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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協會應該退費給全馬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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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達馬蹄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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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達達馬蹄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主題: 路跑協會應該退費給全馬跑友
    發表於: 2013-11-18 at 8:15pm
個性坦蕩,不代表就能縱容不公不義~

不能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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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卿 由上至下檢視
Grou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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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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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8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淑卿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8 at 8:02pm
愛好路跑的人,個性較坦蕩,不能跑全馬跑就跑半馬嘛,
再不然瀟灑點不去跑,自己找點去跑,不也是很快樂嗎?
管他路協怎麼處理,干卿底事。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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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馬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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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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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39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廈馬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8 at 4:52pm
小弟一聽說要抽籤第一時間就放棄了,如今看到網上討論退費問題非常熱烈.個人以為官方做事照本宣科也無可厚非,若要得到迅速回應,只要到各大媒體爆料專線一通電話,應該比公文往返快速許多, 近日的食品安全不就是媒體走在官方之前..祝各位最後能得到滿意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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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由上至下檢視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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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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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hop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8 at 3:36pm
這封是第1次收到內政部長回函後再寄出的MAIL
 
部長閣下勛啟:

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中仍轉知所轄回覆敝人的請求,謝謝您!

就來函內容仍有疑問,謹再說明如下:

1.敝人相信路跑協會做出變更賽程的出發點是良善的,但是依照「太魯閣峽谷馬拉松競賽規程」十七、安全事項:(2)規定,該協會可以「取消比賽」、「擇期比賽」或是「改用其他替代路線」(變更半馬及全馬之競賽路線),就是沒有權力將「全馬變更為半馬」。路跑協會片面且粗魯地將「全馬變更為半馬」,除了凸顯該協會視競賽規程如無物的的老大心態外,也讓全國跑者知道路跑協會就本賽事完全沒有替代的備案。畢竟「太魯閣馬拉松」舉辦的時間與路線,原本就存在落石危機,乃眾所皆知之事,一個在同樣地方辦了10幾年相同活動的單位,豈有不知之理?路跑協會不預先備妥合於競賽規程的替代方案,已非負責任者所應為,竟還企圖以「選手安全第一」當藉口掩飾該協會的不負責與貪婪,甚至博取美名。顛倒是非的功力,較諸辦比賽之能力,實更勝一籌!

2.依回函所述,路跑協會自承,現場發的手提袋,是向太管處商借來贈送給全程馬拉松跑者以表示歉意者。就是明白表示,那只手提袋不是溢收費用的替代物,既然如此,為什麼還不將溢收的100元退還給被迫參加半馬之全馬跑者?路跑協會是人民團體,而  貴部是人民團體之主管機關,仍請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命令路跑協會立即退費(與賽者退還100元,未與賽者退還800)。至於,該協會捐款20萬元給花蓮天主教門諾基金會乙事,乃該協會之善念,他人無由置喙,但絕不表示路跑協會可因捐款第三人而免除返還溢收費用的責任。

3.至於115花蓮更生日報所載之文,係出自本次賽會的大會委員徐祥明先生(似亦為花蓮縣政府某局處首長)之手,該文已非瓜田李下可喻,可信度如何?縱髫齡稚子亦心知肚明,何況是  部長及眾執事者。

4.依太管處表示,本次賽事是路跑協會主辦,太管處僅協助場地使用相關事宜,並未支出任何費用予路跑協會。換句話說,是不是任何一個人民團體都可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舉辦馬拉松活動?如果是,有勞轉令太管處立即公告週知;如果不是,亦請公告設定之條件,以便符合條件的人民團體提出申請。

再次感謝部長您的費心,也靜待後續的進行。

 
下面這封是內政部長的第2封回函(讀完後差點壞了昨天跑完屏東馬的好心情)

 

○先生您好:
您於1021111日寄給部長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舉辦路跑活動報名費退費1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另「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辦理之業務或活動,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後辦理。其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
二、依上開規定,社會團體推動業務,應符合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如涉有路跑活動收支、捐()款、補助款或其他類似情形者,對其團體之經費收入來源及支出情形,應依上開規定辦理相關公告徵信事宜;又對於報名費收入部分,應同時依該辦法第24條規定,以協會名義給予正式收據,並留存根備查。關於您所陳情該活動退費1事,因涉及事實認定,宜視該活動簡章、內容、報名表及退費規則而定,本部已另函該會檢視全案活動缺失部分予以改善,對於報名費收入部分,並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事宜。
三、另國家公園內中橫公路之路權管理單位屬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舉辦活動須提具詳細計畫書洽路權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提出計畫申請,通過審查再提送到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每月召開一次)討論。本部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將視公私機關、團體申請之活動計畫內容配合辦理。
四、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吳宥靜(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聯絡電話:02-23566227
本案聯絡人員:張淑真(營建署)
聯絡電話:03-8621100601

 
關於這檔「太馬事件」,個人將秉持愚公精神繼續纏下去。也敦請有能力的路跑團體,依來函所示,爭取主辦來年的太魯閣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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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使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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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安樂使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3 at 8:44am
文章發表人 malonlon

由衷敬佩yun對這件事的追求和每回都言之有物的內容。
就2005年的路線,難題可能不只在路權的申請。國際馬拉松的路線還有丈量有效期的期限問題,供你作參考。
 
難道改成跑半馬就有符合國際馬拉松的丈量有效期的期限問題嗎?
既然已經無法跑原來路線,還管這做啥?
今年這樣的措施不僅對國內跑者交待不過去,對可能遠道而來的外國人士來說更是情何以堪?!


