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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路權招標 傅崐萁:還路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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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cchero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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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Zucchero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花蓮路權招標 傅&#23824;萁:還路於民
    發表於: 2014-06-27 at 4:14pm
找到這個6月20日的新聞

『獨攬花蓮路跑活動30年 工程會:不合法』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0/48452.html
裡面有些『有趣』的訊息:

1.履約期限視需要還可以展延15年,所以有可能是15+15=30年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6/5發函花蓮縣政府,指出相關作法不符合政府採購法

3.據透露,這次獨攬花蓮縣政府路跑活動的廠商,是由國內某一運動器材廠商的第二代所主持的民間團體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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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海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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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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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高清海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7 at 9:05am
要是台灣所有縣市都學花蓮縣抽頭,我看台灣的運動賽事會到退好幾年,那裡會像這幾年的蓬勃發展,以後就花蓮的賽事不去參加抵制,這樣應該會有所警惕,,
享受活著短暫青春,用腳步來體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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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馬小丁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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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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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鐵馬小丁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7 at 8:54am
太魯閣,東海岸,七星潭...接下來的發展不知會怎樣,要不既然都上了火車,乾脆跑台東的那幾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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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樹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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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王坤樹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6 at 5:44pm
居然還有人會推崇花蓮縣長的獨斷。(搖頭)
我看了看,只得一個結論,把路權當財產拿出來賣而已,其餘賽事品質你家的事,縣府通通不會管,竟也有跑友,天真的以為會提高賽事品質,那真的想太多了。
這只會扼殺社團辦活動,但不會礙到利益團體來搞錢。
不信,那就等著瞧。

編輯者 王坤樹 - 2014-06-26 at 5:4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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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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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阿財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6 at 4:20pm
如果是這樣其他非體育活動是否比照辦理付費。無法想像出賣路權。
陳進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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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18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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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Jay18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6 at 4:19pm
太魯閣國家公園已發聲明
http://www.taroko.gov.tw/zhTW/Content.aspx?tm=5&mm=1&sm=2&page=2&index=2&id=3159

簡單說就算申請路權通過,但若無轄區警力交管控燈,還是不會有專用封閉道路專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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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米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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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老米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5 at 11:22pm
受教了。所以花連將路權招標出去,包括維護交通警力,加班誤餐補休等。還有,例如太魯閣馬,賽道養護單位不是國家公園囉?某些產業道路或林道可能還牽涉林務局。花東確實風景人文很棒,只是交通比較麻煩些,西部場有衝突的話,難免遲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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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18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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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Jay18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5 at 3:44pm
文章發表人 老米

道路管轄歸屬不同,如果有一場馬拉松分別跑過四種道路:國道(中央,交通部),省道(台灣省、福建省?凍省之後由中央或縣市代管?),縣道(縣市),鄉道(鄉鎮)等,統籌「發包」單位是否應當依「使用道路里程、時間或面積」來「拆帳」?還是哪個層級收走?也許還得提撥某個百分比「回饋」沿路交通與生活作息受影響的居民?這有些複雜喔!如果說服跑友並提高報名費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讓官衙與居民滿意,也讓跑友自由取捨,民主國家自由經濟,誰也不好勉強誰!

報告老米大哥

道路申請使用大致有分二階段
1.路權申請,是向道路(設備)維護管理機關,即養護單位申請路權,使用後須復原或照價賠償
2.道路使用申請,若需要占用道路或封閉道路影響一般民眾使用,則需要警力交管控燈,這向各縣市政府警分局申請,這部分若是在花蓮,則全屬花蓮縣政府管轄,也是公部門資源花費最多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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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米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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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27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老米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5 at 1:08pm
道路管轄歸屬不同,如果有一場馬拉松分別跑過四種道路:國道(中央,交通部),省道(台灣省、福建省?凍省之後由中央或縣市代管?),縣道(縣市),鄉道(鄉鎮)等,統籌「發包」單位是否應當依「使用道路里程、時間或面積」來「拆帳」?還是哪個層級收走?也許還得提撥某個百分比「回饋」沿路交通與生活作息受影響的居民?這有些複雜喔!如果說服跑友並提高報名費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讓官衙與居民滿意,也讓跑友自由取捨,民主國家自由經濟,誰也不好勉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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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Egg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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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DuckEgg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4-06-24 at 11:31pm
"不只不必繳納稅捐,更無監督機構來監督營收"
->但, 此言倒是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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