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協禁賽公告之心得
列印論壇: 跑者廣場
分類: 長跑相關討論與資訊
討論區名稱: 比賽感想
討論區簡介: 抒發與交流比賽的感想與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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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路協禁賽公告之心得
發表人: 反代跑
文章主題: 路協禁賽公告之心得
發表日期: 2010-04-01 at 10:24am
敬愛的各位跑位:
這兩天無意看到路協的禁賽公告,個人覺得以前有些社團禁止代跑是對的。近年路跑活動越來越多。大家運動比賽的同時也應遵守遊戲規則。祝大家跑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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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數:
發表人: formosa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8:53am
We should totally support this punishment.
When I study in USA, I fount most US students always don't have exam cheating.
To be honest to run is the basic behavior for any competition.
Wish everybody suppor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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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pfet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0:5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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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純屬個人想法:代跑者只要不得到名次.應該沒關係吧.
就個人了解.比賽當天若有跑友臨時無法參加.多的號碼布.一般都會被沒報名的人使用.
想請問被禁賽的女跑友是有得到名次而被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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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yea919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0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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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發表...個人想法:既然要參加就遵守規則.用自己的號碼布就好了.不然就不要別號碼布...一樣也可以跟著....跑!
------------- Sam...有夢要快追,人生說了許多的希望,沒有付諸實現,就永遠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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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08am
文章發表人 spfet
以下純屬個人想法:代跑者只要不得到名次.應該沒關係吧.
就個人了解.比賽當天若有跑友臨時無法參加.多的號碼布.一般都會被沒報名的人使用.
想請問被禁賽的女跑友是有得到名次而被檢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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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ingchu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2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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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國小是糾察隊的小輩,我來講講
自己報名賽事,跑自己的成績,
如果臨時有事就有事,借給別人號螞布,造成比賽的混亂及不公平性
總是會有多餘的號碼布,就讓它多餘著,
以為的好心,借給別人,帶來更多的困擾
是非正義都在人心。
獅子頭那你要跑好比賽喔!我已發言完畢
------------- 你若不想跑,會找到一個藉口;你若想跑,會找到一個方法.
阿朱的部落格http://lu1973.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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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獅子頭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28am
謝謝明珠代言.  
最近有什麼大賽,能讓獅子頭那樣緊張,不就是42.195嗎?
獅:不是台灣的,是富士五湖100K,因為我這台中古車,電池只能用到42K,已經試過好幾回了,只要超過42K就沒電,不知如何是好,真想向奔小蓮借他的電池,人家是前面42K算熱身,超過50K才開始真的在跑.  實在差有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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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31am
獅子頭大人請息怒,比賽好好跑 .會無言大概是因為已討論過N次了啦,怎麼都聽不懂啊!
我和明珠的想法一樣,有時真的一時好心會造成想不到的困擾.就算沒有名次之爭.
還是嚴格禁止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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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32am
報告獅子頭大人,我的電池也不夠用啊.你要充到一百,我還要再加十三公里啊∼努力充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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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馬拉桑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3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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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叫做比賽....就要遵守規則 !!
不得名次??
完賽一定會有名次..獎牌..榮譽
我是認為即使落馬也要光明正大
如果百馬中有一場是別人代跑得
那剩下99場也失去應有的榮耀
有些事片得了別人...騙不了自己
------------- 我曾經向水站的小姐乞討過冰啤酒
還傻傻的去報名東京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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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49am
給有守法觀念的跑友拍拍手。
規則明定禁止代跑,大家就有義務去遵守,這不就是文明人該有的基本認知嗎?要遵守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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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賁俊蓮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5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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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自己剛跑步時也犯過這樣的錯,真的會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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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teven_w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57am
小弟也發表一下心得~ 我看了路跑協會公告查一下被罰者 她是某路跑社一員(這路跑社成績也都不錯) 看起來似乎蠻熱衷跑步也很喜歡跑步 所以跑者不是第一次參加路跑, 應該知道路跑活動規矩 她這次也得名又有獎牌, 在她個人部落格還分享"偷賺到一個分組獎牌第七!" 我認為心態似乎有問題, 還不認為有錯, 怪罪檢舉人 我覺得省了區區幾百元, 賠上名譽, 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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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esar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2:5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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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攪局,贊成用自已的號碼布跑,若有人臨時不能參加,就可候補上去,但是一定要用另一號碼,就像拜年馬拉松,雖是候補人員但也有他自已的專屬號碼,這樣跑完得到的完跑證書,才是自已真正去爭取得來的,才能問心無愧。
若沒有候補制度,寧可
只有純跑步,當作是練習且沒有成績的,也不要用他人的名義跑,這樣就不會有愧於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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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郭居��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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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期(參賽道德水準不足)帶著學生團隊參加路跑活動,哪有代跑的名詞?真正來說,應該說:號碼布是一個編號,誰跑不都是一樣嗎?甚至於還曾更動了小卡片(名次卡)上面的姓名(完跑後,便宜行事.);反正,就是跑嘛!也因為(我的學生)從來就不曾上台,更不會有人檢舉,為的只是完跑的證明[未列姓名,由指導老師(就是我)填上.]或浴巾等獎勵.
