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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協會應該退費給全馬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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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Ku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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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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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Bill Ku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路跑協會應該退費給全馬跑友
    發表於: 2013-11-05 at 10:25am
同意樓上各位大大所言 ! Big smile
不受傷 , 才能長長久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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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dev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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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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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meddev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05 at 11:44am
謝謝熱心和專業跑友的發文和搜尋。

我能接受的選擇:
1.保留所有本次全馬跑友參加明年太魯閣全馬的參賽權。
2.至少退費100元。
路邪的確是很經得起罵的,
大家罵完了,路邪通常不回應之後就不了了之,明年繼續獲得太馬主辦權。

當天主持人不下十次的要所有跑友幫勞苦功高的路邪鼓掌叫好,
其實已經心裡有鬼,想藉由掌聲來消毒,滅滅大家的火氣。
原來連那環保袋都有文章啊!
當天主持人說是發給每位全馬完賽者的額外禮物。

我到花蓮才知道改成半馬,感覺就是被強迫就範了,非常無言!
但我還是要非常感謝當天冒著大雨幫大家服務的所有工作人員。


編輯者 meddev - 2013-11-05 at 11:4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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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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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蓮霧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05 at 12:39pm
保留明年全馬參賽資格+1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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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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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安樂使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05 at 12:41pm
保留明年全馬參賽資格對今年有參加的人有利,卻對今年沒抽到籤的人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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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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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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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蓮霧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05 at 12:50pm

若不保留參賽資格也沒關係

要退200元,做公益也好(買樂透)Tongue
若路協都默不抗聲的話,以後...
就就就...
 
 
 
麥哥來往啊...不再參加!Dead
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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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000217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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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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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angela000217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05 at 12:56pm

其實峽谷可以分兩天來舉辦

一天全馬一天半馬
人數都控管一天12000人
經濟效應也比一天來的多吧
半馬也可以分出一部分玩一玩接力賽
一人5公里
路程就是昔日全民健走的道路
方案是人想出來的
就看要不要去執行
 
天空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土哪有花,魚兒缺水沒明日,孩子想要有個家。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難伸,設身處地捫心想,誰肯將刀割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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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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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7-14
位置: 中華民國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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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yu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05 at 5:43pm
我們來思考一下這中間的問題好了
我們的報名費是繳交給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在全馬選手被強迫改成半馬的情況下
路協立刻省下全馬選手後段的補給品,其中包含水、運動飲料、食物等
這些東西馬上可以應用在路協的其他賽事上

但是為什麼當天我們收到的是太管處製作,並轉交路協所致贈的環保袋??
然後補給品有可能被路協帶回去繼續使用?(太管處應該不會留下這些補給品吧?)
假設上述情況為事實,請問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路協是經手整個活動經費,那這些補償給全馬選手的禮品
是否也應由路協活動經費來支出?
等於說路協應該付一筆費用給太管處,來購買這四千個環保袋,發放給全馬選手
否則不就變成全民買單?
這個裡面真的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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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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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2-20
位置: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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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5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hop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07 at 12:14am
我想或許沒有跑友有時間出面幫忙進行團體訴訟,所以擬了一封信,並已分別MAIL給內政部長、花蓮縣長、營建署長及太管處處長,請他們幫忙處理這件不公平的事。
有意願寄信給上述機關的跑友,歡迎複製後寄出,我相信寄的人如果夠多,一定可以引起相關機關的重視,進而達成監督,甚至改變路協的目標。
信件主旨及內容如下:

請轉飭中華民國路跑協會退還太魯閣馬拉松溢收之費用


敬陳
內政部李部長
花蓮縣傅縣長
營建署許代署長
太管處曾處長

敝人是參加今年11月2日太魯閣馬拉松全馬組的跑者,因主辦單位擅自將全馬賽事變更為半馬,且未退還溢收之費用,導致權益受有損害,茲具函敦請執事秉公處理。
「太魯閣峽谷馬拉松競賽規程」如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下稱路跑協會)與報名參賽跑者間簽訂之契約,有拘束雙方之效力。依該競賽規程十七、安全事項:(2)規定,比賽前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參賽選手不得有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報名費將以5折退還。
準此,路跑協會因為此次的地震,考量跑者之安全,依競賽規程規定,可以「取消比賽」、「擇期比賽」或是「改用其他替代路線」(變更半馬及全馬之競賽路線),但是沒有權力將「全馬變更為半馬」。
路跑協會違反競賽規程十七、安全事項:(2)之規定,擅自將全馬變更為半馬,有錯在先,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參民法第226、227條);縱然將原報名全馬但當天被迫改參加半馬之跑者,視為同意路跑協會之變更,該協會仍應退還全馬、半馬報名費之差額100元與此類跑者(未參賽之全馬跑者,因路跑協會違反規定在先,渠等未參賽應認為係不同意該協會之變更,路跑協會既未取消當天賽事,自應退還全部報名費800元)。詎路跑協會賽後並未將溢收之報名費100元,退還給被迫參加半馬之全馬跑者,雖迭向現場人員反應,均未獲合理答覆(因未取得跑者同意,路跑協會在終點發給原報名全馬跑者之太管處製作的環保袋,至多只能認為是太管處之贈品,或該協會就擅自變更賽程之違約行為的補償、賠償或安撫,而不能認為係溢收價金之替代物)。該會所表現出的老大心態(你能耐我何),既視「太魯閣峽谷馬拉松競賽規程」如無物,更將侵吞跑者溢繳之費用至少40萬元以上(100元×4000人)之行為,視為理所當然。厚顏、大膽之程度,令人髮指!
貴部(縣、署、處)係主辦該次賽事者之指導(委託)單位,煩請轉飭「路跑協會」立即退還溢收之費用,以維全馬跑者之權益。
敝人謹就 貴部(縣、署、處)為民主持公道之行為,致上最高敬意。耑此
    敬頌
大安
           000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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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ㄟ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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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蓮霧ㄟ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07 at 9:0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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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獨爽,不是真快樂!
真正的快樂,不是獨享的快感,而是為別人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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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881105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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