(我以前身體不好而且有氣喘, 現在已經好了)
      當跑到主要線路才真正知道人好多, 將近 2000人(我猜想)在單車道上奔走.
      我想當初設計單車道就是讓單車行走, 但是台灣近來運動盛行幾乎北部路跑
      活動都是在單車道上舉行.(想當然, 除非大行活動才有可能在大馬路)
      又把話題拉遠, 終於完成路跑(小腿肌肉拉傷未好).
      看到自己隊友膝蓋受傷, 原因是有位跑者將她推倒, 而這位跑者每次參加
      活動只要有人擋在他前面, 他就會喊讓開數聲, 如果還有人在前面就會把人
      推開, 或許是所以不好事情同時遇上, 才讓我有心聲想要發洩出來.
     
第三個錯: 權力(利)真是好.
      由於今天心情不高, 並且又想單車現在還在遠處, 在忙完俱樂部事情
      (因為是幹部其時是不應該早離開, 還有42公里隊員還在跑), 但是只想
      早點離開這裡, 當我走到馬路(會場)看到一台賓士車停在那裡,
      心理就想權力(利)真是好.
     

結論: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如果別人有錯那也是我的錯造成.
      原來世界就是如此拳(權)大, 一往無利通行無阻.      
      遇到算我倒楣.

      終於抱怨完畢, 如果你也遇到也不要灰心, 因為那只一小部分人才如此.
      希望運動後不但是身體健康, 心態也更加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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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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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賁俊蓮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5-10 at 7:57am
還蠻遺憾看到這樣的內容.
關於1及3不發表意見.但對跑者的自私與否,跑了幾年或許有些心中個人的想法.
在比賽中的跑友其實就我所見自私或推人的,應該不多吧?我想.大家其實就算拚成績也都相當禮讓.至少偶爾讓個幾秒並不至於會影響成績的.有時跑友們還會搞笑,看我跑的認真還會虧一下說有人在拚獎金快讓路啊,然後真的閃光光!而通常我們看到領先選手折返,除非跑到頭很昏了沒力氣,真的都會自動閃開的.或許有時跑的急,跑的順,會不想太多停頓,我在遇到有人擋住時,會舉起手做護衛動作,反而是怕被碰撞.在賽中也曾看過頂尖選手出聲,用意在提醒我們小心.或許會有像是推人的動作.但我相信人心本善,或許不是故意的.不過也要克制自己動作不要太大才對,畢竟我們被推到也會不太高興的.
而有時候是折返的比賽時,說實話,也有跑友沒有遵守方向隨意亂跑,阻擋了對向的選手.真的會有危險.
我早上在澄清湖跑步,我們在這裡和行人都相處的很愉快.因為路很窄時大家都各有相讓.曾聽說有人在鳳山的植物試驗所練跑,兩人併肩把路面都占掉,這也是我所反對的.因為這裡不是只能跑步.行人也有走的權利啊.
我曾去內湖的碧湖公園跑步.那裡有個跑友就很惹人厭.只有兩人可閃身的小路,他用跑或走是他的自由.但他總在要超車時會大喊借過.語氣不客氣,也蠻容易嚇到人的.連我看了都很討厭.
希望各個族群都和平相處,互有相讓.
那天跑TNF的百公里,有一段約十公里的山路.共遇到了約三大群的登山客.其實那裡真的是山路,是用來走的,登山的.但那些山友都很友善,看我們掛著號碼布是比賽,排頭都會高聲的提醒隊友先閃一邊借選手跑過.還都有幫我們加油.
當然我們也要回應一個微笑及揮手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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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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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5-10 at 10:51am
1.浮洲橋下去過近十次,僅有一次因雨駕車前往,其餘均騎單車。曾經在四汴頭越堤後遭阻止,即將單車鎖上,跑一段路到會場。今年過浮洲橋才越堤,心想或許還有十分鐘才起跑,但往下方的路已遭封鎖,就將單車牽到堤上停放,再走階梯下樓。因起跑在靠近堤防旁,若0600在靠大漢溪的馬路應該不可能有跑者,但嚴守立場遵守規定的警察及義交,可能於到崗後就一律禁止車輛(包括單車)進入。十分盡職,但就用路人主觀判斷,欠缺通權。如果,說要車騎人進入,不是騎車,應該會放行吧?如此走100公尺後,偷偷騎上,會由後方追上來取締?開一張紅單?驅逐出場?停車場依舊停了許多車輛,但不知他們究竟是幾點鐘到達會場的?
2.總是在鳴槍後,等百分之九十九的跑友跑出去才跟上去,因此不會擁擠,可以順其自然的往前超人,時間愈久,隊伍更長,但在寬度極有限的河邊自行車道,仍然要當心。至於所見、所聞推倒人,很幸運的沒被推過,迄今也未曾見過在馬拉松路跑場次見過推人之事件。不過很遺憾今年自己在陸官內曾經追撞前方跑友,當時東張西望,沒往前看,一個不小心就追撞了,幸好為年輕男子,更壯於我。若是年長者,或是年輕女性,就更慘了。
3.也許在河濱不寬的道路辦馬拉松活動,要限額,以提高服務品質。都會地區的道路實施交管,影響不小,實際上也會受到很嚴厲的指責與抗議,仁愛路沿途路口,汽機車駕駛,甚至行人和警察爭執的場面,並不罕見。單車專用道不嚴格管制,就會如同三重馬拉松一般,去年還有跑友遭單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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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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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芳村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5-10 at 11:09am
全馬是0600起跑,所以管制段四汴頭到城林橋可能0530就不讓自行車、機車進入,這時間之後,就如星爺所言,只能由堤內騎到浮洲橋再越堤進入,大會也是考量這次參賽人數暴增,若讓自行車進入將會有擦撞的意外,當然機車道在這時間之前就封閉了,由大漢橋過來的,在四汴頭停車場就須由越堤道轉入堤內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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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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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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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5-10 at 11:13am
4.就主辦單位言,通常期待貴賓的降臨,總統、院長、市長、市議員、區長或大企業的董事長來了,難道也要他們的座車停在一公里外,徒步走過來嗎?好像也非待客之道?
5.兩千人或三千人,相較於紐約馬拉松或東京馬拉松(據悉都還有限額,須要抽籤)之二萬人三萬人,猶是小場面。要有足夠的空間,要有寬敞的道路,也不容易。如太魯閣馬拉松受限於場地,年年有限額,好像大腳丫及青年公園均曾經因額滿未克參與。
6.要超人也要保持相當間隔,萬勿發生擦撞。
7.百馬陪跑軍團,情義相挺,在窄路當然是路障,過水站也如同蝗蟲過境,還好並不多見。本場應僅有兩團,其餘百馬達陣者沒有或僅有極少陪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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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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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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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5-10 at 1:04pm

8.易地而處,如果我是奉派交管的警員、義交或交管人員,上級命令為0530以後禁止任何機車、單車進入賽道。在0550有人騎單車要前往跑步或當義工(永慢義工是0600報到),要求放行,我判斷由此騎往會場只要花五分鐘,我應該放行嗎?我可以放行嗎?

不可能每個人的答案都一樣,這涉及價值判斷的問題,好像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最省事的是遵守命令與規定。

你要怎麼決定呢?熟人和陌生人有差別嗎?

若我是在四汴頭越堤道,可能要求由遠端(靠近大漢溪)道路通行,也就是放行,如此應該完全不影響賽事之進行。
但實際上交管不是由鳴槍開始,總是要在鳴槍前若干時間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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