曾幾何時,越來越多的跑者,有可能是為了省『扣扣』,或是擔心報了名,屆時無法參賽;反正,去現場要個號碼布,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甚至,臨時若有學生未能(提早5分鐘)抵達現場(為了懲罰),將號碼布大聲告訴現場跑者,是否有人有興趣?若有退款(押金)情況,僅請對方預付現金.
可是,越演越烈,情形已演變成借用號碼布(不說冒名)者,大而方之上台領獎,更有火拼之組(不易得獎)者,跨足營養之組(可能是代跑,更可能是當初就有意虛報.)......
人是進步的高靈長動物.如今,為了之前少數人的意志鬆動(即不良參賽意志),致使主辦單位,提出越來越多(越嚴)的規定.
優質的跑步社團,必定嚴禁社員有違規(賽程規定)現象(既使主辦單位不察,收到完跑證書,也絕對會撕毀,不會發給當初報名者.)(含:頂替參賽、不依規定路線進行.....);當然,不求長進的團體,美其名為造就更多跑者參賽意願,罔顧遵守規則者的權益.
若要跑步(運動)人口擴張,就得依良性循環來進化.寧可慢慢增加,不要逐步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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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大里ㄚ寶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20pm
我也知道有跑友在花東縱谷完跑88K, 第二天無力再攻墾丁馬,託人代跑. 馬拉松不是自己跑, 流下汗水得來馬,才光榮. 還有代跑,真的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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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坤樹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4: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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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同樓上一些人的看法,有人代跑所屬社團要負很大責任。
個人無知代跑可能沒人提醒,社團若有人要拿他人號碼布代跑,其他成員就有義務阻止這不該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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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玫瑰人生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4:2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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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上去看了代跑的這位跑者的部落,從她的寫出對於被{路跑禁賽}一事,看得出她對於{代跑},她並不覺得怎樣,而且還有點嗆的意味寫{為了練個腳被禁賽,我覺得有心人士,你真的太有心了!!!!!!!!!!!!!!!!!!!!!!!!!!!!!你不當柯南太可惜!!}{下次記得讓我代跑男的號碼牌}。各位前輩,你們看了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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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孤鷹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4:5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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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在人心」,代跑者對此事並不覺得怎樣,覺得是她的道德水準問題。
路協是否換了個理事長,在紀律維護上也進步了些許,有進步就值得嘉勉!惟,祈望「2009金門馬拉松賽」路協於報名後自覓選手參賽之事件,也隨理事長更迭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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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teven_w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5:04pm
這也是小弟不苟同地方~ 雖然有著不錯成績, 但運動競賽品德似乎不行 她在部落格還表訴公家主辦可以不跑, 跑民間主辦的跑不完~ 她似乎把主辦路跑的所有單位當傻瓜 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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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fan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6:2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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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主辦可以不跑, 跑民間主辦的跑不完~
非也非也~妳的名字在路協或跑者廣場裡頭被跑友品頭論足,相信在日後競賽場合無人不曉,跑不跑的完自己心理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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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桔子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6:44pm
當有單位對違規選手禁賽時其他主辦單位應該比照辦理,但是這位跑者的部落格有其他團體歡迎她來跑,嘴巴說完全只是想去練練腳,誰會想到這種鳥成績還拿分組[我也沒上台,更不想要領那個包包!!拜託~]但是確掛獎牌拍照 有人幫忙代跑10k被檢舉過的嗎?什麼毛病啊10k代跑被檢舉她不是第一位上次是年輕幫年老代跑又上台,為什麼每位違規選手為自己說話時都不查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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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wangxiaowu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7:31pm
代跑者在沒發生任何意外情況下 都會覺得沒什麼大不了! 但如果發生意外狀況時, 不僅會造成主辦單位聯絡親友上的困擾 代跑者身份如何確認也會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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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我是阿川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7:49pm
發表人: afan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8:16pm
發表人: 劉小禎2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9:0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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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沒年少輕狂
誰沒遊走過法律邊緣
誰沒犯過所謂道德條款
誰沒做錯事 說錯過話
何必這樣呢?
