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協會應該退費給全馬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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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Bill Ku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3-10-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1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主題: 路跑協會應該退費給全馬跑友 發表於: 2013-11-05 at 10:25am |
同意樓上各位大大所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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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傷 , 才能長長久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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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dev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2-09-05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3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5 at 11:44am |
謝謝熱心和專業跑友的發文和搜尋。
我能接受的選擇: 1.保留所有本次全馬跑友參加明年太魯閣全馬的參賽權。 2.至少退費100元。 路邪的確是很經得起罵的, 大家罵完了,路邪通常不回應之後就不了了之,明年繼續獲得太馬主辦權。 當天主持人不下十次的要所有跑友幫勞苦功高的路邪鼓掌叫好, 其實已經心裡有鬼,想藉由掌聲來消毒,滅滅大家的火氣。 原來連那環保袋都有文章啊! 當天主持人說是發給每位全馬完賽者的額外禮物。 我到花蓮才知道改成半馬,感覺就是被強迫就範了,非常無言! 但我還是要非常感謝當天冒著大雨幫大家服務的所有工作人員。
編輯者 meddev - 2013-11-05 at 11:49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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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0-12-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77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5 at 12:39pm |
保留明年全馬參賽資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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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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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08-04-13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796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5 at 12:41pm |
保留明年全馬參賽資格對今年有參加的人有利,卻對今年沒抽到籤的人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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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0-12-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77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5 at 12:50pm |
若不保留參賽資格也沒關係 要退200元,做公益也好(買樂透)
若路協都默不抗聲的話,以後...
就就就...
麥哥來往啊...不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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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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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000217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1-10-26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36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5 at 12:56pm |
其實峽谷可以分兩天來舉辦 一天全馬一天半馬 人數都控管一天12000人 經濟效應也比一天來的多吧 半馬也可以分出一部分玩一玩接力賽 一人5公里路程就是昔日全民健走的道路
方案是人想出來的
就看要不要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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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土哪有花,魚兒缺水沒明日,孩子想要有個家。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難伸,設身處地捫心想,誰肯將刀割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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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系統管理 註冊日期: 2003-07-1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1241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5 at 5:43pm |
我們來思考一下這中間的問題好了
我們的報名費是繳交給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在全馬選手被強迫改成半馬的情況下 路協立刻省下全馬選手後段的補給品,其中包含水、運動飲料、食物等 這些東西馬上可以應用在路協的其他賽事上 但是為什麼當天我們收到的是太管處製作,並轉交路協所致贈的環保袋?? 然後補給品有可能被路協帶回去繼續使用?(太管處應該不會留下這些補給品吧?) 假設上述情況為事實,請問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路協是經手整個活動經費,那這些補償給全馬選手的禮品 是否也應由路協活動經費來支出? 等於說路協應該付一筆費用給太管處,來購買這四千個環保袋,發放給全馬選手 否則不就變成全民買單? 這個裡面真的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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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新手上路 註冊日期: 2012-02-20 位置: 高雄市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25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7 at 12:14am |
我想或許沒有跑友有時間出面幫忙進行團體訴訟,所以擬了一封信,並已分別MAIL給內政部長、花蓮縣長、營建署長及太管處處長,請他們幫忙處理這件不公平的事。
有意願寄信給上述機關的跑友,歡迎複製後寄出,我相信寄的人如果夠多,一定可以引起相關機關的重視,進而達成監督,甚至改變路協的目標。 信件主旨及內容如下: 請轉飭中華民國路跑協會退還太魯閣馬拉松溢收之費用 敬陳 內政部李部長 花蓮縣傅縣長 營建署許代署長 太管處曾處長 敝人是參加今年11月2日太魯閣馬拉松全馬組的跑者,因主辦單位擅自將全馬賽事變更為半馬,且未退還溢收之費用,導致權益受有損害,茲具函敦請執事秉公處理。 「太魯閣峽谷馬拉松競賽規程」如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下稱路跑協會)與報名參賽跑者間簽訂之契約,有拘束雙方之效力。依該競賽規程十七、安全事項:(2)規定,比賽前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參賽選手不得有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報名費將以5折退還。 準此,路跑協會因為此次的地震,考量跑者之安全,依競賽規程規定,可以「取消比賽」、「擇期比賽」或是「改用其他替代路線」(變更半馬及全馬之競賽路線),但是沒有權力將「全馬變更為半馬」。 路跑協會違反競賽規程十七、安全事項:(2)之規定,擅自將全馬變更為半馬,有錯在先,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參民法第226、227條);縱然將原報名全馬但當天被迫改參加半馬之跑者,視為同意路跑協會之變更,該協會仍應退還全馬、半馬報名費之差額100元與此類跑者(未參賽之全馬跑者,因路跑協會違反規定在先,渠等未參賽應認為係不同意該協會之變更,路跑協會既未取消當天賽事,自應退還全部報名費800元)。詎路跑協會賽後並未將溢收之報名費100元,退還給被迫參加半馬之全馬跑者,雖迭向現場人員反應,均未獲合理答覆(因未取得跑者同意,路跑協會在終點發給原報名全馬跑者之太管處製作的環保袋,至多只能認為是太管處之贈品,或該協會就擅自變更賽程之違約行為的補償、賠償或安撫,而不能認為係溢收價金之替代物)。該會所表現出的老大心態(你能耐我何),既視「太魯閣峽谷馬拉松競賽規程」如無物,更將侵吞跑者溢繳之費用至少40萬元以上(100元×4000人)之行為,視為理所當然。厚顏、大膽之程度,令人髮指! 貴部(縣、署、處)係主辦該次賽事者之指導(委託)單位,煩請轉飭「路跑協會」立即退還溢收之費用,以維全馬跑者之權益。 敝人謹就 貴部(縣、署、處)為民主持公道之行為,致上最高敬意。耑此 敬頌 大安 000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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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Senior Member 註冊日期: 2010-12-22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977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7 at 9:05am |
一人一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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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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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881105
Groupie 註冊日期: 2012-03-27 位置: 屏東縣 線上狀態: 離線 文章數: 49 |
文章選項 引述 回覆 發表於: 2013-11-07 at 11:01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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