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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超馬1000k挑戰千里愛心大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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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s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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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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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heins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雅典超馬1000k挑戰千里愛心大募集!
    發表於: 2011-01-12 at 11:03am

樹老大一向敢言,不怕得罪人,但公私分明、是非分明,給你N個讚啦!Thumbs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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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山馬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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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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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鐵山馬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1-12 at 11:34am
如有侵權疑慮之議,麻煩跑友至羅維銘個人部落格或臉書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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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山馬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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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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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鐵山馬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1-12 at 11:46am
另請教樹哥:向誰立案報備,認同跑者一起做公益,自行匯款至一立案之公益團體,並非個人募集經費,個人使用,何來造神之說,是不是嚴重了,神為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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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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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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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0094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1-12 at 12:01pm
是否有個人造神運動之嫌,跑友心中自有定論不費我論述。
是否涉不法募集由權責機關論斷,只是善意提醒聽不聽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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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山馬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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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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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鐵山馬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1-12 at 12:14pm
與人為善,有一人反之,就此勿論長短.
本是超馬園地跑者連繫,既不可為,不在此多言.
謝謝樹哥善意提點,跑之,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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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vi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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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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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jackivi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1-12 at 1:10pm
大人爭論,小朋友不該插嘴... 
但忍不住想說:羅維銘好像稱不上是在募款,比較像是在號召跑友向慈善機關捐款,似乎沒有報備或立案的問題
。倘無其他不純正的動機,似乎也是美事一件
土慢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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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平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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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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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09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志平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1-12 at 1:59pm
跑步上癮
兼做善事
寒冬送暖
又可出名
何樂不為
真是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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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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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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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94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1-13 at 10:40am

公益勸募條例:(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
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告其姓名。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至於個人鼓勵捐款給特定機構,而非直接收受財物者,應非勸募行為。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主管機關或法院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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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s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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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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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7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heins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1-01-13 at 10:50am
文章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至於個人鼓勵捐款給特定機構,而非直接收受財物者,應非勸募行為。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主管機關或法院之見解。

若直接在網路上公怖某團體名稱及帳號,有為特定團體廣告之嫌,是否值得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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