改過就好了 不是嗎 ?
------------- 燥鬱症 只是內分泌的化學成份改變而已 吃點藥 .出來跑馬流點汗 .看點陽光的書 .當個義工.貢獻一下社會 .會好多了
這世界 有太多美好的事 我還沒去發現哩
再難的路 只要去走它 一定可以度過的
從2000起 我開始吃 紅藍包的藥 ......現在 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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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aura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9:4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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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真是傻眼.... 有必要這樣趕盡殺絕?
好像被馬拉松界判死刑.... @@
當然, 代跑與被代跑是不好的行為,
但是, 就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吧!
懂得改過, 又是一匹好馬 !
不如, 我們來談談, 那個 [虐貓] 的台大博士生吧 !
台大為何不開除如此 [虐貓] 的學生 ? 或是留級一年 ? .... 一直嘀嘀咕咕的一隻 [貓].....
------------- 胡肅敏。 大家都叫我- 蘿菈(Laura), 不過我不姓羅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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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宇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9:47pm
發表人: homecat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00pm
虐貓的那個人渣一臉不認錯的、 事後那個代跑者女生有悔改之心嗎??看看她是什麼心態!!
公家不用參賽、報名參加民間社團辦的活動....是吧??.... 好極!! 民間社團辦活動號碼布都是以真名字公諸的!!
------------- 1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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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ortoiseJo
發表日期: 2010-04-02 at 11:5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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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跑場前輩好,
才剛開始學跑步,所以常上此廣場取經,從來沒參加過任何賽事--因為不會跑嘛,
看到有所謂:"代跑"一事也很驚訝,但看到論壇上的反映卻更害怕,
區區認為"代跑"應屬"運動精神"有待改進,所屬團體紀律或者要強化,
論及個人品德,道德善惡標準等無限推演,似乎.......
另跑者廣場是不是屬公開論壇?
如果是,發言者未經私人網站許可擅自摘錄引用人家文字加以攻詰,似乎也.....,
不錯,網路是公開平台,
但私人網站裡的文字或者是作者情緒性宣洩,外人並無法確認,
被禁賽已是處罰了,有心想跑的人,自然會改過就不會有下次,
諸位前輩口誅筆伐,似有非要人屈膝求饒向眾人認錯,我們點頭你才過關之態,
不然光是口水就要妳在台灣跑不下去,管你是誰辦的,
好可怕! 是紅衛兵在作思想改造?
在下還傻傻的以為跑步是為健康,快樂,業餘比賽是為增強,自我提昇,
原來台灣跑場如此險惡,不照"規矩"是會被打入地獄,
既使犯錯的人已經被罰了--不管是不是被迫.
還好在下還不會跑,摸摸鼻子,要在台灣跑個步還真複雜,
除了要會跑外,犯了錯,被罰了,道德品性要修,私人網站不能亂寫,
頸子要軟--做假也好,好生可畏的天下第一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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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fan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2:1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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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幫別人作弊、路口沒警察闖紅燈....在一個先進的國家很難做的出來,我們離守法的標準還有很大進步空間,幫犯錯的人找理由,這個國家守法的觀念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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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馬拉桑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2:26am
完蛋了....看完樓上那篇
台灣真是運動墳墓...整個社會的價值淪喪到如此
職棒打假球...沒什麼嘛...不過是放水一兩球而已
我以前對於棒球的熱情就在職棒一再打假球的風暴下不復存在
法治其實是匡正人類行為最後一道防線
違規被處罰...如果是事實...該接受就吞下去吧
拜託...不要再一附理直氣壯的樣子
態度...觀念真的有問題
我所堅持的是運動精神
被處罰的是誰...所屬的團體是誰
我一點也不想知道
------------- 我曾經向水站的小姐乞討過冰啤酒
還傻傻的去報名東京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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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ortoiseJo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1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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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請不用擔心台灣的道德淪喪,
我並不住台灣--我住在道德更淪喪的地方,棒球隊員打禁藥,高爾夫球名將鬧緋聞,
行人紅燈照過街,....不勝數.
