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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95年「健康活力、運動臺北」路跑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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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11125 ![]() 新手上路 ![]() 註冊日期: 2006-02-20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 |
![]() ![]() ![]() ![]() 發表於: 2006-02-20 at 7:53pm |
臺北市大安區95年「健康活力、運動臺北」路跑活動 一、活動宗旨:倡導市民週休動態休閒活動,寓運動於休閒娛樂並鍛鍊健康體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國立台灣大學、臺北市大安區體育會、臺北市體育會馬拉松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大安區清潔隊、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里長聯誼會、臺北市大 安區戶政事務所、財政部國稅局大安局、臺北市稅捐處大安分處 五、活動日期: 六、活動時間:競賽組6時30分檢錄,7時00分起跑,休閒組7時05分起跑。 七、活動內容: (一)集合地點:臺灣大學體育場(羅斯福路四段1號)。 (二)活動路線: 1.競賽組:臺灣大學校內(如附件一) 2.休閒組:臺灣大學校內(如附件二) (三)路跑距離:競賽組約 (四)摸彩地點:臺灣大學體育場司令台。 八、參加資格:凡身心健康,對路跑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活動分組: (一) 8公里競賽組依年齡分為12組 1. 男高組:70歲以上(民國25年前出生者) 2. 男A組:60~69歲(民國35~26年出生者) 3. 男B組:50~59歲(民國45~36年出生者) 4. 男C組:40~49歲(民國55~46年出生者) 5. 男D組:30~39歲(民國65~56年出生者) 6. 男E組:20~29歲(民國75~66年出生者) 7. 男F組:19歲以下(民國76年後出生者) 8. 女A組:50歲以上(民國45年前出生者) 9. 女B組:40~49歲(民國55~46年出生者) 10.女C組:30~39歲(民國65~56年出生者) 11.女D組:20~29歲(民國75~66年出生者) 12.女E組:19歲以下(民國76年後出生者) (二) 3公里休閒組:不分男女、不計名次。 十、報名日期及報名費: (一)競賽組:即日起至 (二)休閒組:現場自由參加。 十一、報名辦法: (一)競賽組: 1. 報名請填妥報名表,註明姓名、組別,郵寄或傳真至「臺北市體育會馬拉松委員會」(免收報名費)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217號 電話:0936-146-493 傳真:2791-0397 聯絡人: 2. 競賽組若因手續不全者遭退件處理,因而導致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需自行負責,敬請見諒。 3. 已報名競賽組者,本會將寄發回執單以茲確認,如於活動5日前未收到該回執單,請速洽詢「臺北市體育會馬拉松委員會」駐會人員。 4. 請務必詳填報名表之個人資料,主辨單位將為選手辦理平安保險。 5. 競賽組謝絕逾時及臨時報名。 (二)休閒組:活動當日直接至現場報名即可。 十二、報到時間與地點: (一) 競賽組: 1. 2.競賽組請憑本活動回執單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號碼布,逾時恕不受理。 3. 凡本人(或團體)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請填妥委託書並簽名蓋章,連同回執單委託他人代辦理報到手續,活動當日不接受臨時 報到。 4.請務必詳細核對活動組別,如有錯誤,請於報到當日立即更正,若活動當日發生錯誤,則以棄權論(不列入優勝獎勵)。 (二)休閒組請於活動當日直接至現場報到即可。 十三、獎勵辦法: (一)競賽組:各組報名滿100人以上者取前6名頒發獎盃乙座,不滿100人者取前3名頒發獎盃乙座;總成績男、女前3名另頒發提貨券,第一名提貨券3.500元、第二名提貨券2,500元,第三名提貨券1,500元。 (二)休閒組:不計名次,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發給摸彩卷乙張,於返回終點後參加摸彩活動。 十四、申 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各教練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事發30分鐘內先向大會裁判長或各區兼裁判長口頭報告,爾後教練偕同選手本人向大會競賽組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所有申訴均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若判決認為無理由,得沒收保證金;申訴若有理由者,即發還其保證金。 十五、注意事項: (請詳閱本注意事項) (一)衣物保管:大會將於 (二)喪失資格: 1. 選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借助他人幫助競賽,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抄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2.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競賽組參賽選手必須將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 ,裁判有權取消資格。 3. 請選手拿到號碼布時不可將訂在號碼布上的「參加卡」撕下,無參加卡者視同棄權。參加卡上的資料不可私自塗改。 (三) 選手出場競賽前若身體不適,請勿出場競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即停止競賽,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 選手跑回終點時,向裁判領取名次卡,並由裁判撕下參加卡貼於成績表,不可私自更動成績表上的參加卡,否則不予計算成績,領獎時請 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五) 凡報名參加競賽者,請衡量個人身心狀況,志願參加比賽,並遵守大會規則,主辦單位並替每位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團體傷害及醫療險, 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契約辦理,無其他異議。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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