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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關閉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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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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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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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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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946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這樣的路協?這樣的選手?令人超火與震怒!!!∼
    發表於: 2009-01-06 at 1:41pm

當然在訴諸媒體之前,也可以有其他方式,例如:1.寄發掛號信請求處理。2.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處理。3.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4.聲請法院調解。5.提起民事訴訟。6.前面有跑友提到的向體委會陳情。7.向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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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le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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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10-11
位置: Taiwan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585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11:45am
文章發表人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6.期待圓滿的結局,情感上主關上,理智上不甚樂觀。男子組女子組似乎都有相類(相同)情況,○協若不妥善處理,輿論可能會處理,萬一是週刊或水果日報登出來,局面就更難看了。
...
 
星爺倒是指出一個方法
不妨一試


編輯者 limit.lee - 2009-01-06 at 12:2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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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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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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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47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11:25am

對呀, 對呀... 看到不公平的事當然要抗議!!!

不僅為自己, 也為將來的跑友
雖然我是後段班, 每次跟家人說去"比賽", 家人都要笑彎腰, 拜託我改說去路跑就好, 這些名次獎金的跟我根本沾不上邊, 可是我仍是支持發哥, 抗議是一定要的~
 
只是抗議歸抗議...有沒有效果就留給上天吧
西子灣馬 加油~
~out is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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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謀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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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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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6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10:57am
各位跑友: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我身上,但,我是被訴人,元旦台南縣歸仁鄉公所辦晨跑5公里,參賽資格是台南縣民才能參加,而我是台南市民,跟隨一些縣民跑友去跑,主辦單位分組取6名,第6名給獎牌和獎金1000元,我就是第6,請跑友以他的名義代領,自己慚愧的羞於見人,又知第7名是大腳丫馬拉松名將陳文贊,也頗熟識,這下尷尬了,還好我之前透露自己是台南市民給韓清德兄,他和文贊兄是大腳丫會友,想來知會之後,向主辦單位提出抗議,恢復第6的名次,其實我也感謝文贊兄主張自己的權利,讓公開的比賽得以公平公正,不讓我們各人的自私自利,去破壞了運動精神.這就是我揭露自己貪心樣貌給大家看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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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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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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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796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10:43am

2004年10月23日「桃園縣93年平鎮市「光輝十月健康路跑賽」」,此項比賽如果我沒記錯人的話,發哥有參賽並取得優勝,該競賽並無獎金(只有一個小獎盃),他為什麼去?又沒有獎金!由此可證明,發哥參與競賽並非全然為了賺錢而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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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li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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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7-29
位置: 新竹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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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137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7:11am
文章發表人 阿發

國欽兄Sleepy:
      我始終認為,只要在身心均健康與健全的情況下,就可以快樂而自信的一直跑下去的,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與原因的.
      我經常和前,中及後段班的跑友分享與學習跑馬的訓練方法與參賽心得,也從不認為自己跑得快就有多厲害,畢竟要學習的事尚多,人不可能一直都是得冠軍,但卻可以隨時保持一顆永不服輸而充滿鬥志的冠軍之心Clap
 