對啊,講的就是運動精神,
是不是被罰了?
是! 對不對?
罰了,是不是表示以經被"法治"了?
如果不守法的人再犯,終將被跑場淘汰,很簡單.
我們都不認識對方,我連跑場上一個人都不認識,連在台灣都沒跑過一步說,
想說的是:
對方的態度,文字如何都不關別人事,
只要人家不再犯就沒有二次罪呀,
態度觀念有問題,自然會遭淘汰,
是的,台灣跑場當然有理由拒絕任何"不合格"的人與團體,
個人若"吞"不下去,作情緒發洩(是不是,我也不知道?),
給人家看"不爽",除了"法治"尚加"人治",
需要"再教育",
謝謝,學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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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俊年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7:21am
文章發表人 TortoiseJo
各位跑場前輩好,
才剛開始學跑步,所以常上此廣場取經,從來沒參加過任何賽事--因為不會跑嘛,
看到有所謂:"代跑"一事也很驚訝,但看到論壇上的反映卻更害怕,
區區認為"代跑"應屬"運動精神"有待改進,所屬團體紀律或者要強化,
論及個人品德,道德善惡標準等無限推演,似乎.......
另跑者廣場是不是屬公開論壇?
如果是,發言者未經私人網站許可擅自摘錄引用人家文字加以攻詰,似乎也.....,
不錯,網路是公開平台,
但私人網站裡的文字或者是作者情緒性宣洩,外人並無法確認,
被禁賽已是處罰了,有心想跑的人,自然會改過就不會有下次,
諸位前輩口誅筆伐,似有非要人屈膝求饒向眾人認錯,我們點頭你才過關之態,
不然光是口水就要妳在台灣跑不下去,管你是誰辦的,
好可怕! 是紅衛兵在作思想改造?
在下還傻傻的以為跑步是為健康,快樂,業餘比賽是為增強,自我提昇,
原來台灣跑場如此險惡,不照"規矩"是會被打入地獄,
既使犯錯的人已經被罰了--不管是不是被迫.
還好在下還不會跑,摸摸鼻子,要在台灣跑個步還真複雜,
除了要會跑外,犯了錯,被罰了,道德品性要修,私人網站不能亂寫,
頸子要軟--做假也好,好生可畏的天下第一跑場!
希望妳下次不要在代跑就好了,其他講的在多也沒用..
誰知道你長怎樣?民間辦的活動也只有別號碼布,誰知道誰是誰?
只不過..
要懂得反省,知道改進...否則,講再多,說再多,罵再多,也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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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obin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7:54am
T 先生(或小姐),請搞清楚,今天大家會如此氣憤,原因恐怕不見得是因為她代跑被抓
而是她被抓包後的態度,「毫無悔意」,這才是讓人火大的地方
不要拿什麼「我現在住在某個地方」這種話來檔,模糊焦點!
如果她被抓包後,在 Blog 裡表示不好意思、抱歉,然後有跑友看到,在此告訴大家說她覺得很抱歉,以後不再如此,大家會原諒她,但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
還有,Blog 裡的東西,如果自己沒有用密碼鎖定,就是一種公開言論,很容易經由搜尋引擎現形,現在網路人肉搜索太方便了,案例一籮筐啊!真的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言」!
------------- 典範是社會要的謊言。
如果人生是趟旅行,多數人都是在「跟團」。傻呼呼地跟著團走,永遠看不到心裡期待的風景,那麼,這趟旅行,豈不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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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ndyandting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8:3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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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影響到他人的行為,便有關『道德』!
自己辦個只有自己參加又無第二者在場的比賽,賽後發個大大的獎盃給掛著一大堆號碼的自己,賽後心得、照片永不對外流傳,這就無關『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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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ortoiseJo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0:0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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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諸位前輩,
個人只是說出不同看法,無意爭戰,
代跑違法該罰不爭事實,個人造業個人當,
或者相關單位將來開罰條款應另加態度湣頑者應以抵制.
