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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關閉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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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T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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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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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41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發表於: 2009-01-09 at 11:16pm
文章發表人 王坤樹

恭喜努力的選手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Embarrassed
德語有句俗語:Endes good alles good (可能有拼錯,請Robin指正)~~意思是結局好,什麼都好!LOL
 
大家消消火氣吧!
樹哥:小弟認為似乎為『Endes gut alles gut」吧。
馬拉松選手是一群:最能享受痛苦、最能忘記痛苦,也最能昇華痛苦的修行者。感謝一路成全這些修行者的家人與另一半,因為有您們的體諒,讓我們修行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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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即贏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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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01-03
位置: 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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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93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8 at 8:21am
   據理力爭.結果.很好.
盈之有道.則迎之贏之.贏之無道.則營之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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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boy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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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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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7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11:13pm
剛看了路跑協會網站
沒有貼上"道歉"聲明
只在跑者廣場留言版簡單幾句帶過
距離"負責任"還有段差距吧
此外對照金馬成績
該三人取消資格
係全馬男 吳OX
        女 李OX
   半馬女 許OX
希望這個事件,帶給跑壇一些正面的教育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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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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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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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500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10:46pm
路協的聲明,看得也是霧煞煞的,就像那位利委被人抓到了證據,召開記者會說明了事一樣,至於具體懲罰呢????
就像小鋐說的
路協是不是應該說明清楚要如何解決得獎事宜
而不是登個啟事就了事。
發哥加油!


編輯者 cesar - 2009-01-07 at 11:3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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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鋐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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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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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340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10:38pm
可是我覺得路協會不會說說而已,因為我並沒看到懲處名單阿!而且我也未被通知得獎遞補的事,還是獎金部份就不補了,我覺得路協是不是應該說明清楚要如何解決得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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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king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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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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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6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7:25pm
吳皇帝應該會很不甘心吧!!他現在應該都是沒有教練管制的狀態下出賽拿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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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鷹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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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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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05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6:00pm

樓上兄臺所述:比起路協的處理方式,2009世運在高雄路跑活動的承辦單位(應該是高雄市體育會路跑委員會和高雄市體育會田徑委員會)是該好好加油了!偷跑比逾期報名而參賽嚴重多了吧!

 

偷跑情形大概不外有兩種:

一:承辦單位默許這的確就是嚴重啦!整個比賽的公平性蕩然無存。

二:承辦單位疏失未察:責任還稍微輕點;如經選手舉證申訴而未能依規章妥慎處理,就是鴕鳥心態,避而不見,就如同是默許(甚可說是同意辦理)

個人所見發哥事件是較為嚴重,如路跑協會聲明:

「因協會內部管理不當,造成跑友的不平,路跑協會深感歉意,為此本會已對協會內部相關失職人員做了嚴懲,取消三位得獎選手的得獎資格」

試想:

一、協會內部工作人員見有機(內部管控)可趁(臨時安插)私相授受(協會人員與選手兩造皆同意)圖利他人(使臨時報名選手完跑成績如預期獲得獎金)Pig

二、這還不是只有一位,竟然一共有三位得獎選手,還真的是一不做二不休,無三不成理。Ouch

三、真正是一粒○壞一鍋粥,路跑協會這把真是砸了自家招牌;所幸協會坦然面對,接受選手申訴,並發表致歉聲明,亡羊補牢猶時未晚。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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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言無忌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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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4-01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66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3:24pm
比起路協的處理方式,2009世運在高雄路跑活動的承辦單位(應該是高雄市體育會路跑委員會和高雄市體育會田徑委員會)是該好好加油了!偷跑比逾期報名而參賽嚴重多了吧!
跑步使我開發出身體中意想不到的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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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發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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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71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3:21pm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幫忙
並給予寶貴的建議與協助
對於路協審慎與負責任之處理態度
本人給予肯定之掌聲Clap
我爭的是一個公平競爭的競賽規則
不論是優秀選手或是一般跑者
都應遵守競賽規程中之規則
路協也應該按照規程中之規定
一視同仁處理所有報名跑者的報名資格之相關規定
此事至此,應可算和平,圓滿的落幕了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鼓勵與提攜之情!
萬分感謝!∼Clap


編輯者 阿發 - 2009-01-07 at 5:3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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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俊蓮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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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2-19
位置: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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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2301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7 at 3:02pm
昨天打來的工作人員很客氣,叫我把獎牌用對方付費的方式寄回去
隊友說吃掉的點心糖果怎麼辦?我也不太清楚啊,沒說要還,還有,襪子也穿了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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