發哥所言甚是
可以輸給別人
但就是不能輸給昨天的自己
勇於保持對自我的再精進挑戰
這種信念是需要傳承的
發哥
祝您挑戰成功
 
~~~風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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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boy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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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1-1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7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6:56am
我這次有去金門跑半馬
成績當然是殿後
我每次跑都不可能得獎
除非大會有安排最後一名得到最佳勇氣獎
但是我覺得公平很重要
未按法治.規定就是不對
看看政治亂象
看看社會環境
如果連單純的跑步賽事
都變成便宜行事
那要報名截止日期作啥
 
私下看法
如果你的成績不列入名次
只是跑高興跑健康的
那插個隊還情有可原
但是像開板兄所說的狀況
我是嗤之以鼻的
雖然我只是個殿底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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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發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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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8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71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6 at 1:15am
TO:ERIC兄Sleepy:
      謝謝您的提醒與建議,您說我把跑步當成賺錢的工具,就此論點,本人無法完全苟同,就算沒有錢的比賽,我仍然會盡力而跑,而且自費參賽,去年6月份參賽2008普吉島國際馬拉松賽即是,該賽事完全沒有任何獎金獎勵制度,我賽前就知道了,但還是和幾位跑友自費參賽,我是為了錢而跑嗎?今年我也尚在考慮參賽2009普吉島馬拉松,因為去年一起去的前輩們,已經再次口頭邀約了,2008年北部多場賽事,因為已經完成碩士學位,故無法場場參與,但只要是會裡有開遊覽車前往的賽事,我都會加以參與,就算沒錢的比賽,我還是會熱情參與的,但我個人認為,如果有實力及能力能跑出好成績,除了得到光榮的名聲與尊重及其他部分之精神(獎勵)富足外,若再加上格外的實質物質獎勵如獎品或是獎金,也是相當棒的獎賞啊!
     邱建興學長及蔡清洲老師目前都因傷而暫時無法跑馬,但無損於他們在跑馬同好及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及聲望,金牌會褪色,但勇者之風範及榮耀,卻永留於眾跑友之心中,昔日的英雄依舊在,但我認為不至於會淪落至您所言之"狗雄",就算不是跑第一,仍持續參與路跑及馬拉松賽的前輩,依舊令人敬佩與尊重,如:郭宗智老師,吳有家大哥,許義忠前輩,張寶財前輩(國手爸)等,就我而言,如果跑步成績退步,有年紀時,尚有意願及體力,且仍熱愛跑步運動時,我仍會繼續參賽,就算是成績為中,後段班仍然會抱著堅持到底,永不放棄,並且以最認真盡力的態度而跑!但跑步只是人生的一部份而已,可以規劃為一個階段參與,也可以一輩子終身參與,端看個人如何取捨而已.
      我認為:"健康才是人生最大的財富!"也許誠如您所言,跑步加上我的薪資十年才賺800萬而已,別人於此同時已經可以賺數千萬了,那又如何?我想知道您所謂10年可以賺數千萬的人,他們的物質生活也是富足的嗎?還是只會努力賺錢及存錢,也不會讓家人或朋友分享這些財富,這樣的生活會快樂嗎?心理會富足嗎?會享受到應有的生活品質或品味嗎?並沒有肯定的答案,也沒有所謂的對與錯,我無從下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我自己活的健康,快樂有自信,樂觀進取,對任何事都正面性思考,也經常鼓勵學生及朋友,每一分錢都是我認真踏實掙來的,我用的心安理得,沒有萬貫家財的我,同樣能簡單,快樂的渡過每一天充實的生活!
     我比賽時沒家人陪在身旁,這是和老婆溝通後經允許所核准的,我確實對經常利用假日參賽,無法陪伴家人而深感抱歉,但我會利用寒,暑假帶老婆及家人出國旅遊與渡假,以彌補平時無法於假日陪伴家人之遺憾!
      我連跑了6場馬拉松,就身心而言,從未感到身體有傷痛或是心情有不快樂而隨意發怒之情況,反而越跑越快樂,也越跑越感到有成就感與自信 ,並確信自己能完成所訂定之目標,如果期間有身心不愉快之事,我會馬上停止所有比賽的,也再次感謝您的提醒與告誡,我會謹記於心的,也期盼您的腳傷能早日康復,從回馬場再創佳績!
      我並不是輸給阿賽不爽,才於此情緒化談論此事件,只希望路協能秉公處理所有參賽選手之報名資格,您還記得多年前,邱建興前輩有一次因為朋友報錯參賽項目,賽前請求路協更改項目遭拒一事嗎?他們當時回答:參賽名單已公布,不得更改或增報參賽項目,以免引起其他跑者的抗議事件嗎?
      您尚未受傷前,參賽馬拉松及路跑賽的頻率,並不會比我少,我想請問您當時參賽的心情及動機為何?是為了錢嗎?為了榮譽?為了健康或快樂?還是為了及第獎或是精神點數?為了百馬業績?為了挑戰自我的極限?為了......,每個人各自有不同的跑馬動機,需求或理由,但我始終認為,只要在身心均健康與健全的情況下,就可以快樂而自信的一直跑下去的,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與原因的.
      我經常和前,中及後段班的跑友分享與學習跑馬的訓練方法與參賽心得,也從不認為自己跑得快就有多厲害,畢竟要學習的事尚多,人不可能一直都是得冠軍,但卻可以隨時保持一顆永不服輸與充滿鬥志的冠軍之心,願於此與您分享!並再次感謝您的忠言與肺腑告誡之語,讓我獲益良多!Clap
 


編輯者 阿發 - 2009-01-17 at 8:5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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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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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7-17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500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5 at 11:57pm
我沒參加金門馬,不知道實情,但是看了各位的發言,想到去年台北國道馬拉松就有人頂替參賽,結果得獎。後來被人檢舉並揪出來,才讓人知道有冒名頂替的事實。
 最後路協作出處罰該名冒名頂替者,及原始報名者兩人,各自停止參賽一年路協跑步之權利,以示懲罰。
現在金門馬又有人頂替缺席者,他也得獎而影響發哥的名次,是否也要比照那名臨時的頂替者,給他禁賽一年的處分?以非公平?
(若是臨時邀請的貴賓,更不應與報名參賽混為一組,並佔名次那就有失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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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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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2-11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46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09-01-05 at 11:50pm
1.迄今所見,均為發紓個人觀感見解,並無惡意攻詰之言論,實為可喜現象。
2.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拚獎金亦屬光明正大。
3.據了解,能拚高額獎金的頂尖選手,均會擇優參加,一年不過出賽幾場,根本無可能連馬。
4.能拿總成績前十名者,應讓我們的敬佩,但是他們應該要熟悉規則,若插隊(未在規則所定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仍然可以上台領獎,領得理直氣壯,夫復何言?!
5.要○協取消插隊者的資格,似無可能,較完滿的結果是讓所有於時限內完成報名的選手,得到應有的獎勵,也就是補發獎金獎品給扣除插隊者外應得者。這有若升學考試出了狀況,增額錄取一般。
6.期待圓滿的結局,情感上主關上,理智上不甚樂觀。男子組女子組似乎都有相類(相同)情況,○協若不妥善處理,輿論可能會處理,萬一是週刊或水果日報登出來,局面就更難看了。
7.眾言紛紛,○協相關人員會看到嗎?會有人主動通報嗎?若○協人員知道了,會處理嗎?


編輯者 民間公證人陳永星 - 2009-01-05 at 11:5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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