**對不起,網路是開放平台沒錯,沒加密碼並不代表人人可直間引文使用,或者在下的看法不正確.
**對方態度令人氣憤,不被接受是對方的損失,在下只是很天真的以為貴壇是公開論壇(?)可以說出不同看法罷了.
敝人不懂台灣跑場規矩多有得罪,
煩版主刪去妄文三篇,
本人當自動除籍,
謝謝指導.
**對不起,網路是開放平台沒錯,沒加密碼並不代表人人可直間引文使用,或者在下的看法不正確.
**對方態度令人氣憤,不被接受是對方的損失,在下只是很天真的以為貴壇是公開論壇(?)可以說出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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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肉莉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0:1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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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兄台.
我覺得您寫的不錯呀!
說出自己的看法是件勇敢的事!
很多事/不是自己說的就很有理
很多見解/也不是自覺理虧就罪過
刪文/除籍.....這些我以前也做過又後悔的/還是少做....
我在自己的小窩是這樣寫滴:
代跑是件錯誤的行為
這是無庸置疑地
那麼廣場上衍生出來的廣泛討論/應當是針對行為人於事件後的認知行為.
嗯!代跑還是錯的!
但是如何矯正代跑者與被代跑者的 ”錯誤觀念 & 行為偏差” 才是整個問題的中心!
放過別人/等同於給自己一個機會!!!!
希望大家有個快樂的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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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yea919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0:2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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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姐:
您寫得好棒喔!不過明天豐原馬我看又要被您的雞爪碾過囉....
呵呵
Sam 小弟
------------- Sam...有夢要快追,人生說了許多的希望,沒有付諸實現,就永遠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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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otto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0:29am
對啦對啦!
還是碾來碾去好玩啦,雖然我都是固定被碾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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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郭居��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1:30am
唐兄:
您說這句話,讓我更加委曲了.
幾天前(好像是某醫院十週年慶),有個姓唐的什麼力先生,不只將我輾過,還帶著一大票(不怕死)的勇者,同時輾過.
更可惡的是,那間醫院也不聞不問,回到終點前的紅地毯時,還要我去整理已經被風吹翻一邊的部分. 
.................
我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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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effrey Wu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1:5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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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toiseJo,
我很同意Julie美眉的觀點. 您應該不需刪文/除籍. 我覺得您的分享也很棒啊! 當然,大家的看法不見得都一樣,但是就事論事,適切禮貌的表達自己觀點,更要尊重他人不同的看法,的確是一個公開論壇的必備要件. 這是除了”無商業廣告,不談政治”的堅持以外,跑者廣場所有參與者過去一直在努力的,當然也是未來要持續落實的願景.
希望以後還有機會看到您的分享.
Thanks,
吳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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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fan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12:5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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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會,多元聲音,跑步環境不只是追求成績得健康,個人或單位做的好不吝掌聲,做錯糾正改過,跑友就事討論,導入正確觀念,路跑環境才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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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我是阿川
發表日期: 2010-04-03 at 3:04pm
另一個代跑的故事是這樣子:
上個月八里左岸的比賽,阿川參加10公里組,跑了一個男丙組[備一], ,
發現分組第一的名子跟組別有竄改.
覺得機不可失,馬上跟主辦單位反映:有代跑之嫌,應取消資格.
很快獲得平反.皆大歡喜.
這種稽查的動作要快,要在頒獎之前完成.
可讓受害者獲得平反,
心存僥倖者不會得逞.
有些代跑者只是一時跑癮發作,
大家實在不用這樣口誅筆伐的.
如果是晶片計時,阿川大概只能徒呼負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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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actus
發表日期: 2010-04-04 at 6:5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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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跑違反規則是不爭的事實,但看到一堆"正義之士"痛打落水狗,卻也忍不住想要問這些"道德完美主義者":
你們有沒有看過盜版DVD?有沒有下載過盜版MP3?有沒有闖過紅燈?
"勿以惡小而為之"?????
何況小弟看了被禁賽跑者的部落格,他有抱怨因代跑被禁賽嗎?只是情緒發洩在檢舉他的人,寫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被看到而已...