編輯者 安樂使 - 2013-11-13 at 8:4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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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onlo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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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466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malonlo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2 at 11:34pm
由衷敬佩yun對這件事的追求和每回都言之有物的內容。
就2005年的路線,難題可能不只在路權的申請。國際馬拉松的路線還有丈量有效期的期限問題,供你作參考。
寧可一思進,莫要一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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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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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hope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2 at 10:27pm

貼上花蓮縣長的回函,較之內政部長的回函,簡直是官話連篇(完全抄自該縣某局長的投書)....

先生您好:

首先,崐萁先感謝您參與太魯閣馬拉松活動,體驗花蓮之美與熱情。

有關來信提及太魯閣馬拉松主辦單位擅自將全馬賽事變更為半馬,且未退還溢收之費用1事,經查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經本府瞭解,因花蓮地區於10月31日晚間發生規模6.3地震,該協會為確保參加全程馬拉松選手之安全,經考量後需排除危險路段,故將全程馬拉松調整為半程馬拉松,為取得各位跑者的諒解,並感謝參賽選手對峽谷馬拉松賽事的支持,決定於比賽終點現場贈送手提袋乙個,並於隔日再捐20萬給花蓮門諾基金會做急難救助之用,本府亦敦請該單位適時對外說明。

太魯閣馬拉松賽活動當日11月2日上午9時30分,於台八線燕子口隧道西端(中橫公路180K)、靳珩隧道口旁、九曲洞東端口前方三處,出現巨石崩落狀況,經過查證係全程馬拉松比賽經過路段。根據新聞媒體報導,當時執行機動巡邏員警及新城警分局天祥派出所所長目睹落石災情,依其歷年負責太管處峽谷馬拉松巡邏任務經驗研判,這次若未事先取消四十二公里全程馬拉松,後果將不堪設想。多達四千位全程馬拉松選手群,若分別在燕子口隧道西端、靳珩隧道口及九曲洞東端口前方三處遭逢落石傾砸,即便選手們配戴安全帽,仍無法承受巨大石塊撞擊,傷亡情況必然非常慘重。本次活動遭逢地震天災,故仍應以選手安全為最大之考量。

崐萁感謝您的來信。如有未盡事宜,請洽中華民國路跑協會:02-25855659

敬祝 安康
花蓮縣縣長 傅崐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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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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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yu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2 at 9:35pm
應變能力是否足夠?

半馬路線是否為唯一之替代方案?
此路線已連續辦理第14年,落石風險並非今年獨有
以安全為前提,相信選手都能接受延期、取消賽事,或是更改路線
但唯獨「縮減路線」,這要大家如何接受?

看看2005年的太馬路線好了,由台九線一路向花蓮市區方向跑至光隆博物館折返
當年就能有這樣的規劃,這難道不是替代路線的一種嗎?
若以2005路線作為計畫備案,路協應可事先申請路權?
以路權問題作為理由,另個角度看來,是否代表路協完全未準備備案?




編輯者 yun - 2013-11-12 at 9:3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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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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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yun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2 at 3:50pm


編輯者 yun - 2013-11-12 at 3:5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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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小孩榮裕 由上至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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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547
文章選項 文章選項   引述 彰小孩榮裕 引述  發表回應回覆 直接連接到這篇文章 發表於: 2013-11-12 at 3:43pm
一、事前規劃草率:此路線有落石之虞,並非地震之後才有,好幾年以來連平時都要提醒遊客,但太馬主辦單位不針對落石情況,事先規劃備案路線,顯見草率行事。
二、人數控管不當:太馬路線賽道要讓12000人同時跑,太擠也易發生危險,活動主場地零亂擁擠,盥洗沖洗設備設施嚴重不足,大量寄物袋曝露在外,退瞐片領物大排長龍,人數未控制在合宜之內,也導致根本無法採用「全馬跑者改為半馬路線跑兩趟」的各種可能應變方案。   
三、補救措施恐涉不法: 用印著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廣告」字樣的簡易購物袋,來「補」跑友的損失,是拿廣告品來當有價品,而且是拿國家公務單位花人民公帑去製作的袋子,給民間單位拿去當對價補償。國家公園管理處和路跑協是否都涉及不法? 
贊成繼續追究。


編輯者 彰小孩榮裕 - 2013-11-12 at 3:46pm
跟著永慢跑,再怎麼慢永遠都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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