看到代跑被無限上綱成道德問題,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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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8912007
發表日期: 2010-04-04 at 8:28am
文章發表人 cactus
代跑違反規則是不爭的事實,但看到一堆"正義之士"痛打落水狗,卻也忍不住想要問這些"道德完美主義者":
違反規則就是違反法令,法令的效力大於道德,版眾用道德譴責應屬寬容
你們有沒有看過盜版DVD?有沒有下載過盜版MP3?有沒有闖過紅燈?
"勿以惡小而為之"?????
行政法之平等原則,雖係指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基本原則,然人民不得要求行政機關重複其行政行為之瑕疵,意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何況小弟看了被禁賽跑者的部落格,他有抱怨因代跑被禁賽嗎?只是情緒發洩在檢舉他的人,寫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被看到而已...
觀看被禁賽者的相關2篇文章&回覆,可以發現有些文字真的太高調了
似乎不像是個犯錯的人所應有之作為,與我國普遍民情文化有所不符。
看到代跑被無限上綱成道德問題,有必要嗎?
如無必要,豈有眾人之非議? | ------------- 我的跑步隨筆
http://www.wretch.cc/blog/keveny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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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愛跑路新手
發表日期: 2010-04-06 at 10:3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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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樓上前輩:每種比賽不管業餘或職業皆應有遊戲規則,只要犯錯皆需依規處置,才能夠養成從小守法之觀念;另就路跑協會發現之處置時效非常敬佩,然對於國內馬拉松之頂尖好手圖利獎金下,竟然於一場馬拉松中同時報名不同賽程(10KM、21km、42km),屆時可選無好手競爭之賽程拿取獎金,難怪台灣運動選手長期皆無法邁向世界級,因邀請這些國家級選手參賽可增加主辦單位之榮耀(民間社團絕對杜絕前述重複報名之事情發生),但卻從容其投機以爭取其出場,希日後不管選手、主辦單位皆應秉持為健康而跑來參加路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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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我不會輸的
發表日期: 2010-04-06 at 5:32pm
發表人: 劉小禎2
發表日期: 2010-04-06 at 6:2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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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金門馬拉松 路鞋 有 讓 沒報名的選手 <因為比賽秩序冊上沒這選手的名子>下場比賽 結果是甚麼大家知到嗎 ?
我說 :從此 路鞋辦的比賽 都沒有選手名冊啦
你相信嗎 至少到目前都這樣
so.....人生啦 海海就好
不要把別人想的那麼偉大啦 一切都要別人是 完美的
s兄 很棒a你 都沒做錯過事ㄚ 我要向你多學習 啦
只怕 我這 人生 `海海的觀念 不入流啦 
人ㄚ 不會被甚麼事打敗的 除非是 自己放棄
殺人放火 都可以 立地成佛
怕甚麼 罵甚麼
改過就好
不要往後看 向前看 勇敢的台灣人 向前行
社會ㄚ 有很多的事 人 要我们去關懷 去開創
別給這小小的事 給 拌住啦
加油
live strong 
跑馬場上 很多人在等你啦
------------- 燥鬱症 只是內分泌的化學成份改變而已 吃點藥 .出來跑馬流點汗 .看點陽光的書 .當個義工.貢獻一下社會 .會好多了
這世界 有太多美好的事 我還沒去發現哩
再難的路 只要去走它 一定可以度過的
從2000起 我開始吃 紅藍包的藥 ......現在 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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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aura
發表日期: 2010-04-06 at 7: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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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禎兄~ 果然是百馬的胸襟 !
恭喜百馬到位 ! 
------------- 胡肅敏。 大家都叫我- 蘿菈(Laura), 不過我不姓羅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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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actus
發表日期: 2010-04-06 at 9:10pm
"不會輸"是指不會放棄繼續汙名化的動作嗎? 來,抱一個 ,別這樣頑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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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arathon_tung
發表日期: 2010-04-06 at 10:30pm
發表人: 桔子
發表日期: 2010-04-06 at 11:4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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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獅大人和樹哥對代跑已不想浪費口水,由我再說一次我們不是道德完美主義者,跑友臨時無法參加.多的號碼布不想浪費可以,但是有晶片不要用,沒晶片時快到終點不進去或拿下號碼布不去影嚮比賽成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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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安樂使
發表日期: 2010-04-07 at 10:25pm
文章發表人 桔子
看來獅大人和樹哥對代跑已不想浪費口水,由我再說一次我們不是道德完美主義者,跑友臨時無法參加.多的號碼布不想浪費可以,但是有晶片不要用,沒晶片時快到終點不進去或拿下號碼布不去影嚮比賽成績公正, |
正確的作法是連號碼布都不能別上身,畢竟那號碼布不是你的,也許可以不別號碼布而跟著跑,裁判看到沒別號碼布的人也不會(也不能)怎樣吧?
如果等到要進終點的時候,才想到不進去或拿下號碼布,會不會忘記了呢?對吧!
名不正言不順,別人的號碼布還是不要用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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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蜜柑
發表日期: 2010-04-08 at 3:1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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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依舊慣例,我知道別發言,就讓這話題隨歲月而消逝…
只是,我真的忍不住。半生不熟的蜜柑我,在這跑者廣場潛水了三、四年,一開始是因為先生愛上了跑步,所以我也在三、四年間在二十多場馬拉松賽事中昏睡渡過(就是陪著去,但也沒參與)後來,有天我突然決定參加路跑而且還是全馬。
拉拉雜雜說了那一大串,只為說「勇於認錯」這四字。綜觀各位跑者前輩們的經驗得知,好多年前的台灣,拿別人號碼參加其實很常發生所多錯成常規???只是,漸漸我們台灣的民情及路跑活動風氣及精神的提昇,讓普遍的台灣民間及跑者知道「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當然跑者廣場的各位先進們也沒高格調、高道德倫的說教著。只是真的當事者及未來可能「為者」的尊守心態罷了!!!因為綜觀這世界,真的!!!真的!!!只有高度發展的國家中的民眾才能心悅臣服的接受法制及認錯…
我支持不同意見的辨論,因為這是只有高度發展的法制國家才能有的自由。但,我也同樣高度支持規範與法律。因為沒了法制,我也能像對岸中的世界的新聞一樣,常能在各種可怕事件中大言說著自已無罪的…
在不屬於任何團體也不相熟任何團體的我,也真的好容易的猜啊猜的進入這位女跑者的blog中,我發現沒人在她blog中說她不是(所以回應都是支持她),所有議論也儘止於這跑者論壇。這真的顯示這論壇的跑者先進們其實也很有禮的尊重她,沒像一般社會事件一樣在她blog中大肆發言。而仔細看了看這篇論壇,另一方支持者,竟都是才剛「註冊」而已?這讓我想到,偶而路見不平時我以真實身份向國家單位檢舉後,我的同事也常罵我「怎麼可以傻到用真實身份去檢舉呢?」我這才知道原來大家有好多不同帳號與分身。所以沒人要「不小心」沒尊守規範的跑者,出來什麼下跪求繞之類,只是希望大家別認同這行為,且希望其它跑者不要「不小心」犯了之類了。
我人生中第一次路跑在海外,所以我感動著海外高度發展國家中對馬拉松的熱情,海外馬拉松規範更多,如每5km關門時間限制,我看著很多過不去的跑者搥地懊惱著痛哭著(我就是痛哭的一員之一),但我尊守著這制度。但我也其它同事卻說著這要是台灣,這「硬守」制度的路跑方式,他們若遇到一定會將這馬拉松大會「訐譙」到不行…只是,我心中想著,這也是人家尊守制度好行為之一吧了…
說了這麼多,我真的只想說,台灣的跑者們,我們不該為之事就別在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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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endicway
發表日期: 2010-04-08 at 4:5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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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也反對代跑的行為,也不會幫人代跑搭。
?經上說:「仗打和責備,能增加智慧 ;被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
 One should obey the rule,  instead of playing pos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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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反代跑
發表日期: 2010-04-08 at 9:2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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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再辯論了,錯就是錯,對就是對,被禁賽的人說自己沒錯,那為什麼還會被禁賽?以後建議大會把犯規的人照片臉部模糊處理後放在起跑點旁,就不會有人犯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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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arathon_tung
發表日期: 2010-04-08 at 10:14am
總而言之請大家遵守遊戲規則
大家都是成年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當事人已經接受路協的相關處罰
我想當事人會有此反應因是代跑者不只一個
也希望這個事件讓喜愛代跑者引以為誡!!!
跑步是件快樂的事情
如大家能夠用寬恕的心來看待此事
事情是否會更圓滿呢?
跑步是種藝術~大家來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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